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添了「二寶」本是件高興事,可夫妻雙方卻因「二寶」姓氏發生矛盾,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對此情況,法官會如何處理?近日,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孩子姓氏問題鬧離婚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湯某與史某霞登記結婚,婚後夫妻二人感情穩定,於2017年生育一女,隨父姓湯。2021年,二人再生一女,史某霞認為大寶已隨父姓,二寶應隨母姓史,但湯某強烈反對。因此,夫妻二人互相慪氣、互不相讓,最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法官了解案情後,組織雙方面對面進行溝通。當法官提出讓二人說出對方的缺點時,史某霞表示男方沒有什麼缺點,湯某也表示女方在其心中很完美,法官由此判斷夫妻二人感情並未破裂,只是為二寶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產生矛盾。
法官耐心細緻地釋法明理,用自己積攢多年的調解經驗「對症下藥」,強調姓氏只是一個人的符號,不論孩子姓什麼,孩子永遠是夫妻共同的孩子,孩子與親人的血緣關係依然存在,夫妻之間應相互理解和尊重。
在法官的勸解下,湯某說出,讓二寶隨自己姓是其父親病故前的願望,史某霞聽完後表示理解。經過交流,雙方打消了離婚的念頭,並承諾好好商量孩子的姓名,今後也會慎重對待婚姻生活。
法官提示
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孩子跟誰姓的問題,不只是夫妻間的事,還涉及到背後的兩個家庭,長輩的參與可能讓問題變複雜,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夫妻之間達成共識,與雙方長輩協商,不要因為姓氏之爭而破壞一個完整的家庭。同時,夫妻雙方及雙方長輩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
來源:雲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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