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了婚的丈夫
竟然陸陸續續向前女友轉賬550萬元
這事誰能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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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憤而打響「共同財產保衛戰」的妻子,能否索回天價「分手費」?
林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相識不久即墜入愛河,並攜手走入婚姻。婚後林女士一心經營小家,李先生則在外打拼事業。一次偶然的機會,林女士在李先生的手機里看到了數筆大額轉賬記錄,收款方是李先生的前女友趙某,林女士立即質問李先生。
面對白紙黑字的轉賬記錄,李先生不得不承認,他與趙某確實還有聯繫,趙某不滿他與別人結了婚,不斷糾纏,並要求李先生給她分手費。為了不影響自己的婚姻生活,李先生不得已按照趙某的要求支付了數筆「分手費」。
林女士又驚又怒,一邊要求李先生與趙某斷絕一切往來,另一邊又擔心丈夫優柔寡斷,因此親自出馬,到趙某工作的公司大鬧一場,上演了一出「手撕前女友」的戲碼,讓趙某顏面掃地。
然而,林女士的所作所為並未產生預期效果。不久,林女士再次發現李先生給趙某轉賬,頻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多達50萬元。林女士再次質問為何還與前女友有聯繫,並再三要求李先生與趙某斷絕往來。面對妻子的憤怒,李先生堅決否認與趙某之間還有感情或聯絡,但又無法就頻繁轉賬給出一個令妻子信服的解釋。
林女士徹底傷了心,再也無法相信李先生單薄的保證。一想到岌岌可危的婚姻和若即若離的丈夫,林女士認為,即便無法留住丈夫的心,起碼也得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婚內的經濟利益,於是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和趙某告到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林女士認為,婚後,李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向趙某大額轉賬,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法院確認李先生對趙某轉賬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趙某返還全部轉賬款項合計550萬元。李先生表示完全同意林女士的訴訟請求,同意趙某將550萬元全部返還給林女士一人。
對此,趙某氣憤異常。趙某辯稱,自己與李先生相戀多年,本已談婚論嫁,但因林女士的介入導致分手。婚後,出於對自己情感的虧欠,李先生主動提出金錢補償,並在其婚後半年內,分筆轉賬給趙某200萬元。這筆「分手費」是李先生自願贈與,並非自己主動索取。李先生無法在婚後半年就創造出2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200萬元「分手費」源自李先生婚前個人積蓄。李先生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自己作為「分手費」,沒有侵害林女士的權利,故拒絕返還該款項。
除了「分手費」之外,自己和李先生之間還有其他經濟往來。此前,李先生為公司出面向趙某借款,念及舊情,趙某出借給公司330萬元,並與公司訂立了《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時間為2022年。林女士到趙某公司大鬧後,趙某要求李先生儘快還款並了斷一切關係。此後李先生在趙某的催促之下陸續轉賬還款,合計金額為350萬元,與《借款協議》約定的本息金額相當。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先生婚後半年內,未經妻子林女士同意,數次向前任女友趙某支付「分手費」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項明顯不屬於夫妻日常生活開支,應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擅自處分,存在過錯,損害了林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益,應屬全部無效。在李先生同意全部款項均返還給林女士的前提下,趙某應向林女士返還該200萬元。
對於其餘350萬元,因趙某明確否認該款項的性質為贈與,且在李先生轉賬之前,趙某與李先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間有其他資金往來,李先生也曾為公司代收款項,而趙某亦明確表示不會對公司另行主張權利,法院無法認定李先生對趙某的350萬元轉賬是贈與行為,故而難以支持林女士要求趙某返還350萬元的訴求。最終,法院判決由趙某返還林女士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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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閒樂 等
微信編輯:胡雨松
校對: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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