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經常發紅包示愛,分手一年後,她收到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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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心裡都有一個標準。合適就繼續走下去,不合適的好聚好散,不管愛情在那個年齡段都是很多人渴望的事情,不管是學生時期,工作後,我們都渴望着一段完美的愛情,然後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戀愛過程中從開始的見面認識,到一段時間的磨合,雙方都對彼此有了了解,合不合適怎麼樣男女之間談情說愛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而我們的女主角卻在分手後的,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原告就是她的前男友。為什麼前男友會將她告上法庭呢?

「分手了,以前我給你發的紅包都還給我。」

原來事情是這麼回事:兩人認識的時候不在同一個城市,但是兩人在交往過程中非常聊得來,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係。我們的女主角和男友在戀愛期間,男友經常會在手機上給她發紅包。

前男友經常發紅包示愛,分手一年後,她收到法院傳票

因為不在一個城市,男友又非常愛自己的女友,所以經常在手機上給女友發紅包,在一些兩人特定的節日裡,都會給女友發「520,1314」這樣的紅包,時常還會他網上買一些禮物寄給女友。女友不開心的時候因為只能手機打電話交流,男友為了安慰女友,每次出手都很大方,有的時候一次會發一萬元的紅包。開始女友不肯收下這麼大額的紅包,在男友一的一再堅持下,她才收下。

但是,因為異地戀,兩人僅僅見過兩次,又因為戀愛中的一些矛盾,這段異地戀在一年後兩人分手。

兩人在最後一次攤牌見面時,男友事先準備好了一張欠條,讓女友簽字,為了就是在分手後讓女孩把之前發給她的紅包還回來。其實男友也是為了挽留這段感情,才做出這樣的行為。女孩簽字後兩人也再沒聯繫。沒想到一年後她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原來前男友拿着那張欠條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前男友認為她簽了欠條卻遲遲不還,所以要通過法律來追討欠款。

而女孩認為,「這些錢都是他自願發給我的,而且戀愛過程中我也沒向他借過錢啊!」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男方通過手機給女方轉賬、發紅包,這一行為並不屬於民間借貸。根據民法通則,應以返回財物糾紛處理。男方以和女方為目的,最終目的沒有達成,戀愛期間發紅包和轉賬,存在贈與性質。為公平考慮,女方酌情返還百分之50。

小編認為,男女談戀愛在物質上也要保持平等。節日應該是互贈禮物,而不是單方面的付出。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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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8:05:14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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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13:11:09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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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