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熱戀中的情侶們來說,談戀愛時給對方花錢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朋友圈中也有經常能看到曬出的紅包截圖,這對於貧窮的單身狗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
不過也不能只考慮一時的快樂,倘若戀愛翻車之後,這些之前給對象花出去的錢,究竟還能不能要回來?
近日,網上曝出有一位江蘇男子王某在分手之後起訴女友至法院,想要追回自己在戀愛期間花在對方身上的錢,從2018年確定戀愛關係到兩個人分開,一年下來累計轉賬13萬元。
據悉,除了在特殊節日發各種「520」、「1314」的紅包來表達愛意之外,還有一部分是用來幫助女朋友李某開服裝店的,不過現在感情沒有了,他也希望把這些錢都能拿回來。
兩個人鬧到法院之後,最終判定李某隻需要歸還8萬塊即可,那麼剩下的5萬元為何不用給他呢?
實際上,那些在情侶過節日期間發給女友的小額紅包,尤其是那些帶有含義的數字的紅包,均屬於普通贈與,女方自然也就無需歸還。
此外,相信不少人都多少會感到非常驚訝,為了談戀愛而一年花掉十三萬元,這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確實不是小數目。
不過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也是非常公平的,在尊重了戀愛轉贈的合法有效性之外,也防止了那些妄圖以戀愛之名來騙取錢財的行為。
對於這些賬款的來源,王某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也如實說,他要麼跟爸爸要錢,要麼就去網上貸款,光是貸款就有四五萬多,自己一個月五千塊的工資,還要還四千元的欠款。
現在看來,王某也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是否在這段戀愛中有些過於衝動,只顧塑造當時的大方和豪氣形象,分手後才追悔莫及,鬧得雙方都很難看!
而李某也同樣應該審視自己的做法,是否過多地接受了男方的錢財,拿了本該不屬於自己的錢。
有一部分網友表示,戀愛中送出去的錢,哪有要回來的道理呢,這摳摳搜搜的怎麼找的女朋友?也有一些人支持王某要錢的做法,認為有些人戀愛的時候就是以找長期飯票為目的,所以必須要回來。
其實愛情本來就不會計較得失,如果帶着目的去花對方的錢就應該還,但如果是兩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花銷,為了製造浪漫和驚喜讓感情升溫,就不應該要回。
總而言之,在這裡還是要勸告大家在對待感情的時候,要始終保持着理性和獨立思考的能力,花錢自然是免不了的,但也一定要把控在合適的範圍內,凡事都要有個尺度。
這也提醒了我們,在婚戀關係中也要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識,男生要適當地表達愛意,女生也要懂得收放自如,這樣才不至於最終付出了感情的同時還造成物質的過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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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