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發現張姓前女友與新歡賴男交往,凌晨開着車追逐騎車的張女時,又發現賴男騎車跟在後方,這樣的場景讓他很不是滋味,突然折返衝撞,造成賴男四肢受傷,事後被以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是士林地院指出,葉男只是因為一時生氣,且撞上後並無輾壓動作,加上雙方已和解,因此不受理此案。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葉男不滿張女一分手交新男友,到女方住處找不到人,到了對方工作地方才見到張女和賴男互動親密,等到前女友騎車走之後,一時控制不住情緒的追了上去;賴男見狀後,趕緊也騎車跟上去,沒想到最後反被葉男折返衝撞。
事後,葉姓男子坦承有把賴男撞傷,但是一切都是因為太過生氣了,折返撞賴男後,馬上離開繼續追逐張女,強調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當天第一次見到賴男,先前也沒有過糾紛,只是因為太生氣了才會如此;此外,當天撞完人後有再折返回去,但也只是詢問賴為何追張女,並沒有再下車痛毆對方。
法官認為,撞倒賴男之後,葉姓男子並沒有繼續衝撞,反而是駕車離開,可見並沒有殺人犯意,且經證實兩人確實素不相識,加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定涉犯傷害罪,並非殺人未遂罪,撤回告訴,全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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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