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離婚已經快三年了。
當初離婚其實也沒有大的矛盾,就是我和前婆婆性格不合,在一起摩擦不斷,而我感覺前夫又有點媽寶,不站在我的立場說話,所以特別委屈。
終於在一次我和閨蜜去市里玩耍買了一個4000多元的包包,前婆婆知道後和我大吵一架。說我敗家,不會當家過日子,讓我看看農村誰家的媳婦背4000多的包。說照我這樣花錢,以後日子還過不過了。
而前夫看着他媽媽和我吵架一聲不吭,大概他也認為我買包花錢太多。可是我閨蜜人家買的包包可是上萬的,我這才4000多,又是長這麼大第一次買,也沒花婆婆的錢。花的錢是他們家結婚時給我的彩禮錢,我娘家媽一分沒留全陪送給了我。
所以花的這錢我認是我自己的錢,那麼前婆婆她憑什麼這麼對我?她管得也太寬了。最後大家把所有雞毛蒜皮的小事掰扯出來,互不相讓,鬧得不可開交。再加上當時都年輕氣盛,就分開了。
離婚時我們有一個兒子,那會兒剛兩歲多點兒。我們當地的風俗一般來說兩個孩子的話一家一個,如果是兒子的話由男方帶着,是女兒的由女方帶着。
本來我是想讓兒子跟着我生活,但我媽不同意,說兒子跟着我以後不好再嫁人。我自己沒有房子,怕我離了婚真的帶着兒子住在娘家,嫂子不樂意,影響我哥哥的婚姻。
沒辦法,我只好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
誰身上掉下來的肉誰心疼,雖然兒子跟着前夫,但我心裡一直放心不下兒子。所以經常到前夫家看望兒子,沒事兒把他接過來一起住,帶他出去玩兒。
前婆婆剛開始是不想讓我去看的,我去接兒子時她總是指桑罵槐,為了兒子我只能忍着。
但前些天開始,我發現去看兒子的時候前婆婆特別熱情,主動炒了好多菜,讓我留下來吃飯。吃完飯還給我準備大包小包的禮品,說是我媽身體不好,讓帶回去給我媽補補身體。
當時我非常納悶,不知道太陽是從哪邊出來了,前婆婆怎麼忽然就轉了心性。
後來經過打聽,原來前夫家前些時間又經媒人介紹,給前夫找了一個也是二婚的離異女人,那女人帶了一個女兒。
這本來也算是挺好的一件事。我們這邊農村結婚,如果娶不到沒結婚的小姑娘,甚至一婚的男方家庭都能接受帶着女兒的二婚女人。認為女方帶的女兒養大了不用準備房子和彩禮,甚至還可以問男方家要彩禮,所以是一門好親戚。
這種情況下兩家很快就開始了談婚論嫁。哪知人家女方張口就是要18萬彩禮錢,並且提出婚後不和公婆一起生活,要在我們當地縣城另外買一套子出去住。我和前夫的兒子必須由公婆帶着,婚後不能和他們一起生活。
這下前夫一家傻了眼。
後面經過媒人的反覆說合,女方就是不鬆口,明確告訴媒人這些條件有一個沒做到一切免談。
而這些條件前夫家是真的沒辦法做到,他們的婚事就這麼不了了之。
碰了這麼大釘子,前婆婆又打聽到我這兩年也沒找到合適的對象,就又動起了讓我和前夫復婚的小心思。
說實話中間我是也相看過幾個男的,但二婚比一婚更難找到合適的。我看上的人家看不上我,看上我的有的是我看不中人家,有的是我們家看不上對方的家庭。反正不是這樣的問題就是那樣的問題,再說也真的放心不下我的兒子,就這麼耽誤了下來。
前婆婆又托中間人來我家說了幾次,我去接兒子的時候越來越熱情,慢慢的我媽也有點動心。反過來勸我說如果我們復婚了我兒子還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如果再找別人結婚還得再生孩子,兩個爸的孩子肯定沒有一個爸一個媽的孩子親。。。
聽了我媽的話我覺得也有道理,但畢竟已經離婚快三年了,左鄰右舍都知道了這個事情。心想如果現在真的復婚一些簡單的儀式還是要走一走,重新在一起也要光明正大。
經過我們全家反覆商量後,我媽告訴中間人,讓他們家拿出8萬元彩禮錢,叫上親朋好友一起吃個飯,到民政局領個結婚證,讓我們以後好好過日子。
其實就彩禮這事我們家考慮了很久,我們的意思也不是真的非要彩禮,就是想要前夫家一個態度,讓他們家重視我這個重新過門的兒媳婦。
前婆婆一家本來很上心,但一聽要8萬元彩禮的事情就不樂意了。說當初結婚時彩禮已經給過了,這些錢又沒拿回婆家,都是我保管着,現在舉行個儀式領個證就行了,總不能一家娶一個媳婦給兩次彩禮。
聽前婆婆這麼說好像也有道理,那麼我到底該不該要彩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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