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很好的朋友來問我,她跟老公已經分居4年了,大家也沒去辦離婚證,因為怕影響孩子,像她這種情況會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嗎?
的確在一些西方國家,比如新西蘭。新西蘭婚姻法規定,分居兩年便可離婚,需要發表離婚聲明,孩子撫養權和離婚贍養費可以協商,需要一名律師主持。
我只能很遺憾地告訴她,在我國有結婚自由,也有離婚自由,但都是公示原則,即登記離婚,絕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情況。言下之意,哪怕分居10年、20年,都不會「自動」離婚!
我國目前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一、協議離婚。這種最簡單,兩人商量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以取得結婚證為準。當然,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
二、訴訟離婚。這種情況相對複雜,就算是你告到法院去,法院的原則也是不判決離婚,因為首先法院會考慮到,不能讓訴訟離婚的成本低於協議離婚。
進入今天的正題重點,那麼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呢?
《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今天我們着重解釋一下(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種情況,那麼如何證明兩人已經分居呢?
一、分床不分房
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有些夫妻感情不和,但是由於經濟、家庭等因素分房睡,彼此之間已經沒有夫妻性生活,但是由於同在一個屋檐下,在沒有分居協議,或者其中一方在法庭上不承認的情況下,法院往往不會採信。
二、租賃合同
因為感情不和,如果一方已經搬出去住,這時就要容易一些了,留下房東的租賃合同就能證明你們的分居狀態。
編輯 搜圖三、分居聲明
如果你想以(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一條作為證據來離婚,那麼你可以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聲明,採用郵寄的方式,這個時間點可以作為法院判定你們分居的時間。
四、人證、水電費繳費記錄——間接證據
分居後,你們的微信聊天記錄中透露出分居的事實,還有你親戚朋友中了解你們分居事實的人,都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往往這些都是間接證據,如果僅有這些證據,法院也不會直接採信。
五、派出所、居委會/社區、物業公司開具居住證明
如果你沒有租賃合同,那麼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一般來說物業公司的居住證明最好開,但是證明力度相對小,居委會/社區這種沒熟人一般不會開具,最後一種派出所開具的需要有律所的介紹信。
特別提示: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分居狀態,比如公派、出差、留學等等。一定要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在此基礎上搜集證據。
結語:在司法實踐中,並非分居滿兩年就一定會判離婚,因為首先你們還要證明感情不和,這留給法院的裁量權就非常大,由於我國對於離婚判決的指導思想就是第一次原則上不判離婚,所以無需為了製造離婚理由而刻意的分居,這樣只會勞神費力。我建議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讓律師給您一個最有利的判斷。
「The End」
我是一個80後律師,目前擁有司法資格A證、心理諮詢師、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三級安全員等國家資格證書,擅長婚姻法、民商事領域,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法律乾貨,法律諮詢請私信。
評論列表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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