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莊濱濱 上海報道
七夕作為中國傳統的情人節,撒狗糧、秀恩愛都是常規操作。然而七夕當天,男子與小三秀恩愛不說,還給對方轉賬「1314」元。2月14日的情人節,同樣轉過去「520」元,並向原配解釋道,「520元中500元是還款,20元零錢送給她湊個數字。」你信嗎?
這荒唐的一幕就發生在吳女士身上。原來,吳女士和丈夫婚後有不少矛盾,丈夫從2015年開始不再歸家,期間卻與另一女子在社交軟件上互稱「老公」「老婆」,大秀恩愛,並起訴要求與吳女士離婚。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兩人離婚,根據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權益,判定雙方共有房屋歸吳女士所有,其向男方支付房屋現價4成的折價款。
七夕秀恩愛,對象卻不是老婆
吳女士和丈夫於1995年登記結婚,3年後女兒出生。
2000年左右,夫妻倆出資6萬餘元購買了一處房屋。2011年,兩人將這處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加上貸款購置了另一處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
換了新家,但夫妻倆的關係卻急轉直下,經常因日常瑣事爭吵。2015年,丈夫離家居住,兩人開始了長期分居。
期間,吳女士發現丈夫與另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上多次「秀恩愛」,以「老公」「老婆」互相稱呼,丈夫凌晨還給女子做飯等等。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在情人節、七夕等節日,丈夫多次向女子轉賬,並附言「老婆七夕節快樂」等。
而吳女士眼裡作為「出軌方」的丈夫,在2019年提起離婚訴訟被駁回後,次年又再次起訴離婚。他認為兩人感情已經破裂,且無和好可能,雙方婚姻關係無法再繼續維持,要求離婚。至於兩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要求一人一半,房屋產權可以歸吳女士所有,自己拿折價款。
對於吳女士提供的「出軌」證據,丈夫則表示這名女子只是自己的普通朋友,互稱「老公」「老婆」是在開玩笑。至於轉賬,僅是在特定節日問候,而且該女子曾借現金給自己,自己通過轉賬還款,「520元中500元是還款,20元零錢送給她湊個數字。」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吳女士表示同意離婚,但不同意丈夫提出的房屋分割方案。她認為自己有較多的出資貢獻,請求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並分得80%的份額,自己提前歸還的房屋貸款及手續費15萬餘元也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男方僅獲4成折價款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女士和丈夫雖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礎較好,但近年來雙方矛盾衝突不斷,自2015年4月起分居至今。現男方起訴要求離婚,吳女士亦表示同意,符合法律規定準予離婚的情形,故准予兩人離婚。吳女士主張丈夫與他人同居,提供的社交軟件視頻、截圖、微信轉賬記錄等資料,鑑於男方未能合理解釋,故有理由相信其對離婚有一定過錯。
另外,本案中的系爭房屋由兩人婚後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共有,雙方均認可系爭房屋現價值360萬元。就房屋產權的歸屬,雙方均同意房屋產權歸吳女士所有,法院予以認可。就產權登記,因雙方離婚後已經喪失共有基礎,故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婚姻存續時間、各自對房屋貢獻大小,結合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等因素,判定由吳女士給付男方房屋現價值4成的折價補償款144萬元,共同債務15萬餘元各自承擔一半,可從房屋折價款中抵扣。
法官說法:依據民法典規定,保護弱勢方權益
本案主審法官陸鈺表示,很多婚姻破碎的女性在面臨離婚選擇時經常會發出這樣的疑問,「丈夫有出軌、家暴等情節,離婚時,我可以請求多分財產嗎?」在這一問題上,民法典沿用了原婚姻法在婚內財產分配上照顧子女、女方權益的原則,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照顧無過錯方權益」,這在很大程度上給面臨離婚的女性吃了一顆「定心丸」。過錯方在財產權益上的減損,既是對其過錯行為導致家庭破裂的懲罰,也是對受害方的一種補償,體現了司法保護弱勢一方權益的人文關懷。因此,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廣大女性朋友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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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