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戀愛期間,雙方互贈財物是常有的事。但是,如果雙方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這種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近日,東光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彩禮糾紛案。
小情侶訂婚後分手
男方索要彩禮遭拒
幾年前,經人介紹,東光小伙郜某與女大學生王某相識,隨後兩人開始了異地戀。
兩人戀愛期間,相處非常融洽。郜某多次給王某轉錢,金額為520元、1314元、6666元不等。
去年10月,在雙方家人的建議下,郜某與王某在東光一家酒店舉辦了訂婚儀式。儀式上,郜某給了王某見面禮3.88萬元、彩禮18.8萬元。隨後,兩方開始籌劃結婚。
王某花了4萬餘元,為兩人的新家添置了洗衣機、梳妝檯、窗簾等。不料,就在兩人為結婚忙碌時,兩人的感情卻發生了變化。
原來,隨着婚期的臨近,王某和郜某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甚至發生「冷戰」,彼此很少聯繫。今年1月,兩人結束了戀愛關係。隨後,郜某要求王某返還全部彩禮,遭到王某拒絕。
雙方鬧上法庭
該退多少彩禮成焦點
今年9月,郜某將王某起訴至東光法院,要求王某返還全部彩禮和見面禮。王某表示,她不同意返還全部彩禮和見面禮。她表示,她曾給郜某買手機花了1萬多元,給郜某和郜某的母親買衣服花了3600多元,還買了梳妝檯、洗衣機等家具家電。
郜某表示,扣除王某所花費的4萬多元,王某應該返還他18萬元錢。他認為,王某上大學期間,他給王某花了至少4萬元錢。王某至少應返還他11萬元,剩下7萬元錢可以作為對王某的補償。
王某表示,在她上大學與郜某戀愛期間,她從沒有主動向郜某要過錢,都是郜某自願給她的。雖然郜某給了自己錢,但她也付出不少。她只同意返還彩禮7萬元,剩餘部分應該作為郜某對她的補償。
法官調解止紛爭
女方退還彩禮9萬元
東光法院依法對這起彩禮糾紛案進行了調解。東光法院認定,郜某給付王某彩禮、見面禮共計22.68萬元。王某給郜某購買手機、衣服以及自己花的醫療費用共計4.4萬餘元。東光法院認為,王某花的費用應從彩禮中扣除。
東光法院認為,郜某和王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依照相關規定,王某應當返還彩禮。但王某自大學期間就與郜某戀愛,時間長達3年,王某付出了青春年華。因此,王某返還郜某9萬元彩禮,剩餘9萬餘元作為郜某對王某的補償。
經東光法院劉現強法官耐心調解和釋法明理,郜某和王某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後,王某返還給郜某彩禮款9萬元。
(通訊員 張麗 記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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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