01事件背景
俗話說「不作不會死」。
這不安徽有一位姑娘,婚前懷孕已經5個月,因為家人太作,遭到男友悔婚,現在是進退兩難,準備向男友索賠100萬。
兩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彩禮錢,女方要8.8萬,小伙家是四川成都的,父親得了癌症正在治療,男方只能給5萬。
就這樣女方不讓步,男孩最後只能放棄了,讓女孩把孩子打掉,女孩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未來還有可能不孕不育,所以分手後起訴男方索賠100萬。
女孩索賠到底有沒有道理?整件事情到底是誰對誰錯?接下來,我們詳細分析一下:
02未婚懷孕,受傷的終究是女方
未婚先孕雖然雙方都有錯,但感情一旦破裂,受傷的還是女方。
流產會給女方身體帶來巨大傷害,還有可能影響未來生育功能。要是孩子生下來沒有能力撫養還影響女方未來組建家庭,而剛出生的孩子會面臨破碎家庭,也會影響他一生的成長。
作為男方分手了一拍兩散,無牽無掛,最多給女方一點補償。
所以,男女雙方談戀愛時就是談戀愛,沒有結婚之前女方一定不能懷孕,更不能生孩子。女人一旦被愛情沖昏頭腦,就為自己埋下了悲劇的隱患。
我們公司曾經來個女孩,很年輕,個子高高的,皮膚很白,做一些銷售內勤的工作,我經常在食堂看見她。過了一年以後我就沒見她了,後來一問自殺了。
原因就是她遇到渣男,未婚生了兩個女兒,後來男的不要她,跟別人結婚了,女兒都給她撫養,男的錢也不給幾個,所以,女孩徹底崩潰了。
這個活生生的例子說明,女孩婚前一定要理智,否則就會滿盤皆輸。
03女方父母財迷心竅,害了女兒
應該說事情鬧到這個地步,主要責任還在於女方父母。
首先,就是他們財迷心竅,明明知道男方家的條件不夠好,況且在男方已經盡力的情況下,就要懂得讓步,否則,就是把人往死胡同里逼,這誰能受得了呢!
彩禮是男方的一點心意,又不是賣女兒,更不能攀比,所以應該是可商量的。
其次,女方父母不會審時度勢,自己的女兒都要生了,還在堅持自己的要求,這不是害了女兒嗎?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是女方不計較想趕快結婚,這家父母正相反,想拿女孩懷孕做籌碼,逼着男方去湊錢,沒想到的是人家男方一放手,他們就傻眼了。
按正常情況,結婚前男女雙方父母要見面,就彩禮等結婚事宜兩家達成一致,才能保證婚禮順利舉行,這種一邊準備一邊解決分歧的情況,很容易出問題。
04女方能獲賠100萬嗎?
首先我們得這麼看,女方懷孕流產是男方一方造成的嗎?顯然不是,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女方自己也有一半的責任呀!所以不能全賴男方。另外,況且沒有登記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女方起訴男方賠償沒道理呀,如果孩子生下來的話,可以起訴男方提供撫養費。因為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
同時,女方沒有任何法律條款支持起訴男方,從理論上講,男方可以一分錢不賠,如果賠了,那就是道義上的事。
因此,鑑於男方的條件,不可能賠100萬,把醫藥費給女方就很不錯了,女方想藉機敲詐一把根本行不通。
05結束語
通過以上的事情我們看到,女子就是因為彩禮差了3.8萬,讓自己非常被動。
雖然在無奈之下,她也給男子道了歉,希望兩人能繼續走下去,可依然沒能挽回男子男人的心。男人覺得經過這麼多的事情,不想再回頭了,說即便結婚未來也還是離婚。
所以,婚姻一旦被彩禮綁架,就是悲劇的開始,女人切記:未婚先孕總是失去談判籌碼。
我是春城花草香,聽風賞雨,採菊南山,希望送你一段輕鬆友有趣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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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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