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江西都市現場」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江蘇網警、南方都市報、成都公安、建湖公安、新聞坊
轉載請註明全部來源
當前,南京的新冠疫情牽動着廣大網友的心。
然而,竟然有人出於「惡作劇」的心理,故意將核酸檢測報告篡改成「陽性」,引發當地群眾恐慌。目前,已有多名江蘇網民因故意製造傳播涉疫謠言,被依法處理!
案例一:江蘇多人謊稱核酸陽性,有人只因和男友吵架!
據通報,7月22日,南京女子賀某在朋友圈內發布消息稱,「已檢測出新冠陽性,本人在夫子廟上班接觸的人多,請遠離我」。經核實,賀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故意編造發布了上述虛假信息。目前,賀某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另有常州的杜某、楊某,兩人原為朋友。7月23日,杜某將楊某的核酸檢測報告截圖,使用P圖軟件將「陰性」修改成「陽性」,然後發送給楊某。隨後,楊某又將該圖片發布至微信群中,後被他人拍攝成短視頻傳播。目前,杜、楊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成都3人因發布涉疫不實信息被依法調查
案例三:江蘇鹽城3人隱瞞行程被行拘
法律知識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評論列表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