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年間,廣東某縣有一戶人家,只有三口人,丈夫叫高遠,妻子叫張氏,生有一女,名叫玉芬。
高遠在縣衙當差,幹得是文書工作,做人厚道本分,從不貪贓枉法,只有一點不好,平時酷愛喝酒,十次喝酒,九次喝醉,即使公幹期間,也非喝上幾口不行,知道他的人,都稱他是「酒鬼高」。
妻子張氏,在家相夫教子,為人老實,見識不多,但有個致命的毛病——特別懶。每天太陽曬屁股才起床,不到中午不梳頭,衣服不洗,幹活拖沓,家裡一團糟。即便如此,與高遠卻是王八看綠豆,對上了眼,兩人過得也是有滋有味。
女兒玉芬,卻全然不像父母,長得標緻漂亮,又愛梳洗打扮,家裡事情基本落到她的身上,但因為父親是個酒鬼、母親是個懶婆,自己長到了十八歲,也沒有幾個媒人登門提親,弄得自己非常鬱悶。
(一)
玉芬有個遠房表哥,在當地開家藥店,是個暴發戶。
這位表哥,名叫張文遠,二十七歲,一表人才,但就是貪淫好色,家中有妻有妾,但是還經常出去尋花問柳。從小就惦記着表妹玉芬,但無奈人家只有這一個寶貝疙瘩,不肯隨便嫁人。
有一天,張文遠去催收藥材款,對方撒潑抵賴,就想請舅舅高遠幫忙寫個狀子遞上去。
張文遠徑直去了玉芬家,推門叫道:舅舅在家嗎?
這個時候高遠已經上班去了,張氏還沒有起床,只看見玉芬走到門邊,說:不在家。
張氏聽到張文遠的聲音,便在樓上喊:玉芬,把表哥請到屋裡坐,我馬上下來。
這個張氏,因為張文遠有錢,總是高看他一眼,平時對他極盡奉承。
玉芬在一邊沏茶,張文遠就上去搭話道:玉芬,你今年也十八歲了,什麼時候請我們喝喜酒啊?你嫂子像你這個年紀的時候,都已經生孩子了。
玉芬沒有接話,便說:嫂子最近好嗎?
張文遠故意答非所問道:丑婆娘,都趕不上你的腳指頭。過陣子我準備再納個妾。
兩人正說着話,只見張氏走下樓,說:是因為官司的事嗎,明天可以讓你舅舅去找你。
張文遠打了個招呼,說:不用,明天我再過來。
第二天,張文遠又來了,進門看到玉芬一個人在發呆,輕輕地把手在她肩上一搭,說:舅舅在家嗎?
玉芬說:一早又出去了,昨天跟他說過,讓他在家等你,估計因為喝醉酒,又忘記了。
張文遠又問:舅母在嗎?
玉芬說:還沒起床呢!我去叫她!
張文遠聽後,一把扯住玉芬並肩坐下,說:不要吵醒她。
玉芬嚇了一跳,說:怎麼這麼無禮?
張文遠說:我們是兄妹,怕什麼!
隨後張文遠又拉起玉芬的手,說:這麼一雙玉手,沒有金銀首飾相配,真是糟蹋了。
玉芬嘆氣道:家裡窮,哪裡有錢買那些東西!
張文遠輕浮地說:我準備替你做一回媒,讓你穿金戴銀,不知道你怎麼謝我?
張文遠直勾勾地盯着玉芬看,順勢搶了她身上一個香囊,說:就用這個謝我吧!
隨後起身便走,說:明天我再來。
此後,玉芬便被張文遠纏上了,父親每天醉酒上班,母親每天睡到中午,只讓張文遠拿官司一事作了理由,三天兩頭往玉芬家跑,如入無人之境。
玉芬這種未經世事的女子,哪經得住他三番四次。
(二)
有一天,張文遠又來了,帶了一副金手鐲、兩隻金戒指,對玉芬說:我以此物回報你的香囊。
玉芬心喜,嘴上卻說道:我那個破玩意兒,哪值得哥哥這麼破費!隨手便把東西收了起來。
張文遠見後大喜,便說:妹妹,我喜歡你很久了,今天有話就直說了。舅舅天天就知道喝酒,把你的婚事也不放在心上,這樣下去會把你耽誤的。你嫂子長得醜、身體又不好,家裡正缺你這樣一位玉人,你若跟了我,憑我們兄妹一場,肯定不會把你當小的看!
玉芬經過張文遠這麼多天的鋪墊,早就動了心,說道:這事兒還得父母作主。
張文遠說:只要你願意,還怕他們不肯?就我這條件,在我們這一帶,也算數一數二的,絕對不會委屈你。再說憑舅舅那個老酒鬼,肯定找不到像我這麼如意的!
玉芬說:兄妹怎麼做親?
張文遠上前抱住玉芬,說:我們是遠親,這樣的情況多了,明着做親得多,暗中做親得也不少!
玉芬笑道:聽你胡說!
張文遠剛要進一步動作,只聽見張氏醒了,讓玉芬打洗臉水,便走開了。從此,兄妹之間的這層窗戶紙,算是捅破了,只待尋找機會了。
有一天,張文遠又來到家裡,見只有玉芬在,便抱住想行不軌,玉芬掙扎道:使不得,若有苟且之事,讓我以後如何嫁人?
張文遠猴急地說:不是說好了嫁給我嗎?
玉芬說:還沒有跟父母商量呢!
張文遠等不急了,玉芬着急道:母親在上面休息,聽到就不好了!
張文遠說:管她呢,聽到就不用央人說媒了。
本來玉芬就已心有所屬,在張文遠的攻勢之下,最終還是放棄堅守,讓張文遠得逞了。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這樣,一旦失守,以後就如大水決堤,想再挽回就太難了。
兩人一回生、二回熟,在家越來越不注意,竟然有一次被張氏撞見了,張氏氣得大哭,上去就要打玉芬。
張文遠趕緊拉住玉芬,跪下說道:舅母你別聲張,傳出去對大家ftjb不好。我和玉芬已經商量好了,她嫁給我做小,只是不好對你們說。今天你既然撞見了,就請你作個主吧。玉芬也是十八九的大姑娘了,總是留在家裡也不是個辦法!
張氏一是疼女兒,二是貪張文遠的錢財,假裝嘆口氣道:你們怎麼能做出這種事情?這事兒讓她父親知道,可不得了。
張文遠說:那就全靠舅母從中調停周全了。
第二天,張文遠包了二十兩銀子,又帶了些首飾來找張氏,請求張氏成全,張氏左右推脫,但實在跟銀子沒仇,便收下了,說道:你舅舅,不喝酒時說話耿直,喝了酒說話更加難聽。他把女兒留到現在,只想千挑萬選找個好人家,現在把女兒嫁給你做小,他臉上肯定掛不住,這事可能成不了!如果你們確實有情,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先這樣吧!只是你別虧待了我們娘倆兒。
張文遠本就是個好色之徒,一聽這樣更好,從此三人便只瞞住了高遠,他們兩個行事,張氏在外面放風!
(三)
且說,此事過了半年,張氏因為女兒已經不是黃花閨女,怕嫁人後給人留下話柄,凡是有人來提親,都一概推脫。
高遠看着不對勁,說:男大當婚,女在當嫁!你把她一直養在家裡,有什麼用?
張氏覺得火候到了,便說:張家外甥說要娶她!
高遠一聽,本來就有七分醉意,一把掀翻桌子,怒道:我女兒怎麼可能給別人做小?張文遠這小崽子,想得倒美!
張氏和玉芬聽後,心裡暗暗叫苦,都不敢上前勸說。
而正巧高遠有個衙門同事叫孫寶,新近喪妻,上無父母,下無兒女,家境也還可以,見過玉芬幾面,就向高遠提親。高遠因為對他知根知底,就答應了這門親事,準備本月結婚。
張文遠聽到這個消息後,也是十分無奈。
而玉芬卻急了,找到張文遠說:都是你害了我,答應娶我,為什麼不提親?現在讓我這個破身子怎麼嫁到別人家?
張文遠說:你爹不肯,我又有什麼辦法,把你嫁給那個孫寶,就是推入火坑。孫寶是我家鄰居,為人兇狠,原先娶了個標緻女子,三天兩頭打鬧,直逼得人家丟了性命,現在又把你娶來填房。
玉芬說:我爹說他家境不錯,又是個官差。
張文遠撇撇嘴說:你爹也是個官差,你家過得怎麼樣,你心裡清楚!
玉芬聽後,特別傷心,竟然說:孫寶是你家鄰居,結婚之後,我便偷跑到你家,怎麼樣?
張文遠說:孫寶找不到人,肯定問你爹要人,這不連累你爹媽嗎?
玉芬氣憤地說:若是到他家裡,孫寶識破我已失身,跟我計較起來,我就說你強姦!
張文遠耍無賴道:強姦還能持續半年?你不要着急,待我想個兩全之策。
玉芬一聽,說:那你快些想想,反正只要我有事,你也脫不了干係!
張文遠還想上來調戲她,被玉芬一把推開,說:都什麼時候了,還有這心情。我還有4天就結婚了,明後天你就要想出辦法。
張文遠回家之後,也是愁眉不展,正巧有個孩子奶娘從身前經過。
這位奶娘叫李氏,除了面容不如玉芬漂亮,皮膚身材竟與玉芬不相上下,張文遠幾次想欺負她,都被她躲過;不只如此,張文遠與別的丫頭有染,這個李氏還經常向妻子告狀,弄得張文遠非常被動,心裡早就想借個由頭收拾她!
張文遠自此就把計策,定在了李氏身上,並暗中把計劃告訴了玉芬。可憐李氏,一生貞潔,可要空喪了性命。
且說玉芬那邊,按照日子與孫寶結了婚。新婚之夜,孫寶本想同房,但玉芬因為心裡沒底,便以大姨媽來了為由,騙過孫寶,孫寶也就當真,沒當回事兒。
(四)
婚後第三天,按照當地規矩,女婿要去拜訪岳丈。
因為家裡只有一個童僕三德,玉芬便對孫寶說:你如今做新郎,要帶着三德去,這才像個樣。
孫寶說:那家中沒有人伺候你!
玉芬說:沒事的,單夫獨妻的,這些事情以後少不了我來做!
孫寶聽了,非常高興,帶上禮物,樂顛顛地去了岳父家。
且說孫寶和三德剛出家門,沒過一會兒,就有一個中年男子挑着擔子,隨着一個婦人進了家門。
玉芬不認得這兩人,但知道肯定是張文遠安排的,說是來賀喜的。
這位男子,正是張文遠的管家張虎,婦人就是那個惹張文遠不高興的李氏。
既然來了客人,玉芬自然得張羅,留下兩人吃飯,席間還要喝酒,而那李氏不勝酒力,更架不住玉芬等人故意灌她,沒過多會兒,便醉得像堆爛泥一般。
這時,管家張虎說:我來處理她。
隨後,管家張虎就讓玉芬把穿的衣服與李氏兌換,並殘忍地把李氏的頭割了下來,又把殘羹剩飯都裝在來時挑的擔子裡收好,隨後把里外收拾的乾乾淨淨,就像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
玉芬扮作李氏,跟着張虎出了門。
張文遠在後門接應,見了後,還問玉芬:不害怕嗎?
玉芬說:現在身子還發抖呢!
回去之後,張文遠讓張虎買了棺材,把李氏的頭收斂下葬。這李氏本來就跑東跑西的,家裡也沒有什麼親人,因此就對外聲稱得病而死,簡單下葬了。
張文遠因此重賞了張虎,說他此事辦得漂亮。
再說孫寶這邊,到了高遠家,老岳丈、新女婿少不了喝上幾杯,高遠本就是個貪酒的,拉住孫寶和三德,喝了個稀里嘩啦。
臨近傍晚,主僕二人才左歪右斜地回到家。
孫寶進門就喊:玉芬,母親讓我給你帶話,讓你不要掛念!
但卻沒有人回應,進家門一看,地上躺着一個無頭屍體,里外又找不到玉芬,再看地上那屍體穿的衣服,正是玉芬的打扮,孫寶大呼一聲:我的人啊!是哪個狠心賊,把我這個漂亮的黃花老婆給殺了!
這孫寶能不傷心嗎?本以為娶了個黃花閨女,還沒圓房呢!
鄰居聽到有人「喊殺人了」,都跑過來圍觀,有人問孫寶:這是你妻子嗎?
孫寶說:怎麼不是,這衣服都穿在身上,錯不了!
鄰居說:這就奇怪了,里外都不見人頭。
三德此時已經酒醒,趕緊跑到高遠家報信,張氏聽了哭作一團,高遠喝醉了還在房裡睡覺,被張氏拉了起來,但他一聽自己女兒被殺,鎖上門就趕緊往孫寶家跑!
一進門,就拉住孫寶說:你還我的女兒!
孫寶說:我才剛從你家回來,根本不知道怎麼回事!
高遠說:難道你家沒人?
孫寶說:只有一個三德,娘子讓早上陪我去你家了。
張氏哭的死去活來,就是一個勁兒地向孫寶要人!
有鄰居問:今天曾有人來過家裡嗎?
鄰居都說沒有看見,眾人猜測:是不是家裡招了賊?
但有人提出疑問:如果是有賊,但為什麼只要人頭,卻不拿家裡財物呢?
(五)
第二天,眾人擁着孫寶等人見了官,高遠說自己女兒嫁人,但女兒被殺,要求懲治真兇;孫寶說自己娶了媳婦,當日在岳父家喝酒,妻子被殺卻不見人頭,如果是盜賊但並沒有丟失財物,這也就把知縣難住了。
知縣心想:殺人償命,沒有人會輕易下此毒手。只有兩個可能,一是新娘子新婚裝腔作勢,孫寶借酒力發作,新娘不從便殺了;二是高遠縱女通姦,姦夫吃醋,貿然行兇。但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應該有些珠絲馬跡。但問來問去,就是沒有任何線索。
不管怎麼樣,不能這麼挺着啊,知縣就想,既然沒人承認,就先拿孫寶開刀,直接給孫寶上了刑,孫寶受不住刑,便屈招:小人酒狂,一時興起,殺死玉芬。
知縣問:你把那女人的頭藏在哪裡?
孫寶真不知道,怕挨打,只好說:把頭扔在水裡,現在不知去向。
知縣一聽,這不結了嘛!就這樣草草地把案子審結了,隨後便把案卷報到上級,等上級批閱後結案。
上級巡府,是個心細清廉官員,平時謹小慎微,最怕草菅人命。
接到案卷後,發現案子有頗多疑點,而且頭顱又始終沒有找到,便駁回案子重審,批道:孫寶結婚三日,雖說夫妻感情不深,但也不至於因為喝酒,就砍了自家娘子的頭!而且倉促給孫寶定罪,既無人證,也無物證,非常不嚴肅,着你部重審。
知縣見了批文,只怪巡府多事,又把孫寶提審了一遍,孫寶怕挨打,還是那套供詞,而且特別說明,頭顱當時拋到水裡,現在已無從尋找。
巡府看後,總是覺得這個案子不夠托底,認為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過壞人,所以就發個函,將人犯帶至巡府,他要親自審理此案。
巡府受理此案之後,故意放出風去,說此案有重大陷情,決定不公開審理此案。
巡府把孫寶、三德一一提審,兩人都說了實話,特別是孫寶也一個勁兒地說自己是屈打成招,三德也是極力證明。
巡府在審案之前,早已安排人在府衙前埋伏,看看審案時有沒有可疑之人,來此打探消息。
沒過多時,官差便抓住一個鬼鬼祟祟的小廝在衙門外張望,被帶到巡府面前。
巡府問:你是什麼人,在此窺探,是何居心?
小廝嚇得不行,說:我家主人張文遠,我是無意中路過此地!
巡府當然不信,說:你從實招來,免得受皮肉之苦,你家主人可與案中之人有來往?
小廝不敢撒謊,說道:主人張文遠,是高遠的外甥,死者玉芬的表哥。
巡府心想:莫非張文遠與玉芬有姦情,因為她嫁人,才醋意大發殺人?
隨後便把小廝放了,目的是穩住張文遠,又暗中差人把張文遠的左右鄰居叫來審問。
巡府問:玉芬被害之日,張文遠家可有什麼事情發生?
鄰居想了半天,才說:他家一位奶娘得病去世,當天發喪!
巡府說:發喪當日,你們可曾去幫忙?
一個鄰居說:讓我去了,去的時候屍體已經入斂,我們只是幫着扛了靈柩。
巡府問:有沒有發現什麼異常的地方?
這位鄰居說:沒有發現什麼異常,只是覺得棺材抬的時候輕一些。
巡府暗中讓官差帶兩人去墓地,認準墓穴後,發掘來看,只看棺材裡僅有一顆人頭,並不見身子。
隨後,巡府一邊安排人去捉拿張文遠,一邊派人去請高遠夫妻來認領屍體,但高遠夫妻到了之後,說:這頭不是我女兒的!
巡府一聽,心想:這就奇怪了,難道開錯了棺材?而那兩位鄰居說,自己記得非常清楚,不可能出差錯,只能等張文遠來了,便什麼都清楚了。
(六)
當官差去捉拿張文遠時,他正在與玉芬玩樂,根本沒覺察到事情敗露,還以為自己的奸計神不知鬼不覺呢!
當張文遠被帶到公堂時,聽說掘棺驗屍一事,已經開始心慌。但嘴上仍是狡辯,說:我家當日確實死了一個奶娘,但怎麼會只剩一個人頭?是不是搞錯了?
巡府哪有功夫兒看他表演,隨後大刑伺候,張文遠受不住,便招道:管家張虎垂涎這位奶娘,因為她不從,才痛下殺手!
巡府問:那為什麼弄得屍首異處?
張文遠說:是管家張虎幹得,為什麼如此,我也不知道。
巡府又讓捉拿張虎,張文遠說:張虎自從做下這個兇案後,老是感覺奶娘在他眼前晃蕩,驚嚇出了病,前些日子已經死了。
巡府一聽,哪有這麼巧的事情,就更不相信張文遠了,只好再次用刑,本來張文遠以為把事情都推到張虎身上,就可了事,沒想到這位巡府就是死活不信。
張文遠心想:如果此次不招,恐怕還沒等審完就被打死了。
張文遠心灰意冷地招供道:
自己與玉芬確實有姦情,當初想娶她為妾,但是他父親不肯,把玉芬嫁給孫寶。而自己怕玉芬姦情敗露,所以借探望之機,讓張虎把奶娘李氏殺在當場,兩人換了衣服,又怕面孔對不上,才割了頭顱。後來,害怕李氏之事敗露,只好把頭斂葬。而現在玉芬正在自家的後院裡。
至此,事情已經真相大白,最後巡府宣判:
將張文遠重打六十大板,秋後問斬;玉芬當日幫兇殺人,算作同謀,但因為女流,罪責都落在張文遠身上,但因未嫁與人通姦,既嫁又背夫逃走,實在可惡,罰打三十大板;高遠主家不正,酗酒疏管,責打十大板;妻子張氏縱女與人通姦,釀成禍端,重打二十大板;管家張虎已死,不予追究。其他人等,盡皆放了。
而當初審案的那個知縣,被巡府問責,革職查辦。
@秋風諾回想此案,皆因張文遠貪色而起,如果稍微有一點良心或警醒,不至於最後搭上幾條人命。
高遠酗酒,對家庭疏於照顧,張氏懶惰,貪戀錢財,置女兒終身大事於不顧,縱女行奸,才惹出這麼大一個禍端。為人父母,既要能生,也要能養,否則便枉為父母。
女子玉芬,起初不諳世事,後來被人挑逗,不守婦道,嫁人後竟然背夫逃走,而且幫兇殺人,不知敬畏,有如此結果,已經是巡府開恩了。
張文遠,就是一個無恥之徒,貪淫好色,縱兇殺人,死有餘辜!像這種兇殘奸詐之徒,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幸好遇到一位好官,否則還真讓他逃脫了。
而那知縣,不分清紅皂白,稀里糊塗斷案,差點冤枉了孫寶性命,像這種貪贓枉法、草菅人命的狗官,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此案中還有一條隱線,就是封建遺毒太深,把女子的第一次看得太重,若不是玉芬執着於此,也不會有後來的禍事,更不會讓李氏冤死。當然,真正值得稱頌的還是李氏貞潔,只可惜生不逢時,遇到了歹人!
此故事純為民間故事改編,只想藉此懲惡揚善,宣揚正能量,確實與封建思相無關,如有冒犯之處,請勿對號入座。
正所謂:
多行善,行善必有福報;
莫作惡,做惡必遭天譴!
評論列表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