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談戀愛因為有感情互相喜歡在一起,
一旦一方不喜歡對方了,
覺得不合適那就好聚好散,
各自分開過自己的生活。
如果一方執意不肯放手不停糾纏,
不僅不能挽回對方的心還有可能觸犯法律。
近日,
桂林市公安局恭城縣局就行政拘留了一名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人。
8月29日,恭城縣局蓮花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女子報警稱:其女兒黃某的前男友周某現在其家門口威脅女兒的人身安全,請求派出所幫助解決。接到報警後,蓮花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經初步了解,民警將周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得知,周某與黃某之前系男女朋友關係,今年4月,相戀4年的黃某向周某提出分手,隨後,與周某斷絕了一切聯繫。由於無法聯繫上女友,7月底,周某特意從廣東回到恭城,打算找到女友當面談複合。但任憑他怎麼聯繫,都無法見到黃某。之後,周某多次深夜到黃某某家大門的門把掛上寫有威脅字樣的煙殼紙,並發送微信好友驗證威脅女友。可即便是這樣,黃某也沒有作出任何回應。隨後,惱羞成怒的周某跑到黃某家,找到其母親要求歸還兩人在戀愛時期他所贈予的飾品及錢款,兩人發生爭執。
經民警調查,自今年7月底開始,周某多次通過發微信驗證信息威脅黃某的人身安全以及到其家掛具有威脅字樣的煙殼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情節嚴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之規定,目前,周某某被恭城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素材&來源/恭城警事
桂林新聞中心 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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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