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轉賬表愛意 分手後起訴女方還款
本報訊(記者朱健勇)與昔日的追求對象斷絕往來後,吳先生將女方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償還戀愛期發生的「借款」近50萬元。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吳先生訴稱,自2016年至2018年,他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向張女士轉賬30餘萬元;此外還將其個人信用卡借給張女士使用,兩年期間發生的消費共計10餘萬元。吳先生認為上述款項均系借款,要求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並賠償利息。
張女士辯稱,二人之前是同事關係,吳先生一直追求張女士,二人關係比較親密,自2016年至2018 年期間,吳先生向張女士轉款300餘次,其中不乏521、666這樣的帶有特殊含義的金額,吳先生訴稱的所謂「借款」實際上是以戀愛為目的的好意施惠行為,目的是通過金錢贈與獲取芳心,性質上應屬贈與。後來,雙方關係惡化,張女士斷絕了和吳先生的聯繫,所以吳先生才要求還款。
庭審中,雙方均認可未訂立過任何書面協議和約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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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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