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遇到喜歡的人之前,我們在心中羅列很多擇偶條件,一旦對某個人動心,哪怕自身再優秀也會覺得自己不夠優秀,害怕得不到對方的愛。
為了得到對方的青睞,我們不自覺地把對方放在一個高於自己的位置上,越愛一個人,越容易卑微到塵埃里。
卑微的愛一個人,導致兩個人漸漸站在不對等的位置上,付出再多也容易被對方忽視。
最終,被愛的人越來越覺得對方所做的一切是理所當然的,而卑微的去愛的人在這段關係中越來越自卑,越來越受傷。
那麼,在感情里,越卑微的愛一個人,為什麼越痛苦?
首先,卑微的愛一個人,是貶低自己的開始。
愛情有苦也有甜,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幸運地遇到情投意合的愛人。
有的人在愛上一個人時,會因為自身的各種原因(比如外貌、家境、身高、學歷等)自卑,認為自己配不上對方,無形中覺得自己「低」對方一頭。
為了得到對方的愛,只好無限地包容、妥協、取悅對方,心甘情願地跪舔。
如果習慣了「低頭」去愛,就容易被忽視,對方看不見你的付出,甚至看不起你服低做小的樣子而踐踏你的真心。
每一個人都希望被看見、被認可,尤其在心愛的人面前。
不被看見,不被認可的愛,哪怕你再深愛對方,也會被對方的無情而傷害,心裡一旦不平衡,內心的痛苦就會蹦出來,一發不可收拾。
這一切痛苦的根源是從自己卑微的愛一個人開始的,當你放棄尊嚴去愛,就求不來真愛,畢竟你能貶低自己,就別怪對方來踐踏你的心、你的愛。
其次,卑微的愛一個人,容易變得「貪心」。
感情中,自身的感受是判斷有沒有愛對人的直接證據,可是很多人喜歡自欺欺人,活在自己編織的謊言世界裡。
明知對方不愛自己了,還指望着自己對他好,對方能回心轉意,不停地催眠自己。
回憶對方曾經對自己的一點好,回憶對方讓自己迷戀的優點,給自己找一個不能離開他的理由好繼續這段關係。
但是,自身的感受騙不了人,一個人的獨角戲,再怎麼演,也演不出相愛的甜蜜,痛苦的人只會是自己。
這些痛苦都建立在自己「貪心」的基礎上,認為對方會被自己感動,覺得自己的犧牲能換來想要的愛情,捨不得離開,捨不得止損,最後把自己套牢在固定的相處模式中而不自知。
卑微的愛一個人,如果得到一點甜頭,就會飲鴆止渴般地甘之若飴,貪戀對方的好,並視之為「生命」,離了就活不了。
這時,卑微就變得無足輕重,精神支柱卻顯得很重要,容易依賴上對方,並且越來越「貪心「想要更多。
最後,卑微的愛一個人,體驗並不好。
兩個人真心相愛,彼此眼中就能看見對方,都不會讓對方愛成卑微的樣子。
如果從開始你就卑微的愛,就會覺得自己是在乞討一份愛,用卑躬屈膝的方式去討好對方,妥協的人一直是自己,付出最多的人也是自己,沒有話語權、選擇權的人也是自己……
越卑微愛一個人,痛苦的人越是自己,而對方卻離自己越來越遠。
好比你看見一雙漂亮的鞋,穿上了磨腳,你覺得走一段路就會好,但它能讓你的腳起泡流血,讓你變成拐子。
越是卑微,越是得不到想要的,就像張愛玲愛上胡蘭成一樣,卑微到塵埃里也開不出花來,最終不歡而散。
一段關係是繼續,還是結束,不是乞討來的一點好,而是自己在這段關係里的體驗,你感受到了對方不愛,那就是不愛。
卑微也是一種體驗,當你放棄做真正的自己時,就已經失去了和對方平等的機會,哪怕你再深愛一個人,也有自尊心,有被認可被尊重的需求。
羅傑斯所說:愛是深深的理解與接受,真正的親密關係不會貶低任何人,任何以愛為名的打壓與踐踏都是愛的謊言。
愛情不是你卑微就能換來的,愛你的人也捨不得讓你卑微,而是護你周全,給你應有的尊重。
如果一段感情中,你變得越來越卑微,越來越痛苦,那麼,兩個人之間肯定出現了問題。
這時,我們就正視自己變卑微的理由,去找到卑微的癥結,並解決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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