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一段7年的感情,是放棄一段愛情還是放棄一段對彼此的習慣?是拒絕婚姻還是拒絕柴米油鹽的日常生活?
七年裡,每逢年節我們一同面對過多少次來自親人的催婚而相對無言,又有多少次被圈裡的朋友們奉為戀愛的典範。
但是我們還是分手了,只為一點點不值一提的小事,莫名其妙吵架,莫名其妙冷戰.
不知誰提出了分手,然後就真的分了手。
之後他又發信息問我:真的回不去了嗎?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他,只回復了一個省略號......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能不能回去......
但是,我還是決定結束,因為我確信一定還有下一次的循環。
《欲望都市》裡,薩曼莎說:I love you, but I love me more ——我愛你,但我更愛自己。
也許我們不一定這麼生硬,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兩個相愛的人,不一定適合在一起生活。
如果兩個人曖昧了兩個月還沒有戀愛,那大概你們真的是不合適戀愛;
如果你們愛了三年還沒有結婚,那大概你們真的不適合結婚,即使結了婚,自後還是分手。
感情其實很像月餅,有一個最佳賞味期。
感情的發展需要設定時間節點,這一個個節點,保證你們的感情仍然在愛情保鮮期,下一個節點處於婚姻最佳時期。
任意拖延,任由最佳賞味期流逝,是對你們彼此的不負責。
所以,眼看着多年的戀情最終煙消雲散,是你們的錯而不是時間的錯。
時間只是讓你們做好應對「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生活,而不是去考慮要不要開始這樣的生活。
你所要做的,是為你們的愛情做出讓步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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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