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時拋夫棄子,兒子出車禍1年後母親來分賠償45萬,全村人都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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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人眼中,這個世界上最偉大的愛莫過於母愛,古有孟母三遷,今有高紅梅20天減重13斤捐肝救子,母愛總是以那麼無私、那麼深沉地方式進入我們的視野。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母愛都那般無私、純潔不染塵埃,今天我們要說的這位母親徐金蓉就是如此,徐金蓉在孩子尚且年幼時就拋夫棄子獨自遠走他鄉,多年來杳無音訊。

少時拋夫棄子,兒子出車禍1年後母親來分賠償45萬,全村人都憤怒

從未讓孩子感受過任何溫暖的徐金蓉,卻在兒子出車禍逝世一年後突然回來要求分割45萬的死亡賠償金,並將前夫告上了法庭。

這個消息迅速席捲整個小村莊,人們吃驚的同時更感憤怒,大罵徐金蓉沒良心、狼餵不熟、蛇暖不熱等等。

那麼徐金蓉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母親呢?為什麼村莊裡的人對她如此憤怒甚至是厭惡?這場訴訟案件最終的結果又如何?

01成家立業,欠下巨款

1984年,徐金蓉與丈夫陳志德結婚,二人婚後不久徐金蓉就生下兒子陳兆華,在陳兆華剛滿一周歲時,徐金蓉就跟着鄰村的人外出打工去了。

沒想到這一走就是八年,除了剛開始的時候還有些聯繫,後來就徹底沒了消息,為了養活年幼的兒子,陳志德不得不外出打工謀生。

八年後,徐金蓉回來與陳志德簽了離婚協議,將9歲大的陳兆華交由陳志德撫養,後來徐金蓉和陳志德都重新組建了各自的家庭,二人之間再也沒有任何聯繫。

幼小的陳兆華便是在爺爺奶奶的照顧下漸漸長大,後來爺爺奶奶四處找人托關係將18歲的陳兆華送進部隊參軍,在部隊呆了三年後退伍。

陳兆華退伍後在成都找了一份工作,憑藉不錯的外表很快就在成都交了一個女朋友,二人感情迅速升溫,漸漸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可女方的父母卻嫌棄陳兆華家庭條件不好,陳兆華因此沒少遭受白眼,為了讓女方父母接受自己,陳兆華只能和爺爺一起到處借錢。

最後湊夠了20萬元的首付,在四川成都環球中心附近買了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之後又跟朋友借錢買了一輛雪佛蘭汽車。

成功買了房子、車子,女方父母終於同意讓二人結婚,陳兆華看對方終於接受自己高興壞了,可是好心情沒有持續多久,陳兆華就被每月的按揭款壓得不堪重負。

單單是每個月的按揭款大概就要還8000左右,再加上生活的費用,陳兆華不得不再次向朋友借錢。

剛結婚時夫妻二人感情正濃,還約定婚後一起償還債務,可不到三年的時間夫妻二人的感情就產生了問題,2016年陳兆華與妻子正式離婚結束了三年的婚姻生活。

陳兆華將房子和車子都給了女方,房子和車子的貸款也由女方承擔,但是結婚前借的20萬借款還在陳兆華的名下,陳兆華相當於淨身出戶,還背負了20萬的巨額債務。

02慘遭車禍,協商賠償

為了早日還清債務,陳兆華思慮許久還是決定換一個收入更高的工作,在朋友的介紹下陳兆華得到了一個開大貨車的工作機會。

陳兆華明知道開大貨車很危險,但為了多掙點錢,還是選擇去跑貨運,可是沒想到不幸來得如此突然。

2016年12月31日,陳兆華正式開始跑貨車,可沒想到第一次就發生了車禍。

貨車行駛到六盤水附近時,剎車突然失靈了,大貨車在高速公路上急速行駛像是脫韁的野馬一般,猛地衝出了高速公路,最後掉落山崖。

車禍發生後,附近群眾立即撥通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警方以及救護車前後腳到達現場,陳兆華很快就被送到了醫院。

警方在車禍現場發現了陳兆華的手機,通過查找手機通訊錄將陳兆華出車禍的消息通知給陳兆華的母親徐金蓉。

徐金蓉乍一接到兒子出車禍的電話還以為對方是搞詐騙的,確認情況的真實性後終於忍不住痛哭出聲。

徐金蓉勉強控制內心的悲痛,恢復理智後,到處打聽最終找到了陳兆華所在大英縣方平溝村村支書的電話:「村支書嗎,我是陳志德的前妻,陳兆華在貴州六盤水發生了車禍,現在正在醫院搶救,你趕快把這件事通知陳志德。」

村支書陳志國一聽此事重大,趕緊打電話給陳志德告訴他陳兆華在貴州出了車禍,讓他趕緊去看看,陳志德此時還在外地打工,得知這一噩耗一下就蒙了。

回過神後,陳志德趕緊拉着自己的弟弟陳志能一起連夜趕到貴州六盤水,可等他們到達醫院的時候已經晚了,陳兆華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已經被送到了殯儀館。

陳志德看着兒子陳兆華冰冷冷地躺在那裡,一時間悲痛難忍直接暈了過去,陳志能安撫完哥哥又到超市買了一把理髮器,兄弟二人最後給陳兆華整理好儀容儀表。

此時徐金蓉也到了,三人強忍悲痛看着工作人員將陳兆華的遺體送去火化,之後徐金蓉就離開了。

陳志德和陳志能覺得陳兆華是在工作中出現事故死亡的,這應該屬於工傷,按理說是應該有賠償的,於是兄弟二人在貴州奔波了十幾天終於和陳兆華的僱主達成了賠償協議。

在陳志德兄弟的爭取下,陳兆華的僱主答應賠償給陳志德45萬元,一次性結清,這筆錢將於2017年5月24日到賬。

隨着陳志德兄弟二人回家,陳兆華去世的消息也瞞不住了,陳兆華數年來一直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祖孫間感情十分深厚,驟然得知孫子去世的消息,爺爺一下子就病倒了。

陳志德一邊照顧生病的父親一邊處理陳兆華的後事,生病的父親得知陳志德拿到一筆賠償金時說:「把錢給徐金蓉一些吧,畢竟她也是兆華血緣上的媽!」

陳志德聽從父親的建議準備拿出兩萬塊錢給徐金蓉,可徐金蓉因為錢少沒有接受。

之後在處理兒子的喪禮時,陳志德和陳志能多次給徐金蓉打電話希望她能出席兒子的葬禮,剛開始徐金蓉只是推脫後來電話直接打不通了。

辦完喪禮,陳志德在收拾陳兆華的東西時發現兒子竟然欠了20多萬的債務,有一部分還是父親陪着兒子一起借的,向父親證實了借款的真實性後,陳志德用賠償金幫兒子把債務一一還清,希望兒子能夠輕輕鬆鬆的離開。

陳志德的父親因為無法承受自己最愛的孫子就這麼離開的事實,一病不起,沒多久就撒手人寰,陳志德的母親由於年紀大了也是病痛纏身。

03一紙訴狀,索要賠償金

2018年,徐金蓉在兒子去世一年後一紙訴狀將陳志德告上了法庭,要求陳志德平分兒子去世的賠償金,這一告徹底在方平溝村掀起了驚濤巨浪。

不僅是陳志德感到憤怒,就連村民們也都為陳志德不平。

村支書陳志國說:「孩子一歲多點你就走了,離婚後孩子就一直跟着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上學、當兵、結婚都是爺爺奶奶一手操辦,母親幾乎沒有參與過孩子的生活,兩人離婚的時候又主動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別人都說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你既然放棄了就沒有權利再來要這個娃娃的任何財產。」

「娃娃死了,錢應該用來還賬,剩下的也應該給爺爺奶奶,人得憑良心,哪怕你養到十歲、十五歲,你該要的你可以要,可是你一點母愛也沒有盡到,我說的都是良心話。」村民說。

面對眾人的質疑,徐金蓉傷心地說:「我也是被生活所迫,剛嫁過來的時候陳志德家裡很窮,生活的重擔使得我們二人之間爭吵不斷,這才外出打工離開了家,孩子9歲那年,我回來跟陳志德離婚,孩子自己選擇要跟着爺爺奶奶,我就是想要孩子,陳家也絕對不會給我的。」

之後徐金蓉表示孩子雖然給了陳志德,但她也沒有完全不管孩子,她經常會回來看望兒子,給他買書、買衣服,只要兒子找她要生活費,她也會毫不猶豫地給兒子打錢。

即使是兒子成年後,她還是會給他經濟支持,就在兒子出事的前一天,她還給兒子打了1000塊錢。

徐金蓉為了證明自己和兒子之間有着緊密地聯繫,當庭拿出她和兒子在一起時拍的照片,照片中既有陳兆華小時候的照片,也有長大後的照片。

除此之外,徐金蓉還說:「我和兒子之間一直都保持着聯繫,否則警方也不會在第一時間就聯繫上我,而不是聯繫孩子的父親陳志德。」

對此陳家以徐金蓉對兒子感情冷漠來反駁,陳志能說:「徐金蓉她根本就不愛孩子,知道兒子出事故了,也沒有第一時間趕來,在殯儀館時還問我們去買紙那些東西幹嘛,最讓我寒心的是,在辦兆華的葬禮時給她打電話都不接啊,安葬下葬時也都沒有出現過。」

對此徐金蓉說:「事情發生時,我當時還在昆明,女兒太小沒有人照顧,所以我才找人告訴陳志德,安頓好女兒,我立刻就趕到了貴州,見了兒子最後一面,自從兒子死後我備受打擊,糖尿病更加嚴重,身體一天不如一天,這才沒能參加兒子的葬禮。」

所以徐金蓉認為,兒子的死亡賠償金除了喪葬費之外,剩下的應該由父母平分。

陳志德表示,目前他已是花甲之年,基本不具備勞動能力,兒子的去世給家裡人帶來沉重打擊,父親經受不住打擊已經去世,留下了90多歲的老母親。

為了照顧母親,他不能外出打工,生活十分拮据,當初的賠償金如今也只剩下四五萬塊錢。

對此庭審人員表示疑惑,按照常理來說45萬元的賠償金已經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可為何陳志德也說生活拮据呢?距離得到45萬元的賠償金僅有一年的時間,那這筆錢究竟去哪了?

04 四十五萬賠償金去哪了?

當庭審進行到這一步時,陳志德就將兒子陳兆華曾借了20多萬元巨款之事說了出來,對債務一事,都是有人能夠證明的,村支書以及村裡的另外兩個人前來作證,證實了此事。

但是徐金蓉的律師仍然提出了質疑:「我們都知道,鄉土人情嘛,大家平時都在村子裡居住,平時身上可是不會帶有這麼多現金的。」

除了陳兆華欠下的債款,那麼剩下的錢又用在哪了呢?

爺爺因為陳兆華的離世一病不起,為了給爺爺治病光住院費就花了3.9萬元,喪葬費3萬塊,當初到貴州處理車禍花了2.5萬元,單單這些費用就花了9萬多塊。

陳兆華的爺爺去世之後,奶奶在家無人照顧,為此陳志德只能留在家中,靠着一塊地過活,生活來源也沒了保障。

最後陳志德的律師拿出與僱主之間的賠償協議,表示協議上只有陳志德的簽字,如果徐金蓉想要分賠償金,應該自己去找僱主進行協商,不撫養孩子不付出就想平分賠償金,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法官的調解下,二人訴求大相徑庭沒有達成共識,最終交由法院作出最後的判決。

2018年5月25日,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志德必須在15日內向原告徐金蓉返還124652.13元。

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用來償還債務,死者生前的債務與本案無關,死者的父母、爺爺、奶奶都是這筆賠償金的權利人,所以在除去喪葬費後,死者的母親徐金蓉理應獲得這筆賠償金的30%。

對於一審的判決,陳志德認為不合理,再次提出上訴,但是二審中仍舊維持原判。

庭審結束後,四川省大英縣人民法院的副院長王鴿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死者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的情況下,父母應該作為第一順位人,從法律上看,兒子死亡,那麼他的生父母都占有賠償權的主體地位,所以徐金蓉對於自己兒子的賠償款是具有分割權利的,法院方面也主要考慮的是死者與親屬的一個親密程度以及共同生活的狀況來綜合考慮進行分割,徐金蓉明顯是與兒子之間存在密切聯繫,所以徐金蓉是依法享有分割權的。」

那麼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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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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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4:05:34

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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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2:01:53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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