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正在被掏空:2019離婚大數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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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悲劇,從沒有安全感開始。

  這是民政局發布的一組扎心離婚數據,你對婚姻有多少信心?

▲近9年結婚、離婚數據

  可以看出,9年來,結婚率在下降,但離婚率卻在持續增高。

中國婚姻正在被掏空:2019離婚大數據曝光

  甚至,更有某機構統計:在離婚超多的城市,離婚率竟然高達39%。

  也就是說,每10對新人結婚,就有將近4對夫婦離婚!

  不過也不難想象,兩人結婚後,風花雪月變成了柴米醬醋,容易忽視對方的感受,缺少了當初的那份體貼,開始忙碌地經營家庭生活。

  上周大學聚會,遇見了多年不見的朋友艷子,大家聊到各自結婚後的生活 。

  艷子的老公是一個對她溫柔體貼的普通男人。

  戀愛三年修成正果,一直是大家心中的真愛模範。結婚後,房貸和車貸卻讓原本就不富裕的日子捉襟見肘。

  艷子壓抑着自己,不敢買貴的化妝品和衣服,不能參加太多朋友聚會,能省則省;老公則是更加的忙碌了。

  夫妻之間溝通逐漸變少,終日忙忙碌碌,本身因為愛組成的家庭,昔日的浪漫和愛意卻在日常生活中消磨殆盡。

  有孩子之後,每天早起送兒子上學,工作一天回家後,無論再累也得給兒子補習功課。

  艷子說,自己並不是後悔和他結婚,而是現在的生活壓得她喘不過氣……

  我看着她說,但大多數人,何嘗不是這樣的呢?

  人人都想有尊嚴的活着,然而現實是殘酷的:

  結婚前剛畢業,拿着幾千的工資需要交房租,日常開銷,孝敬父母,生活入不敷出。

  結婚以後,出門旅遊,參加同學同事婚禮,買些化妝品和衣服,壓力如牛負重。

  有了寶寶,壓力更大,孩子的衣物玩具,輔導班、興趣班,一個都不能少。

  父母年老後,生一場大病,足以把一個家庭擊垮。

  靠工資實現理想生活了嗎?

  羅伯特·清崎先生說:「金錢並不能使你富有」。

  意思是:人們的收入越高,支出也會相應地提高,花錢能力的增長總會比賺錢能力的增長要快。

  這也是很多年輕人常常吐槽無論怎麼漲工資,自己還是個「月光族」。

  不知道你是否做過這樣的事情:花着自己少得可憐的錢,買着大部分都是自己用不着的東西,用來討好自己不喜歡的人。

  摳摳索索地過了前半生,還要繼續緊巴巴地過後半生,這是誰都不想經歷的人生。

  有些人意識到靠節流不行,於是執着於開源——拼命加班、爭取漲薪。

  然後呢?各種還貸和孩子教育,扣掉一大半,結餘也就不多了。

  這樣的生活是沒有安全感的,看着光鮮,其實如履薄冰。

  三四十歲遇到父母生病、下崗等變故,看似穩固的生活立刻就會裂開大口子。

法律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國婚姻正在被掏空:2019離婚大數據曝光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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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1 03:08:42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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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21:05:54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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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23:12:35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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