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江蘇宿遷小伙王某和姑娘李某確定戀愛關係。在七夕節、中秋節等節日裡,王某會給李某發520元、1314元等小額紅包表達愛意,一年來累計轉賬和發紅包共13萬多元。兩人分手後,王某想索回戀愛期間的花銷。
據南京秦淮區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索中寶稱,原告以結婚為目的轉賬給被告的1萬元、5000元等大額轉賬,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分手後,接受贈與一方應予以返還。
「520」與「1314」之類數字轉賬屬普通贈與,女方無需歸還。為此除去維繫戀愛目的小額轉賬,女方需歸還共8萬元。
網友評論:判決沒毛病,可以防止部分人以戀愛之名詐騙。
(來源:看看新聞、北晚新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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