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獲家庭勞務補償一萬,網友吵翻天,律師:不分男女,家務付出是判斷標準,鼓勵忠實勤勉的家庭投入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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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一則關於離婚家務補償的案例,迅速竄上熱搜榜,引發大量網友吃瓜和爭論。

近日,北京密雲法院適用民法典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離婚男子獲得家務補償。

案情陳述

男子離婚獲家庭勞務補償一萬,網友吵翻天,律師:不分男女,家務付出是判斷標準,鼓勵忠實勤勉的家庭投入和經營

2016年,劉先生與王女士登記結婚,並於2018年生育一子。雙方自孩子出生後,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不久便開始分居生活。此後,孩子一直跟隨劉先生一起生活,王女士只是偶爾對孩子進行探望。

劉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與王女士的婚姻關係,孩子由劉先生撫養。另外,劉先生認為自己因分居期間獨立撫育孩子承擔了較多義務,故要求王女士支付補償款6萬元。王女士同意離婚,但不同意支付補償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先生要求離婚,王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許。

對於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角度出發,確定由劉先生撫養更為合適。

另外,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劉先生出示的證據,劉先生確實負擔了較多的撫育子女的義務,劉先生對於子女撫養貢獻更大,王女士應給予一定的補償。

最終,法院判決:准許劉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婚生子由劉先生撫養,王女士承擔一定的撫養費。與此同時,王女士支付劉先生補償款1萬餘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為啥要女賠男?網友們吵翻了!事實上男賠女案例也很多全職太太離婚獲賠家務補償五萬

這起案子披露後,迅速引發了網友的大討論。

有網友評論說,「女人懷孕生孩子帶孩子做家務,孩子還跟男的姓,離婚獲得家務賠償的有幾個……男人不用懷孕不用生,孩子跟他姓,只是帶孩子,就可以賠償這麼多?不公平。」

也有網友說,「我結婚我生完小孩,小孩一開始在婆家給婆婆帶,我賺錢給錢她,後面我自己帶,我還得賺錢教育小孩,還擱小孩老公一起住我娘家,吃住我爸媽出,老公從未出一分,婆婆還覺得天經地義,我還因為月子沒坐好腰總是特別痛,沒人關心。請問這種離婚老公是不是該給我補償?」

那麼,在這樁案子中,法院為什麼這麼判?

辦案的法官說,「結婚之後,原則上推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相等,付出相等,因此離婚時平均分割財產,看似對雙方都進行了平等的補償,但為家務付出較多的一方,還有着能力提高、學歷增長等無形中的犧牲。因此,這一條款是對家務勞動付出較多一方,作出的更加清晰的保護。民法典新規明確肯定,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男女在家務勞動的地位是平等的,每個人在家庭中都有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

事實上,關於離婚案中的家務勞動補償,此前各地法院的判例也很多。

2020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婚訴訟案。

2015年,陳先生與全職太太王女士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2018年,雙方開始產生矛盾,並於當年7月開始分居至今。

2020年10月,陳先生向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陳先生撫養,並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妻子王女士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而且,婚後王女士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陳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財產,並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陳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平均分割,陳先生給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

家務補償這種案例,歷來是有法可依的。

陝西稼軒律師事務所的趙婧律師,曾在兩年半時間裡,代理了50多起民商事訴訟案件,不少是婚姻家事案件。

她說,「今年剛剛是民法典實施了一周年,關於婚姻家庭、財產繼承一些新增制度和熱點問題,已在司法實踐中初顯端倪。

為此,我們進行了數據整理和分析,聊聊離婚家務補償這個話題。

家務補償這種判例,歷來是有法可依的。

原來的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付出較多一方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補償」。

而2021年元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來看,離婚家務補償更多的是,對婚姻里付出較多一方的撫慰和損失填補,但並不是將其付出貨幣化、精確化計算。

以受惠方的個人財產,對付出較多方進行家務補償和損失填補,相對符合公平,更有利於倡導婚姻家庭里的勤勉、忠實價值。

事實上,這種判決前的取證,是錯綜複雜的,「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太真實。

我們在司法數據庫里檢索「離婚家務補償」,2021年相關離婚判決有85份,其中支持家務補償訴請的有9份,以家務補償無證據駁回的有8份,另有2份駁回家務補償訴請的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尚未分割,不宜判定家務補償』。

換言之,離婚家務補償,需以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前提。

現實中,家務補償這種判例,實施起來也不容易。

我國目前並沒有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多數情況下,居家照料家庭和家務的一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數額所知甚少。

部分人士在離婚時,為防止配偶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甚至會出具虛假經營狀況、虛構經營債務,導致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付出較多一方處於劣勢地位。」

判定依據是什麼具體數額如何考量?最高數額的一起判例:男賠女20萬元!

此次查閱的判決數據里,補償數額最高的,是20萬元,其餘補償額度,均在1到2萬。

趙婧律師列舉了數據中一起判例:今年元月,福建思明一對再婚夫妻,經歷了30多年的婚姻生活,卻在晚年對簿公堂。這起離婚訴訟案中,丈夫老王是原告,妻子秋阿姨是被告。兩人上世紀80年代結婚,老王二婚,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留下6個未成年的孩子。與秋阿姨結婚後,又生育了兩個兒子。老王說,他婚後長期在外地做生意,妻子在老家,雙方聚少離多,家裡經濟條件也越來越好,但和妻子的感情變淡了。秋阿姨陳述說,兩人分居多年感情破裂,她同意離婚。但剛結婚時,老王與前妻的6個子女都不滿10歲,最小的才1歲。後來婆婆年紀大也需要照顧,而丈夫長年在外工作,家裡的老人和孩子主要由她照顧。在老家農村時,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她一邊照顧家庭,一邊還要種地、養豬。秋阿姨認為,30多年來她為這個家盡心盡力,除了應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應該獲得家務勞動補償。思明法院一審認為,妻共同財產按照各50%的比例分配。但秋阿姨為家庭付出的辛勞應予肯定,要求額外支付家務經濟補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思明法院酌情認定,老王向秋阿姨支付家務勞動補償金20萬元。

那麼,在大部分離婚訴訟中,家務補償的判定依據是什麼?具體數額又如何考量?

趙婧律師認為,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家務補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具體到家務補償標準,從此次查閱的判決數據,及各法院對外公布的案例來看,需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婚姻關係存續時間。

家庭付出雖然無法物化衡量,但一方的付出度和另一方從中所受惠益,是可以從時間上來做個橫向判斷的。

如新婚一年感情破裂,和婚後30年離婚,付出較多方在這段婚姻里的投入、損耗及期待是完全不同的。

以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來做橫向標尺,能夠相對切合實際去判定家務補償的必要和額度。

2、家務付出情形。

現階段隨着社會分工的細化,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婚姻協作模式,已經漸成少數。

多數情形是女性既要承擔家務、照料老幼,又要兼顧自身工作和社會價值,同時還需平衡夫妻角色、調和夫妻關係。

因此,家務補償制度當下的首要對標群體,是兼顧數身的職場婚育女性。

通過這一制度,可以讓婚姻破裂的職場婚育女性,能夠離婚姻里的公道和公平近點、離對婚姻的失望和恐懼遠點。

除了這些,還要考量離婚後雙方的經濟狀況。

家務補償不分男女鼓勵忠實勤勉的家庭投入和經營

趙婧律師認為,離婚家務補償,是對家庭付出較多方的經濟補償和損失平復。

另外,民法典第1090條還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與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夫妻雙方離婚後,除了離婚家務補償,還有離婚困難幫助,這是針對一方離婚後的生活進行的幫扶。

從法律規定及有限的判決數據來看,家務補償制度,也是對家庭付出較多一方的撫慰和損失填補,目的是鼓勵忠實、勤勉的家庭投入和經營。

因此,無論男方女方,都要在婚姻里勤勉忠實,相互扶助。

來源/都市快報

編輯/劉斌

審簽/喬虹

監製/席淑君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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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6:05:30

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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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5:01:37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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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16:10:09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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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0:10:48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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