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2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蔡偉偉 文/圖)俗話說借酒澆愁更愁,不過對王某來說,讓他更愁的事情還在後面呢。11日晚,因為和女友吵架鬧分手,王某酒後駕車上路被安溪交警抓了個正着。
王某被民警攔下
11日晚,安溪縣官橋交警中隊組織開展夜查酒駕違法行為整治統一行動。在省道206線龍門鎮寮山村路段,一輛在路邊違停的小車引起民警注意。走近一看,小車邊還蹲着一名正在哭泣的年輕男子。
這是咋回事?該名男子說,自己因與女友吵架鬧分手,心情鬱悶喝了點酒,飲酒後開車至該路段,越想越傷心,遂將車停放於路邊哭泣。酒後開車上路?經酒精測試儀測試,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2.7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
隨後,民警對王某酒後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並依法對他處以記12分、罰款1000元、扣證6個月的處罰。
事後王某也表示很後悔,可惜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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