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這樣吵架,不但不傷人還能增進感情,你做過嗎?
【11年經驗 侑賓老師原創 新情感研究院】
夫妻吵架、戀人吵架,家常便飯,誰沒有過?
大多數吵架,都是因為受到突然的刺激,又或長期積累的矛盾,比如出軌、賭博輸錢,經常晚歸等,終於暴發了。
雙方都拼命以傷害對方的方式對罵,或對打,似乎把對方傷害得越凶感覺就越過癮,自己就贏了。
「自私」、「自我」、「自戀」、「貪心」等特徵,被表現得淋漓盡致。
往往受傷害一方丟下一句話「不可理喻」,然後就拋家棄子離家出走了,或提出離婚,或分手,或開始冷暴力……
總之,只要你戀愛了、結婚了,就肯定會吵架。
其實,我要說既不傷人還能增進感情的吵架,才是最高境界。
有人要問了:「老師,怎麼吵,才是最高境界?」
我就以理論結合實踐的案例,來說說。
首先,認知要清楚。
吵架前一般至少有幾分鐘、幾小時或幾天的醞釀期,足以思考兩個問題:「我為什麼要吵架,吵後要達到什麼效果。」
吵架有這幾前提:
就事論事,一事一議,不聯想,不擴展,不帶怨氣,吵架的是兩個最親密的人不是仇人更不是敵人。
吵架,是因為某些事在理智的情況下無法解決,或多次解決了都無效,而被迫必須要走的一步。
吵架的目的一定要積極、正向,要解決根本問題,非二次傷害,更不是為了報復對方。
所以,吵架就是一場平等的對話,沒有誰欠誰,大小聲均可。
但有素質的人一般都不大聲。
其次,正確吵架三大步
第一步,指出正確的問題。
感情問題的核心是二人的關係,或處理原則,並非單個事件。也可以說是單個事件引發的很多單個事件串連後反應出來的某個原則問題。
正例:為了跟閨蜜逛街玩,妻子半夜都不回家,讓丈夫乾等。類似事件有多次。
反例:回家不脫鞋,或老不脫鞋,因此而吵架。根本不值得吵,因為不重要。
重點說說正例:夫妻結婚十年,近年聚少離多,近期已很久未見,偶有3天機會。
白天丈夫要上班,妻子從下午到晚上9點半都不回家,而丈夫餓着肚子長等長不回來,短等短不回來。面對詢問妻子說:「我說了會遲的嘛。」似乎理直氣壯。
丈夫只好說:「我是推掉了朋友的生日聚會專門在家等你共進晚餐。」俗話說,夫妻小別勝新歡嘛。可妻子「歡」在跟朋友玩,忽視了丈夫。且這類問題常發生。這就是大問題。
這一架,必須吵。
第二步,有處事原則。
吵架,不單為了發泄,解決問題就得有方法。
很多事,聽起來都對,做起來又肯定錯,就像悖論。
人都不喜歡被冤枉,剛開始吵架都會指責對方,發泄情緒,為自己辯解,正常啊。人都有尊嚴和面子嘛。
不管戀愛還是婚姻,感情矛盾的處理都有三原則:「重視、尊重、規則。」
丈夫因為重視是重要的人——久違的妻子,願推掉一切事等,再晚都等。而妻子似乎做啥都有理,跟誰都一樣,這就違反了原則第一步「相互重視」。
妻子因為晚歸還帶了倆閨蜜一起,丈夫不知道說什麼,吵不對,不表態也難受,只好沉默,自我消化半小時後邀請大家一起吃了宵夜,然後聽安排送閨蜜回家,到自家睡覺已是凌晨1點多。
雖然必吵架,但不管怎樣都沒有當面吵。
這就是第二原則「相互尊重」,丈夫在人前尊重了妻子。
第三步,解決問題,增進感情。
等到只有兩人時,丈夫按照吵架的前提和原則與妻子進行了激烈的交鋒。
從指出問題,辯論對錯,似乎誰也不讓誰;到堅持原則,提出夫妻關係相處三原則,條理清晰,說得妻子眼淚嘩嘩流。
因為她已經知道:自己錯了,傷害了丈夫,傷害了感情,傷害了婚姻,十年來居然揀了「芝麻」丟了「西瓜」,還渾然不知,好險。
吵架的規則是啥?每件事不一樣,但本文討論的問題規則就是:吵高興,增感情。
丈夫除了提出問題,表明態度,還列舉對比,在誇張的表達中,又將吵架變成了開心的玩笑劇。在幸福中收場。
他說:「這問題其實早有了,我已經承受10年了。
以前每次坐車出行,她都說:「你先啟動,我往前面走,等你。」因此,很多時候兩人未同行過,總要開車幾十米遠再停下又載人,很像開出租「打的」,哪是夫妻。
又如,妻子每天的時間管理安排,都是將百分百的精力安排於工作或玩樂,在外將精力全部耗盡,回家躺下就是一堆爛泥。
當丈夫提出夫妻生活性趣,她就說:「我累了,等我先睡一覺。」或說:「你怎麼天天都在想,我要照顧家,照顧老小,要上班,很累。」
還是那句話,聽上去很對,其實都錯了。因為兩人的夫妻生活平均每月就兩三次,十年來早有問題了,只是她沒意識到。男人為了尊重一直在等機會解決。
就這樣,在無數的舉例中,有理有據,也有誇張表現手法,將妻子以前錯誤的行為,一遍又一遍表演給她看,身臨其境體會。
如此既解決了問題,又增進了感情。
妻子終於改變了認知,並付諸了行動,從此每天多了關心丈夫,打洗腳水、洗臉、做飯,一起聽音樂,喝茶,和諧了性生活。
一個快出大問題的婚姻,又煥發出了新的活力。(導師微信ldb269203621)
附對聯一副:
上聯:接,送,等,長等,短等,繼續等
下聯:來,去,陪,長陪,短陪,天天陪
橫批:正確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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