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熟的果實註定苦澀;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二審刑事判決。
原審認定罪犯林寶艷(化名),男,2001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
有如下犯罪事實。
2018年2月19日17時至20時30分期間。
林寶艷在延吉市某旅店房間內。
在明知受害者王某系未滿十四周歲未成人的情況下。
仍然與其發生關係。
2018年2月20日。
林寶艷陪同王某回家。
王某的母親了解情況後,進行報警。
林寶艷跟隨王某以及王某的母親三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林寶艷在明知王某系幼女的情況下。
仍然執意與對方發生關係。
已經構成強姦罪。
鑑於林寶艷犯罪時本人也是未成年人。
可以從輕處罰。
並且在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仍然選擇陪同接受調查。
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構成自首,並當庭認罪。
所以最終綜合諸多情節。
判決林寶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後續林寶艷方面提出上訴,因為應當適用於緩刑。
法院經過調查後認為,根據林寶艷的家庭環境以及社會教育環境。
認為不適用於緩刑。
一般要適用於緩刑的話。
犯罪者所居住的社區具有一定的評估權限。
需要認定判處緩刑對於社會無重大影響。
不過經法院二審調查來看。
估計林寶艷平時所作所為也不得周圍人的看重。
也都知道是個什麼樣的成色。
所以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天剛發了一條關於女孩不聽家人勸告,執意要和男友在一起。
中考結束後就去尋找男友同居,結果生下孩子無力撫養的動態。
今天就看見了這樣的案例。
女孩真的應該感謝自己的母親。
就算兩個人是自願的。
可那種只不過是貪圖一時歡愉,後續帶來的糾結、責任和痛苦。
有些人在成年之後,甚至到老年都沒有揣摩明白。
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又能有多大的肩膀去扛起來?
所以法律所設定的年齡是經過反覆驗證,非常具有權威性的。
在不能承擔的年齡做出荒唐事。
說不後悔,那都是假的,因為改變的軌跡,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評論列表
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