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萬泉 通訊員 同檢)女友提出分手,男子竟揚言要自焚,企圖以此讓女友回心轉意。不料女友去意已決,男子情緒愈發激動,果真有了極端舉動,所幸被救援人員及時控制住。近日,同安區檢察院起訴了這起案件,被告人劉某因構成放火罪(未遂)被同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去年8月,女友提出分手,劉某多次挽留但女友執意分開。劉某心有不甘,萌生了一個以自焚來挽留女友的想法。他買來一個20升容量的汽油桶,騎摩托車去加油站加汽油,然後裝入桶中。
回到暫住處後,他將汽油灑在被褥上,之後與女友視頻通話,說如果她再不回來他就點火自焚。無奈之下,女友跟着幾個老鄉和同事一起來到劉某暫住處,但劉某緊鎖房門,只要求女友一人進房間與他談話,擔心他做出過激舉動,女友表示無話可談便離開了。
民警、消防隊員、曙光救援隊隊員均趕到了現場,而此時,汽油味正不斷從房間內瀰漫出來。多次勸解無果,救援人員破門而入將劉某控制住。隨後,該案移送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介紹,劉某暫住處是一棟五層出租房,周邊連着的都是農村自建房,若他果真點火的話,火勢不容易得到控制,可能引起周邊人員、財產的重大損失,客觀上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他的行為看似只針對自己,實質上具有放任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傷亡的故意,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該行為已經構成了放火罪(未遂)。
【檢察官提醒】
生活中難免遇到愛而不得的時候,雙方應平和、理性地進行溝通,以極端方式威脅挽留對方,不僅不能解決矛盾、挽回感情,還可能因違法犯罪最終害人害己。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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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