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收52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答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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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8月24日訊(記者 虢燦 通訊員 鄭姝)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賬、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岳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今日,法院通報了案情。

今年3月,岳陽人蘇某和沈某經人介紹相識,很快墜入愛河,當月就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男方蘇某在家宴請了女方多名親友,還按風俗給了這些親友禮金與禮物。之後,蘇某還給沈某的支付寶及銀行卡轉賬三次合計8萬元。

兩人在戀愛交往過程中,雙方都給對方買了不少禮物,蘇某多次轉賬520元、5200元給沈某。

誰知好景不長,兩人由於相戀時間不長,沒有深入了解,生活中磕磕絆絆,經常吵架。訂婚一個月後,因雙方觀念、意見不一,終止了戀愛關係。而分手後,蘇某向沈某討要訂婚禮金及其他支出,沈某認為這些錢不應該還,兩人發生分歧,蘇某把沈某起訴到臨湘市人民法院。

戀愛時收52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答案來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給付彩禮是我國的民間婚俗,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為的給付,從法律性質上是一種以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贈與行為。本案中,原告蘇某贈與女方彩禮8萬元是以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贈與行為。現在兩人戀愛關係已經結束,女方應當返還男方給付的彩禮8萬元。

而在兩人戀愛過程中,蘇某向沈某發的微信紅包、轉賬「520」與「5200」,屬於聯絡感情、表達愛慕之情的贈與,不能反映以結婚為條件,故紅包繫戀愛期間的贈與,女方無需歸還。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沈某返還原告蘇某彩禮8萬元,駁回蘇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責編:陳香雲]

[來源:三湘都市報]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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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6:09:05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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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0:07:42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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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05:05:37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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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02:01:23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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