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威脅不複合就跳河,女子回答「去吧麻溜點」,被判賠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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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上海法治報」

(原標題:前男友威脅不複合就跳河,女子回答「去吧麻溜點」,被判賠1萬…)

為了和前女友重新和好

河南小伙小王做出一個瘋狂的決定

前男友威脅不複合就跳河,女子回答「去吧麻溜點」,被判賠1萬……

直播「跳水自殺」以示決心

希望能以此挽回前女友小霍的心

然而,這個瘋狂的舉動

得到的卻是小霍這樣的回答:

「去吧麻溜點」「別墨跡」「跳吧」

結果小王真的跳入了護城河中

不幸溺水身亡

小王的父母於是將小霍告上了法庭

近日公開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

小霍因為小王的自殺行為

被判需賠償1萬元

事情發生在2020年6月3日晚7時許,小王與朋友一行5人在位於許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飯店吃飯。期間,小王和其他三個朋友平均每人喝了3瓶瓶裝啤酒和近3罐易拉罐啤酒,在場有一個朋友沒有喝酒。

當晚10點30分飯局結束後,小王與其中兩位朋友到檯球廳打檯球。之後小王到外面打了個電話,就獨自一人離開了。

當晚11時左右,小王到許昌市鴻寶商場對面橋頭處與其前女友小霍電話、微信聯繫,要求見面並複合男女朋友關係,小霍予以拒絕。

在小王與小霍微信聊天記錄中,小王稱:「一會直播跳河」、「要麼我死」、「要麼我們繼續開始」、「那你看新聞吧」、「你在哪」、「能不能讓119接你」、「你不看怎麼知道我有沒有跳」、「我又不會游泳」、「我跳下去就一切都好了」,並發送了在河邊的短視頻。

而小霍在微信聊天中稱:「去吧麻溜點」、「別墨跡」、「跳吧」。

2020年6月4日零時30分左右

小王跳入護城河溺水身亡

(圖文無關)

事後,小王的父母將小霍

以及和小王一同去檯球廳的兩個朋友

起訴法院,索賠18.8萬餘元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本案中,小王與兩個朋友之間的飲酒行為和小王跳河溺亡之間無因果關係,故二人不應當對沒有過錯且不能預見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雖小王是跳河自殺溺亡,但結合小王、小霍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小霍對小王流露出的跳河、所處的危險位置以及小王不會游泳情況是明知的,在此情況下,小霍並未穩定小王的情緒或採取告知親友、報警等措施,而是處於過度自信並發送「去吧麻溜點」、「別墨跡」、「跳吧」等詞語,且在與小王聯絡不上的情況下亦未報警處理,小霍主觀上具有出於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過失,故對小王跳河自殺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小霍賠償小王父母因小王跳河溺亡而導致的損失1萬元。

(圖文無關)

庭審中

小王的兩個朋友均表示

願意各補償1萬元

一審判決後

小霍與小王父母均提起上訴

許昌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霍雖然表示小王可能是在開玩笑,但小霍主觀上具有出於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過失,對小王跳河自殺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故一審法院判決小霍賠償1萬元與其過錯適當,並無不當。

對於上述判決

網友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

有網友認為

「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

更何況都是前女友了,早沒關係了」

@若溪淺:成年人要為自己負責吧,更何況都是前女友了,早沒關係了。

@閒來無事實事求是:今後一定少說話。。。

@YJAL:這個。。。憑啥

@心若素:拉黑前男友非常有必要了

@張新年律師:個人認為,這個案子判得有些問題,拔高了前女友的注意義務。酒後半夜聯繫前女友,說那種話,一定程度上,屬於騷擾。說要「直播跳河」,一般人聽到這樣雷人的話,正常情況下都不會相信。這位前女友的回應並不算極端,要是遇到脾氣火辣的,甚至可能會罵人。

也有網友認為:

「法官判的沒問題」

@行者2375500785:這個確實是做的不對啊,法官判的沒問題。

@翡冷翠吟遊詩人:這種時候要講的是法律法規,禍從口出

@石家莊趙子楊 :男女互換,那就是賠20萬,說不定還判一緩一

你怎麼看呢?

延伸閱讀:

雲南一對男女發生關係後,女方突發癲癇。男方害怕被其家人找麻煩,便將她背到樓外綠化帶內,未採取任何搶救措施,致其死亡。

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一份起訴書。23歲的郭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6月17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刑事拘留,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檢察院於10月11日對其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郭某與梁某通過微信聊天認識。2021年6月16日,二人在晚上9點左右見面約會,郭某將梁某帶到自己家裡中留宿。在郭某家裡的床上,二人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次日凌晨5時許,梁某因急性癲病發作抽搐,郭某害怕她的家人來找麻煩,便將梁某背到住宅樓旁的綠化帶里,放在地上,沒有採取任何搶救措施。當天,梁某在綠化帶裡面死亡。

經昭通市昭陽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驗鑑定,死者梁某的死亡原因為急性癲病發作所致的內因性猝死。

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郭某和梁某發生性關係後,看見她發病,負有救助義務,但郭某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將梁某丟棄於單元樓下花園內,致其因自身疾病發病致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06 22:04:25

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頭像
2024-02-23 15:02:49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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