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到底要不要同居?聽到我97年女朋友的解釋,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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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和三位女性朋友吃火鍋,聊着聊着,就聊起了婚前同居這個問題上來了。

我和其中一人是已婚人士,其他兩位都是95後妹妹。一個在公司附近與男友合租,另一個還住在家裡。

與男友合租那位暫且稱為A,住在家裡那位我暫且稱為B。

B開口道:「我好像早點搬出來,我媽在家管的我太多了。」

結婚前到底要不要同居?聽到我97年女朋友的解釋,我笑了

我們都知道她有男友,並不是本地人,便笑道:「搬出來之後,是不是就和男朋友合租了?」

B搖搖頭說:「不行不行。」

我和已婚朋友以為她是思想傳統的女孩,便笑了笑,沒有作聲。

誰知B繼續說:「我如果和男朋友長時間在一起生活,就會看到他最不好的一面。我和前男友就是這樣分手的。」

聽到這個理由的我,有些震驚了。

B的不同居理由:不好的,就別暴露

B說:「和一個人總生活在一處,一些不好的習慣,最不堪的一面就很容易暴露在對方面前,所以還是不在一起生活得好。」

我發問:「可是既然談了男女朋友,未來有可能是要結婚的,即使不和這一個人,和別人也是一樣,難道你以後也不和他一起生活嗎?」

B俏皮一笑說:「那就能拖一時是一時,今朝有酒今朝醉。」

B是個漂亮嬌小,陽光明媚的女孩子,身邊不缺男孩子追求,這樣的話從她嘴裡說出來,並不讓我意外。

另一位已婚朋友也說:「可是,和另一個人生活,不就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嗎?做家務,煮飯,以後可能還要帶孩子,提前感受一下,就知道未來你們合不合適了。」

我覺得她說的有理,我就是因為沒有試過婚,所以結婚之後才有諸多矛盾,甚至還鬧到了差點離婚的地步。

可是B卻說:「現在這個階段,我只想看他最好的一面。」

我覺得,她這個論調有點像李敖。

因着胡因夢的美貌與氣質喜歡上了她,卻不想美人也是要上廁所的。

他喜歡看胡因夢的光鮮亮麗,光彩照人,卻無法忍受美人上廁所,因而兩人草草以離婚收場。

可憐的是胡因夢這個曾經的台灣第一美人,所有影視作品的名頭竟比不過李敖一句「便秘」的戲言。

A與男友的同居生活:你做家務,我煮飯

看到B如此堅持,我們說不過,就八卦起了A的生活。

A是個高高瘦瘦,很喜歡分享的姑娘,她看了一眼B說:「我覺得還好,因為有人幫我做家務了。」

然後就是對男友的一頓海夸:「他雖然比我小(98年的),但是考慮問題很長遠,而且很勤快,願意分擔家裡的家務。」

原來,在A的出租屋裡,家務都是A的男友在做,她則負責做飯。兩人分工合作,也不覺得有什麼不便。

我聽了,只覺得這兩個小年輕比我和我老公,還有老夫老妻的感覺。

這時候B插嘴道:「就是了,就是懶。因為我本身是個很懶的人,我怕和我同住的人也一樣懶,大家就免不了很多矛盾。」

我們都笑了,懶這個毛病,之前都說結個婚能治好,我看先同個居也能治好。

從前同居擔心貞操,如今同居不想幹活

在我和男朋友剛談戀愛的階段,我是斷不會接受同居的。

這與保留在我頭腦中幾千年的封建殘餘思想有關,心裡總是過意不去,也不知道怎麼和我媽說。(但事有意外,以後以機會講)

沒想到,現在女孩子考慮的卻是,同居後錢怎麼使用,家務如何分配這樣的實質性問題。

當時,我只想給他們豎起兩根大拇指:「佩服!」

這樣一想,我這個沒有共同生活過的人,真的是虧大了。

已經0202年了,婚前同居並不可恥,相反,這是給婚姻加了一個試愛期。

李銀河曾經說過「婚姻的本質就是一場契約,像找工作簽合同還有3個月的試用期。婚前同居,就是要看看兩個人在性上、價值觀、感情上和不和諧。」

深以為然。

我們總是感嘆現在的離婚率高,殊不知很多離婚的原因其實是能夠在結婚前就避免的。

第一種是家庭暴力。

很多人在求愛時轟轟烈烈,就像一個深愛着你的白馬王子,但一旦回到家中,便會因為小事拳腳相向。

這樣的狀況,其實一早就能夠避免的,婚前同居便能試出對方真正的脾氣。

第二種是伴侶惡習。

戀愛時每個人都像開屏的孔雀,向極力將自己最美好的一面展示在對方面前,因此他們的惡習被隱藏了。

有人結了婚才發現,那個打扮得像個精英男士的丈夫,原來連內褲都不洗;那個外人面前幹練整潔的妻子,在家裡一次地都不想拖。

唯有共同生活過,才知道共同生活需要什麼。

第三種是感情不和。

感情到底深不深,只有時間能夠知道答案。比起閃婚、異地戀,或者不常見面的情侶,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兩個人,更容易試出來感情真不真。

所以,婚前同居沒什麼不好,先和對方同居一段時間試一試。

將對方在你面前設立的完美人設拆穿,讓ta真實的人品和習慣暴露在你面前,這樣才能知道ta能否與你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前同居要小心

但並不是所有同居都是安全的,一些人只是為了約炮,卻不管女孩子一方面臨的風險。

很多女生在沒有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懷了寶寶,對方卻並不想負責,於是一走了之,留下女方一人獨自傷心。

打掉孩子,是傷了身體;不打孩子,又是單親媽媽。

終是失了人,失了心。

所以,如果要同居,一定要足夠了解對方的為人,確定人品沒有大問題再住在一起。

在開心的時候也要做好安全措施,為自己的身體負責,也為你們未來的生活負責。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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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06:04:19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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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1:12:5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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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20:11:11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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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