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97年
小麗和小強兩人在飯店打工時相識
不久便產生了愛情的火花
感情的升溫
也隨即產生了結婚的念頭
由於小麗年僅18歲
不符合結婚條件
於是兩人便耍了個小聰明
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去登記 因當時識別技術有限 兩人僥倖矇混過關 「依法」取得了結婚證。 就這樣, 兩人「合法」的生活了20餘年之久, 也有了自己的孩子, 小麗本以為夫妻感情能一直那麼甜蜜, 可婚後兩人的感情越來越談, 越走越遠,最終決定分道揚鑣。可離婚時卻犯了難
結婚證上的名字、身份證號碼與小麗現在的名字、身份證號碼都不一樣,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均因為這個當初就「不存在」的人走到了死胡同。無奈之下,小麗將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解除與小強的婚姻登記。
平陰法院審理認為
婚姻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結婚登記意味着婚姻關係的締結。由於1997年民政部門對婚姻登記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的審查能力有限,對於婚姻登記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被告僅能做到謹慎審查,小麗和小強持虛假的身份信息申請結婚登記,其主要責任在於申請人本身。通過查詢戶籍信息,小麗婚姻登記時使用的身份信息不存在,小麗與小強的婚姻登記行為,失去了合法的事實基礎,該登記行為應屬無效的行政行為。編輯:孟茜茜
審核:曹文舉
【來源:平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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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後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後,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可以幫助複合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