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廣東男子阿明先後通過支付寶、微信向女友阿靜累計轉賬了十多萬元。分手後,阿明將阿靜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這十多萬不當得利。阿靜則認為,該筆錢是阿明的自願贈與。
究竟這十多萬元屬於不當得利還是無償贈與?記者9日了解到,本案經廣東五華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駁回阿明的訴訟請求。
分手後狀告前女友歸還轉賬錢款
2017年7月,阿明經人介紹認識老鄉阿靜,阿明對阿靜一見鍾情,便開始追求阿靜長達半年,在阿明的真誠感動下,阿靜於2018年1月終於答應和阿明交往。
在雙方交往期間,兩人均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產生了密切的經濟往來。2018年12月,雙方因感情不和最終分手。
分手後,阿明認為阿靜在戀愛期間以戀愛結婚為名義向他索取了十多萬元,構成不當得利,遂將阿靜告上法庭。阿靜則認為該筆錢是雙方談戀愛期間的共同花銷,是阿明的自願贈與。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當得利是指得利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害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中,阿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戀愛期間通過微信、支付寶方式自行將款項轉給阿靜,屬于贈與行為,不符合不當得利中的「沒有法律依據」的條件。
因此,阿靜在與阿明交往期間收取的微信、支付寶轉賬金額不構成不當得利,遂駁回阿明的訴訟請求。
戀愛時,你濃我濃,金錢往來不分你我。一旦戀愛談崩了,因為金錢歸還問題鬧上法庭的不在少數。
對此,法官提醒廣大情侶,戀愛本是美好的事情,相愛時請保持清醒,不愛了也請互相尊重。在未確定婚姻前,戀愛期間,戀人雙方在債權債務關係上儘量做到明確,以免以後關係破裂,導致雙方債權債務混淆而發生爭執。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 宋小翠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葉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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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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