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和愛情深淺有關嗎?你願意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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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和愛情深淺有關嗎?你願意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婚前財產公證是對伴侶的不信任嗎?婚前財產公證是愛情試金石嗎

26歲的小穎和男友已經交往六年,也共同生活在一起。男友小強家境殷實,不但全款買了豪宅供結婚用,家裡還給了小強五百萬元作為生活風險儲備金。就在兩人喜氣洋洋準備結婚之前,小強提出要和小穎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並說這是父母的要求。第一是公證豪宅是小強父母出資的,是屬於小強的個人財產;第二是公證五百萬元也是小強父母送給小強個人的,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第三是家裡有些古玩字畫都是小強家祖傳或小強父母購買後贈送給小強的,也要公證屬於小強個人所有。

小穎家境清貧,但她覺得自己確實和男友真心相愛,現在海誓山盟的未婚夫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不等於是對自己純真愛情的褻瀆嗎?難道是懷疑自己的結婚動機就是分財產?小穎覺得非常委屈,但小強解釋說這些東西本來就都是父母辛苦奮鬥得來的,為人子女要有獨立生活的勇氣,夫妻共同努力來的財富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而父母的饋贈出於孝心不能拒絕,如果父母要求做公證來保護他們的財產不流失,也是可以理解的。

做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和愛情深淺有關嗎?你願意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小穎卻覺得男友的說法就是花言巧語,根本就是不相信自己,把自己當外人,她問男友能不能約定將來誰背叛婚姻誰淨身出戶,男友拒絕了,他認為兩人可以約定結婚後的共同財產作為約定劃分的範疇,但婚前父母饋贈的財產不在此列。

愛情中人也得講起碼的道理。

從婚姻法來看,小強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小穎之所以難以接受只是把愛情當做了完美童話,而脫離了現實環境。王子和公主從此過着幸福的生活,前提卻是王子的父親作為王曾經浴血沙場多年才登上了權利與財富的巔峰,而王子是順理成章的繼承者,那麼嫁給王子的女人也分享了繼承者的財富,儘管以愛之名。

婚前財產公證制度不過是最近幾年的事,傳統文化里女人嫁給丈夫之後是附庸的身份,分走家產根本不可能,就是已經生了一群兒女,還是可以被丈夫一紙休書拋棄,掃地出門。好在今天的女性已經不必如此悲情,無論法律還是文化都在更多的傾向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在婚姻中的財產權利也包括在內。

比如全職太太儘管不是家庭經濟來源的直接提供者,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的經濟收入納入家庭財產範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不涉及婚姻過錯和子女撫養的情況下,如果離婚,家產有一半屬於女方;如果男方有過錯,且要付給女方孩子的撫養費,那麼財產分割會更傾向於對女方有利。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簡單說來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有構成的要件,有成立的條件,有法定的權利義務,也有可以解除的退出機制,這是一種契約關係,既然是契約,就不可能是無條件的愛或無原則的糾結。與時俱進的看待現實的婚姻制度,反而是最真摯愛情的最大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信任,對伴侶的信任。

公證使人更懂得感謝對方的付出。

婚前財產公證制度並不是為了傷害無辜的人,而只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的財產權利。換言之,這並不違背夫妻甘苦與共的傳統美德,比如妻子身患重病,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不夠看病所需,這時丈夫變賣了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來給妻子治病,這依然是非常讓人感動的行為,也是珍視婚姻熱愛伴侶的表現。

而如果丈夫拒絕變賣婚前個人財產來給妻子看病,雖然顯得冷酷,但這也是他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檢驗出兩人之間的愛情已經不復存在,把個人財產的重要凌駕於伴侶的生命健康之上,這樣的婚姻也快壽終正寢了。所以,婚前財產公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是檢驗夫妻感情的試金石。

反對婚前財產公證的人通常是婚前財產較少的一方。他們認為首先愛情應該是高尚無私的,而婚姻是愛情的升華,如果結婚之前就把你的我的分得清清楚楚,那麼無疑是為今後離婚鋪好了路,婚前財產多的一方可能對婚姻更加不珍惜,因為有婚前約定最大限度的保護了其個人財產,那麼或背叛婚姻的成本就被大大降低,反而讓婚姻不穩定了。

這種看法是可以被理解的,但這裡有個被偷換的概念,不是婚前財產公證降低了離婚成本就使得婚姻不穩固了,而是在婚姻不穩固之後離婚財產公證讓人更冷靜的審慎的對待衝動情緒,減少不假思索的破裂和不計後果的分手。

如果婚內財產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那麼合計財產較少的一方就要預算下離婚後的全部損失,目前住着的房子是伴侶的,要無條件搬出,目前所開的汽車也是伴侶的,要交還。自己份額內的婚姻財產能否保障今後的生活,如果不能又該做怎樣的準備?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結婚幾年後就可以分走全部家產的一半,那真是投資不錯的買賣,更無須留戀。一個實際工作生活的低能者,僅靠結婚兩三次就能分走大額財產,那才是真正的對婚姻的摧殘,對愛情的褻瀆。

婚前財產制度在國外已經非常成熟,非常細緻。可以約定的內容也越來越多,越來越詳細。而且約定內容也逐漸超出了財產的範疇,包括婚姻內的生活瑣事和離婚時的子女撫養,贍養費,財產分配等等。

從很多走在時代前列的電影明星身上可以取經參考,身家數億的有錢的人況且擔心自己的財產被婚姻削半,何況艱難求生的尋常百姓。

影星邁克·道格拉斯與前妻黛鬧離婚,最後付給對方4500萬美元。而他再婚時與新娘凱瑟琳·澤塔瓊斯結婚前協議約定:如果道格拉斯被發現出軌,他要付出340萬英鎊的代價。澤塔瓊斯戴上了結婚戒指,馬上就可以獲得道格拉斯所有資產的十分之一,如果離婚,女方將根據結婚的年數,每年獲得100萬英鎊的贍養費。

身家至少3億美元的大亨JAY-Z與妻子碧昂絲簽下婚前協議,約定如兩年內離婚,碧昂絲可以拿1000萬美元 ;假如離婚,JAY-Z將拿出1000萬美元幫碧昂絲購屋 ;婚姻維持下去,碧昂絲每年可領100萬美元,最高可領15年;每生1胎,JAY-Z將支付碧昂絲500萬美元。

美國女星羅斯安尼·巴爾1999年和湯姆·阿諾德結婚前,一怒之下解僱了勸她簽一份婚前協議的律師。4年後她辦離婚時,不得不把自己財產的一半——也就是5000萬美元拱手送給阿諾德,吃了啞巴虧。

當然也有美女李嘉欣這樣的自信典範,她自認未與丈夫簽訂婚前財產公證,自己有能力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也不在乎丈夫是否會分給自己財產。但這樣自信的前提是李美人夠美,美到一輩子不用愁飯票;李美人也夠獨立,不算過去的業績,目前片酬也夠高,能確保生活品質。尋常女子可以參考李美人的路徑,如果嫁給有錢人,而對方要求做財產公證,自己不同意的話有買賣婚姻之嫌,同意的話就要確認自己隨時有不靠男人養的勇氣和能力,還要在婚後依然保持美麗優雅,鞏固對自己的信心,也讓老公知道你有多麼棒,你的感情多麼真。

最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也可以採取一些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同樣保護婚前財產不被分走的方法。

第一,不動產因為是登記制度,因而無須公證即可被認定為個人財產。所以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和汽車其實不用做財產公證;第二,父母給自己子女的大額財產可以通過贈與協議或遺囑來指定專門的所有權人,約定不屬於子女結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古玩字畫黃金翡翠也可以在婚前自己去做個公證,證明這些是自己個人所有。這樣即便將來發生離婚糾紛,已經通過公證的權屬證明也可以保護婚前財產不流失。

財產公證將逐漸為更多的理性所接納,是尊重自己也是尊重對方尊重婚姻。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02 06:06:34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4-04-23 00:04:0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3-11-13 01:11:13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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