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內出軌後,被丈夫發現,妻子向丈夫坦白後,獲得丈夫原諒,情人居然以裸照威脅妻子,多次強行和妻子發生性關係。
1998年出生的虞某甲,只有小學文化,平時不務正業,每天混跡於各個微信群。2019年10月,虞某甲又在微信群里聊天,這時他認識了伍某某,虞某甲對伍某某大獻殷勤,很快兩人聊得熱火朝天,即便伍某某已經登記結婚了,但這也沒有阻止二人關係的發展,很快二人成了情人關係,並且多次發生性關係。
伍某某經常拿着手機與別人聊天,伍某某的丈夫發現伍某某不太正常,在丈夫的強勢質問下,伍某某向丈夫坦白了一切,伍某某的丈夫為了家庭,原諒了伍某某,伍某某也表示要和情人虞某甲一刀兩斷,將其聯繫方式刪除,從此不再來往。
可是虞某甲並沒有善罷甘休,在2021年3、4月份,他把自己拍得伍某某的裸照發給伍某某,繼續糾纏伍某某,威脅她要繼續和自己保持聯繫,多次把伍某某叫出來,與伍某某發生性關係。
2021年4月25日13時許,虞某甲再次語言威脅伍某某與其見面,伍某某很是氣憤,想要終止這種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和虞某甲發生爭吵,虞某甲將伍某某抱上車,不顧其激烈反抗,強行與伍某某發生了性關係。當天,伍某某將此事告知其丈夫、母親,次日凌晨0時許,伍某某丈夫報案。
本案的法律問題,伍某某和虞某甲是情人關係,虞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應當怎麼處罰呢?
釋案說法,虞某甲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姦等等。
本案中,伍某某和虞某甲是情人關係,但是伍某某在其丈夫發現後,已經多次明確告知虞某甲,不想繼續保持情人關係,並刪除了虞某甲的聯繫方式。虞某甲居然多次以裸照相威脅,威脅伍某某,可見,虞某甲主觀上是明知伍某某已經不想和他保持情人關係了,不想繼續發生性關係了。
這時虞某甲是怎麼做的呢?他繼續糾纏伍某某,並且在二人發生爭吵後,強行將伍某某抱上車,不顧其激烈反抗,與伍某某發生了性關係。
虞某甲在伍某某不同意的情況下,以暴力手段強行和伍某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面對虞某甲的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自尊、自愛、自重、自醒是我們每個女性都應遵守的行為準則,本案的發生,正是由於伍某某的不自重引發的,希望我們每個人都應遵守這一準則,牢記婚姻義務,維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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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感誤區能找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心情也好多了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