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我聽過最悽美的一句話:「所有的離開,都是為重新開始,去積攢了足夠的勇氣!」
離婚,意味着夫妻從此形同陌路,狂燒過往,意味着由相親相愛的愛人,經過歲月的磨難變為不再彼此付出的一對舊人。離婚的目的有很多,為了金錢利益、感情破裂、家庭關係不合等矛盾,愛過幸福過,哭過鬧過,有一點我們始終無法否認,就算離婚,在短期內,曾經的夫妻情感,並不會立馬煙消雲散。
眾所周知,離婚只是法律意義上解除夫妻關係,真正要做到在感情上清白如水,無所交往,這是需要一定的時間。
來自武漢讀者39歲的明女士,一再傾訴自己的為難之處,同為夫妻十餘年,本以為和前夫和平協議離婚後,彼此就可以各自安好,可最近因為前夫的一番「好意」,讓他們過着離婚不離家的生活。
明女士和前夫都是本地人,兩家又是世交,兩個人算不上青梅竹馬,可彼此在對方的心中,一定是最了解自己的那個人,相互知根知底。婚姻十餘年的清貧和枯燥,一點一點地消耗着夫妻內心的那點情感,由愛情到親情再到無情,時間的流逝,似乎也縫補不上婚姻的裂痕。
前夫是一個工作狂,他願意付出大把的時間在公司單位,卻不願意陪明女士過一個生日,他願意陪朋友哥們買醉到深夜,卻不願做明女士的枕邊人,這種冷漠和現實,明女士已經司空見慣,一次次的失望,一次次的妥協和退讓,讓明女士終於鼓起勇氣,和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說永別。
今年的4月3號,是明女士既喜又悲的日子,她和前夫結束了十餘年的夫妻關係。
對明女士來說,離婚是一種解脫,可對於前夫的家人來說,明女士的離開,絕對是一種巨大的損失。無論在前公婆的眼中,還是在外人的眼中,明女士是一個稱職的好兒媳。前婆婆四年前患有乳腺癌,所幸發現得早,在住院的那3個月的時間裡,前前後後都是明女士照顧着前婆婆,能夠這般孝順,不是愛人,就是親人。
明女士把親人之間的感情,發揮到了極致。
所以,前公婆得知自己的兒子和兒媳離婚後,悲傷過度,前婆婆氣得高血壓直犯暈,送到醫院檢查身體時,卻再次發現前婆婆的乳腺癌有復發的痕跡。雙重打擊下,迫於良知的譴責,明女士雖辦理了離婚手續,卻沒有急於搬出那個家。
病來如山倒,前婆婆的身體狀況急轉直下,躺在病床上的她,悉心對明女士說道:
「我這次恐怕是過不去了,你和我兒子離婚,我不怪你,怪就怪我們家沒有那個福分,我唯一的心愿就是希望你可以和他復婚,能夠發自內心地喊我一聲媽。」
明女士哭了,前婆婆待她不薄,雖說當初夫妻感情不好,可婆媳之間相處得算是和睦。
「媽,您老好好養病,我和您兒子離婚一事,我們不怨任何人。」
一邊是自己的前妻,一邊是病情不算樂觀的母親,孩子寄宿貴族小學,看見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女人如此和諧,前夫的內心陣陣發慌。他明白,離婚的事實,終將會打破這一切的和睦,甚至他有點後悔了,後悔成全明女士的離婚所請。
前夫把明女士拉到一旁,幾度哽咽地說着:「要不,要不我們復婚吧?到時候再離,我媽這次夠嗆,就算是為了讓她老人家心安。」
前夫的一番好意,一份能夠理解的孝心,對於重情重義的明女士來說,無異於情感綁架。內心的一陣糾結後,明女士同意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但是不領取結婚證。
畢竟是離婚了,每每湊在一起過日子,明女士的內心頗為尷尬。想離開這個家,卻念在前婆婆的苦苦哀求,於心不忍。
看完這個情感案例後,那些想要離婚的女人,不妨問問自己:你到底為何離婚?
離婚固然簡單,到民政局一個小時的時間足以解決,可夫妻關係的終結,並不代表着彼此情感的隔斷。有時候,失去並不是一件壞事,只有情感上的匱乏,才會讓我們變得理智。可以看出,文中的明女士對前夫家人,還是存在一定的感情,只是基於對婚姻失去了希望,明女士想到了離婚,在沒有違背婚姻原則和底線的前提下,爭取一段感情,才有可能讓自己更加接近幸福,往往最後的努力,也許就是幸福的重生。
我還是一貫的觀點:不到萬不得已,就算夫妻間還尚有一絲情感,彼此最好的方法是努力挽救,而不是自我感受得放棄和妥協。
能夠愛就好好珍惜,婚姻幾十年,沒有從一而終的幸福,所有的坦然和安穩,都是靠自己爭取來的,不輕易離婚,並不是降低自己對幸福的原則,而是給自己多一次的機會,努力愛了,無怨無悔,倘若真心不愛,再離婚又有何種不舍呢?
各位朋友,如果您是明女士,面對前夫的這番好意,該如何處置?歡迎留言討論。
(圖片來自網絡如侵聯刪,個人觀點不喜勿噴,用情感的文字讀懂每一份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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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