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意義就在於『合法的使用對方的性器官』。——康德
在現實生活中,每個女生可能會憧憬着步入婚姻,可是婚姻真的有那麼值得我們拼盡一切去為一個男人放棄所有的自由嗎?
答案是值得肯定的,但前提是這個男人愛你、懂你、敬你、尊重你;否則,婚姻生活便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聽聞「出軌」和「強姦」兩個詞,想必大多數人都不可以接受如此毫無底線的行為,這簡直就是道德的淪陷。
對於出軌,很多人睜一隻眼睛閉一隻眼睛,就算了;丈夫苦心哀求,妻子妥協原諒,大概就是很多人的無可奈何。
可是,對於強姦,這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刑事行為,這在中國人心中是不可饒恕的,一旦被揭露,強姦犯往往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與此同時,大多數人卻忽略了由「強姦」衍生出來的一個詞語——「婚內強姦」。
婚內強姦,簡單的來說就是在合法婚姻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願,不顧妻子想法,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但是「婚內強姦」的界限是什麼?婚內期間到底存不存在強姦?「婚內強迫性行為」到底算不算犯罪?這些問題的答案在理論界、司法界一直爭議很大。
正如哲學家康德所言,結婚不就是合法的共用性器官。而大多數男性也會認為,結婚了發生關係不就是合法的,不然結婚有什麼意義啊?這又怎麼能算得上是強姦呢?
在中國,若是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是排除在強姦之外的。除非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會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可是,即便如此,婚內強姦行為的判定也一直模稜兩可,但出現率卻快速攀升。
在香港,調查發現有九成左右受虐待婦女均曾遭受丈夫性虐待,部分婦女已經忍受丈夫此種暴力對待達20年之久。而在中國大陸,婚內強姦、婚內家暴的現象更是縷縷不斷。
在婚內強姦已經犯罪化的美國,婚內強姦依然是數百萬婦女面臨的嚴重問題。
之前,英國BBC推出的一檔獨白劇:《她說:女性人生瞬間》,描述了歷史上女性受到的各種壓迫和生活現狀。
其中有一集便是關於婚內強姦的主題。
那是在還沒有「婚內強姦」這個詞普及的年代,劇中的女主人公多次被丈夫強迫發生關係,事後她還得繼續面帶笑意與丈夫共同生活。這樣的日子令她窒息,可她依舊得順從,因為那時在法律上,她的身體就是屬於丈夫。
為了減輕心裡的痛苦,每次的侵犯,女主人公都把丈夫幻想成一頭豬,把他的人生比作豬生,把他的行為看作是豬拱白菜,只有這樣,她才能覺得自己好受點,畢竟人不能跟畜牲一般見識嘛。
到後來,法律改了,她才意識到,自己前二十多年的行為都是在「助紂為虐」!可是,她的青春早已飛逝,而許多次的犯罪現場都在她親手洗乾淨的床褥上,直到節目的最後,女主人公被那被褥吞噬包圍。
如此膽戰心驚,令人寒入骨髓,讓我們不得不深思選擇什麼樣的婚姻和丈夫,真的是太重要的事情。
從根源上,婚內強姦這樣的問題很難解決,即便有法律規定,但清官難斷家務事,多多少少是不會與「強姦罪」相提並論。
剩下的辦法,就只能從女性自身的選擇上來想辦法避免吧。我們可以保持幻想,可以對婚姻依舊保留期待,但請每一個女生都擦亮眼睛、擁有理性的思維,不要被所謂的愛情沖昏了頭腦。希望每個女生可以慎重選擇那個可以陪你共度餘生的人,願他是好人,願他善對你,願他像你愛他一樣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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