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如果不行,那讓我們分開得體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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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在新《民法典》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此令一出,一度占領微博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離婚冷靜期規定,協議離婚時,只要一方不同意,這個婚姻就得繼續下去。也就是說,是雙方都得同意離婚,還得走完那麼多程序,才能把婚離了。表面上看,這個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應的是結婚時雙方都同意結婚,好像沒什麼毛病。但仔細一想,其實「雙方都同意才能離婚」與個人的婚姻自由是有矛盾的。結婚時,雙方都要同意結婚,婚姻才能成立。女和男都要對婚姻有肯定的意願,這個婚姻才能締結。意即,如果有一方對婚姻有否定的意願,這個婚姻就不能成立。離婚時,雙方探討的是退出婚姻的問題,他們要表達的是對婚姻否定的意願。那麼與結婚同理,按照常理來說,只要一方對婚姻表現了不滿,這段婚姻便走向了盡頭,也許正是這樣,才導致當代離婚率逐年增高,新法典規定便應運而生,但是從這個角度去說,雙方都同意才能離婚的設定與個人的婚姻自由是矛盾的。

同時,單方面提出離婚成功的案例在實際的日常生活中成功的概率是不高的。據民法典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據此可知,協議離婚是指兩個人都同意離婚,都要兩個人同意才能離婚。沒有冷靜期,協議離婚也要兩個人都同意才能離婚。一方離婚,需要訴訟離婚,俗稱打官司。

打官司判離婚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離婚。具體請查詢民法典,包括和他人同居、家暴、吸毒、失蹤等情形。法院是否判定離婚,證據很重要。不判離婚的很多是證據不足,具體參考裁判文書網。對於那些「雙方自願」而又存在「家暴情形」的夫妻,若要協議離婚,勢必同樣也會因受阻於「冷靜期」,而難以迅速離婚、從不幸的婚姻中儘快解脫,進而增加持續家暴的風險。並且囿於基本的司法訴訟程序,訴訟離婚所需耗費的時間,事實上往往比目前協議離婚所要求的「冷靜期」要長得多。依據《民事訴訟法》,一審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且若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再延長,即使是簡易程序,審理期限也有3個月。就此而言,所謂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說法,實際上也是並不十分準確的。

離婚冷靜期:如果不行,那讓我們分開得體面

此方案也並非全無優點,在這個婚姻自由的年代,有多少人是打着自由的旗號,雙方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衝動吵架分手,從這方面講,結婚冷靜期有效的給雙方提供了彼此溝通的機會,也許兩人的感情能夠重回火焰,挽救婚姻悲劇。但是,這樣的情況終究只是一部分。

對於「冷靜期」的實施,或許可以借鑑前述最高法《意見》中的做法,加上一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程序前提。而不是「一刀切」地對所有協議離婚都實施「冷靜期」。再如,對於那些「有家暴情形」的協議離婚,若家暴受害方能夠出具確鑿的家暴證據,如公安機關的相關辦案證明,則完全可以不妨取消「冷靜期」,允許當場辦理離婚。

有太多人對婚姻懷有不切實際的憧憬,也有人不得已地需要一份依靠。然而婚姻並非是一切的結束,婚姻只是開始。離婚冷靜期也許不能降低離婚率,或可讓人們在踏入婚姻殿堂前更慎重。擇一人,執子之手,與之偕老。如果不行,那讓我們分開得體面。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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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07:08:30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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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21:04:14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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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21:11:08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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