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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人生最悲哀的事情:在能力有限的年齡,邂逅了一個很愛很愛的姑娘,最終,因為給不了對方物質層面的幸福,她和你分手了。我和前女友的情況就大抵如此。
那年我大三,她大二,我們邂逅在大學校園。苦追半年後,她才答應和我在一起。
她沒有立馬答應和我在一起,或許是因為不夠愛吧;她後來答應和我在一起,或許是因為我對她足夠好吧。
面對自己喜歡的女生,我可以連續吃半個月方便麵,就為了省錢給她買一個生日禮物。
在那個青澀的年紀,我敢肯定,在我們成為情侶之後,她也是愛我的。
因為我先大學畢業,為了陪伴在她身邊,我留在了上學城市,並在學校附近租了房子。
那時的我們真的很快樂。
然,社會卻是一個大染缸,在前女友大學畢業並找到工作且認識了更多「社會人」之後,我在她面前越來越渺小。
同居兩年後,我們還是分手了,純粹是因為貧窮下的爭吵越來越頻繁。
再後來,我離開了這座讓我傷心的城市,回到成長城市擁有了一份較為穩定的工作,並娶了一個我覺得比較適合過日子的姑娘。
沒想到的是,在我和老婆結婚第三年,前女友來到我生活的城市,找我複合。
她如是說:只要你願意離婚,我就願意嫁給你。
需要承認,在看到我曾經深愛的姑娘時,我依然有心動的感覺,但我知道,在成年人的情感世界裡,不僅僅有愛,還有責任和義務。
所以,我禮貌性地告訴她:我已經不再少年,我現在是一個丈夫,一個父親,我要對得起我的家庭。
那之後,我便換了手機號碼。
木子李編後語:
不是所有在生命中錯失的人,只要努力挽回,就能重新回到你身邊。
即便一個人當初那麼愛你,只要在失去之後,就會重新給自己尋找情感歸宿。
在當今的已婚男女之中,至少有九成以上的人,是別人曾經的前男友或前女友,或許,和前任重逢的時候,會五味雜陳,但是,那段情史,終將是回不去的從前。
所以,分手是一個神聖的決定,不要輕易說出口,一旦說出口了,就不要輕易回頭。
希望所有人,都能夠惜緣,否則,必然要為自己的不懂珍惜買單。
想起一句傷感的話:
後來的你依然是你,後來的我依然是我,只是,我們不再是我們,依然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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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