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情人 像玫瑰花一樣的女人用你那火火的嘴唇 讓我在午夜裡無盡的銷魂。你是我的愛人 像百合花一樣的清純,用你那淡淡的體溫 撫平我心中那多情的傷痕…刀郎《情人》
張某與同城網友發展成情人關係,之間張某通過微信前後發給情人四萬元。三年後兩人分手,張某想以微信轉帳為憑證索回給情人的四萬元,他問大家可以嗎?
當年刀郎一曲《情人》讓多少浮想聯翩,情人給予的溫柔融化了多少男兒的孤獨與寂寞。情人是你愛而不得的人,是你失意時的酩酊買醉。寶刀贈英雄,財寶賜佳人。既然慷慨一怒為紅顏,送出去的東西,無論多貴重,都不要去討回來。
曾經最親蜜的人,你們有過美好時光,在一起開心過快樂過。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她有困難向你提出幫助,你那時不同意直接分手就行了。但你給了她,這說明你當時認為她值得你付出。
之後你們分手,你又想要回這筆贈予,你確定這是個成年男人的決定嗎?
天下沒有白吃的宴席。菜都吃了,錢已付了,卻又後悔錢花的冤枉,你找飯店退錢,他退嗎?
你找情人時心裡就應該明白,沒有經濟實惠,人家不會陪你一起嗨皮的。情人之間的感情基礎建立在物質之上,雖不全是赤裸裸的金錢交易,但必須的花銷和禮物投資是少不了的。
相信在認識之初,男女都懷有熾熱的情感,相互吸引才能建立起情人關係。曾經擁有過,無論回憶是否美好,你都不應再打那筆錢的主意!
在相處的時候,她要了你給了,這叫有情有義。成人世界,這是遊戲規則,玩不起就不應該背叛婚姻傷害他人。
你們的分手,不管是誰的原因都不應當翻臉討舊帳。一夜夫妻百日恩,情人與你必竟同床共枕過,這也是百年修來的緣份,何必為了金錢鬧的滿城風雨。難道你不怕兩個家庭暴露在公眾議論之下?
花錢換來快樂,也是你當初認同過的,沒有人強迫你去消費,吃干抺淨後還想收回門票,你的腦迴路我只能說與眾不同。
真想收回那筆錢當然也不是沒有辦法。
首先你可以起訴她,公開你們的關係,讓你妻子做原告,以私自贈送夫妻共同財產罪,把你和情人送上法庭。然後你妻子勝訴,情人把錢退回。你自信,你妻子會因為你的回頭是岸原諒你嗎?
再然後情人丈夫會氣不過,回頭找你算帳,以破壞他人家庭罪把你告上法庭,你和情人當庭對質,所有隱私暴露天下…
按劇本走的話,接下來你妻子有可能給你鬧離婚,你是錯的一方,淨身出戶也是有的。然後,你與情人開撕,無休無止,鬧來鬧去,名聲狼藉,兩敗俱傷…何苦呢!
即知今日何必當初。反悔有用嗎?微信有憑證代表不了什麼,情人可以說是兩人的正常消費轉帳。你本人想法有偏差,還是好好反省自己所做所為吧,是男人,就不應當糾結這個問題的。
大家有何高見呢?你認為這個男人應當要回這筆錢嗎?(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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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