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婚夫妻容易發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是沒能處理好與前任之間的關係。比如本離婚律師就曾經遇到過一位諮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問題的女士。她與男方結婚已經十餘年。男方是再婚。一次偶然的機會,這位女士發現男方銀行賬戶中曾經轉出數百萬元的財產。經過一番調查後發現,男方在數年前竟然背着自己以前妻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現該房屋以升值至上千萬元。這位女士的問題則是:自己能否追回該房屋?應該準備哪些證據?
根據這位女士所了解到的情況,本離婚律師認為其尚無法追回房產。要想追回房屋所有權,這位女士應該至少收集的證據如下:
1、男方以自己銀行賬戶支付全部購房款的銀行對賬單;
2、房產登記信息;
3、男方購房行為的目的是借用前妻名義,實際所有人乃是男方自己;
4、男方前妻也認為房屋實際所有人是男方。
只有收集到上述關鍵證據後才能完整證明一個事實,即男方私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借用前妻名義購房。如果無法獲得上述基本證據,則會因為事實證明得不完整,而很難追回房屋。
如果獲得上述證據對於這位女士來說比較困難,則也可以重新制定訴訟目標,即在離婚訴訟中追究男方私自轉移存款的法律責任。對於如此巨大的一筆夫妻共同財產被男方無正當理由地私自轉移,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過去的。屆時,這位女士至少可以追回購房資金。並在離婚時分得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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