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讀者來信:
木子李:
和前夫自由戀愛並結婚。我們的婚事曾遭到我父母以及哥嫂反對,怎奈我對前夫非常痴迷,最後,我父母以及哥嫂也實在沒轍。
雖然父母以及我哥嫂反對我倆在一起,但是,在我結婚後,還是願意在事業上給予我們幫助。
先說我父母以及哥嫂當初為什麼反對我倆在一起:1)前夫家境差;2)前夫沒什麼文化;3)前夫帥,且油嘴滑舌,我父母以及哥嫂覺得我降不住他。
再來說我的家境:我媽是老師,我爸是公司老總,我哥有自己的公司,我嫂子是公務員,我是醫院護士。
和前夫結婚的時候,他不過在私企打工。
結婚之後,我父母以及哥嫂幫前夫開了一家飯店。
因為前夫本身就能說,且人也機靈,所以,飯店生意很好。
然,前夫手裡有幾個錢後,人也給飄了。
發現他和網友以及他飯店服務員關係不正當之後,我和他有過交涉,但是,似乎起不到什麼作用,他依然我行我素。
在此情況下,我倆只能離婚。
原本,我的想法是:孩子歸我,飯店歸他。但是,我哥嫂覺得應該好好教訓我前夫一番。最終,我哥嫂要求我起訴離婚。
因為前夫屬於過錯方,所以,財產需要分割。關於飯店的分割:要麼前夫給我15萬,飯店歸他,要麼,我給前夫5萬,飯店歸我。
最終,前夫不願意出這個錢,就把飯店給了我,我給了他五萬塊錢。
還有,他每個月需要支付我們孩子兩千元生活費。
前夫以為,他自己拿着手裡那點錢,在別處開飯店,照樣可以賺錢,結果,賠得一塌糊塗。
現在,索性連孩子撫養費也給不起了,還把我所有聯繫方式拉黑了。
記得前夫最後一次和我聯繫,他如是說:你就是個狠毒的女人,如果咱倆離婚的時候,你沒有上法院起訴我,我現在也不至於這麼慘。
我也就呵呵了。
木子李編後語:
人有的時候,就需要爭口氣。
說一個常見現象:當某個人的親人被他人殺害之後,為什麼要嚴懲罪犯?難道是因為嚴懲了罪犯,自己的親人就能夠起死回生?顯然不是,就是為了爭口氣。
在你和你前夫共同生活的那些年,如果沒有你父母以及你哥嫂的幫襯,他啥都不是。
所以,當你前夫不懂感恩了,你哥嫂收拾他,沒毛病。
或許,你前夫太看得起自己了,結果呢?
關於你前夫現在的下場,就是咎由自取。
我相信,你在意的也不是你前夫每個月給你孩子兩千元生活費,你就是想一吐為快你前夫現在的下場讓你爽歪歪。
我也替你插刀你前夫一下:他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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