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見過人在情緒極度失控的情況下,到底有多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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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我聽到了一個令我大跌眼鏡的消息,沒想到身材矮小見人就笑的高中同學小傑在情緒極度失控的情況下突然爆發,1個人打了黑社會6個人造成對方1死5傷,但是小傑也被抓了。

01小傑

你見過人在情緒極度失控的情況下,到底有多可怕呢

小傑是我的高中同學,他的父母和我父親在同一個公司上班,都是知識分子。

小傑的父親是合肥工業大學畢業的,小傑的母親是本省大學畢業的,兩個人老家都是上海的,小傑是獨生子。

他可能因為遺傳的原因,個子不是很高,只有1米7左右,皮膚白皙,從小禿頭。

小傑的頭非常大,我們都叫他大頭。

眼睛很大,雙眼皮,高鼻樑,厚嘴唇,一雙精緻的耳朵。

他整個人的形象跟孟非差不多,活脫脫得就像一隻非常漂亮的大號的綠豆蠅蒼蠅一樣。

小傑的話很多是一個話嘮,我們在一起他會整天不停地和你說,基本上沒有別人說話的份兒。

確實都是一堆沒有用的廢話。

別看小傑他的個子不高,但是他的勁兒特別大,我們在一起一起玩的時候,單槓和雙槓都是他的強項。

玩單槓的時候的時候他可以正着或者是反着做大迴環。

他只要手搭單槓上,手腕子一翻再一挺就能上半身子輕鬆到單槓上去。

這要求臂力和手腕等力量非常大才能行。

雙槓吊腕起身、前後翻滾翻、倒立等也玩兒得非常的溜。

小傑個子矮,但是他很喜歡踢足球和打籃球,反應也非常的快。

他秉承了父母的學習基因,學習成績一直不錯。

我們在一起瘋玩,也沒見他看多少的書,就是在課堂上聽一下成績就在班裡前幾名。

02小娟

直到班上轉來了一位女同學小娟, 讓小傑整天魂不守舍,好像丟了魂兒一樣,學習成績一落千丈。

可能每個人的審美觀念不同,反正我看到小娟一張大驢臉的時候覺得她特別的丑。

小娟長了一張長長的臉,就像一頭驢臉一樣。

她皮膚有點黑,於是整天臉上和脖子上都擦上粉,覺得像個妖精似的。

夏天的天氣很熱,她出汗以後將臉上和脖子上所擦的粉都沖得一道一道的,真的像一個小鬼一樣,看着很滑稽。

她身材不高,也就1米65左右。

彎彎的眉毛,眼睛很大,鼻子很高,嘴唇微厚,一雙精緻的耳朵。

我怎麼看小娟也是一個普通的女孩,唯一她和別人不一樣的就是她那雙讓人心動的眼睛。

小娟看男孩的時候和別人是不一樣的。

她的眼睛好像會說話一樣。

我一見她這個樣看我於是趕緊轉移視線不再去理她,於是對方就沒有什麼辦法了。

可能小傑沒有我這種定力,於是就被他迷倒了。

其實小娟除了學習好一點,她的父母是大學教師,真的看不出到底有什麼好。

現在想起來小傑也是挺可惜的,以他的聰明勁兒和遺傳基因,起碼他考上清華北大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03勸告

小傑有一段時間非常迷戀小娟,於是他對我說:「美好,我真的是喜歡小娟,你能不能給我捎封書信。」

我跟小傑說:「按說咱們兩個是好哥們兒,我們應該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我真的要提醒你,現在我們正在上學,不是談戀愛的時候。

男孩和女孩在青春期看着對方產生好感是非常正常的。

現在我們應該把這種激情轉化為學習的熱情。

等你考上了清華和北大然後再和小娟表達你的好感,她肯定會和你成為好朋友的。

如果你考不上好的在學,一切都是百搭。

現在你不應該把這些精力全部浪費在寫什麼情書上面,所以我是堅決不能給你傳遞這些信的。」

小傑聽了以後非常的失落,他說:「美好,原先我以為你是我的好朋友能夠幫我,可是你現在一點也不幫我呀。」

我說:「小傑,正因為我們兩個是很要好的朋友,我才這樣最大程度上幫你。

我不惜你對我產生誤解,我也要告訴你這些道理。」

小傑聽了以後愣住了,然後他蒙了一會兒以後小心翼翼地問我:「美好哥,你是不是你也看好了小娟呀?」

我聽了以後哈哈大笑地對小傑說:

「我說了以後你不要不高興啊,你的口味太重了,眼光也太差了。

我看着小娟就像看到了一頭驢一樣,她長着那麼一張大長驢臉,看到她以後我就覺得反胃。

再說了,我們現在確實應該把學習放在首位,而不應該放在這些亂七八糟的事上。

另外個人有個人的標準,小娟確實不是我的菜。」

小傑聽了我這樣說,居然非常高興地上來擁抱了我,然後他就跑了。

過了一段時間,班主任突然把小傑叫去叫去了,讓他把自己的父親叫到學校里來談話。

小傑跟我說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小傑整天跟着小娟,讓小娟感到非常的害怕,就告訴了她的家長。

小娟的家長找了小傑談話以後,但是小傑繼續跟着小娟,於是小娟的家長就找了學校的老師。

我對小傑說:「你這個人真的是沒有出息,我不是跟你說了嗎?

現在你的主要精力就是學習,你整天跟着小娟現在連課也耽誤了,你這不是自己自毀前程。

人什麼時候幹什麼事兒,我勸你還是要走正路。」

04工作

小傑沒有聽進我的勸告,結果高考時小傑考得一塌糊塗,最後只是了本市的學院。

小娟沒有受到影響,最終考上了廈門大學,與小傑斷了聯繫。

小傑大學畢業以後先應聘過多家公司,反正不到半年的時間他就換一個單位。

有一段時間他曾經擔任過一家郊區集體企業的總經理,這個公司專門生產藏紅花系列產品。

小傑所在的這個藏紅花公司開始經營得非常好,電視上和報紙上也天天打廣告。

小傑那個時候也掙了不少的錢,整天坐着寶馬汽車上下班,在同學們眼中也確實非常的風光,因為他那個時候太年輕了,還不到30歲。

後來因為整頓虛假廣告等,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那家集體企業的董事長因為貪污出了事,最終這家藏紅花公司破產了。

以後小傑又幹過其他的行業,經歷豐富。

他開過工廠,幹過工程,開過飯店、麻將館、茶館,辦過公司等,反正精力充沛,沒有閒過。

最後小傑在淘寶上開網店掙了大錢。

他的網店很早就成了五金冠商鋪。

小傑做的生意開始主要是布料尾單生意。

所謂的尾單就是工廠里生產出來的多餘的產品或是各種原因對方不要的以及有點殘次問題的產品。

這些產品因為工廠里急於將它處理變現,價格非常的低,大眾根本就不會想到最底價可能是千分之幾。

小傑腦子非常聰明,當他看到這個商機的時候,於是就從尾單入手,逐漸擴大經營,從布料開始,直接到了玩具等產品的尾單,也做得非常的大。

當時我們經常跟小傑一起吃飯,小傑根本就不用掏錢,全讓他的合作夥伴付帳。

小傑的淘寶店發貨量非常大,各個快遞公司於是都排着隊請小傑將他的快遞業務分給他們一部分。

小傑在經商上也非常的聰明,他不是固定一個快遞公司,而是跟多個快遞公司簽訂戰略夥伴合同。

貨比三家,對方的各種優惠條件就浮出水面了。

然後小傑根據他們所報出來的優惠條件逐個再跟對方談判,將價格壓得最低。

我們幾個好同學全程看到他與各個快遞公司的談判的過程,也非常地佩服小傑的腦袋,真的是大頭裡邊有貨。

05橫禍

沒有想到小傑正將淘寶業務做得非常紅火的時候,突然遇到了一場橫禍。

5年的春節初二的時候,小傑和他的妻子到岳母那裡去過年吃飯。

中午小傑在岳母那裡喝了一瓶的啤酒,下午開着寶來車拉着他的妻子回家。

他的岳母在本市東關那一片住,當時他開着車想着走近路,正從一條小巷道上往大馬路道主路上走的時候,對面開來了一輛黑色的別克車。

這條小路只能容一輛車通過,是南北走向的。

小傑開着車是從這條小道北段進南端出,而那輛黑色別克車剛剛從那條小道的南端入口進來沒有幾米。

於是小傑就在自己的寶來轎車裡按喇叭,想讓對方退回去。

可是對面那輛別克車卻沒有絲毫往回倒車的意思,也對着寶來車按喇叭,意思是讓小傑將車倒回去。

小傑因為中午的時候喝了一瓶啤酒,酒勁頂着以後也不讓路, 也在車內按喇叭,意思是讓對方先退回去。

小傑的酒量一般,平時我們同學們在一起喝酒的時候,基本上小傑喝到三瓶啤酒以後就趴在桌子上喝多了。

他喝酒的時候有一個特點就是喝到一瓶的時候開始興奮,喝到三瓶的時候直接不行了,也不管什麼了,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所以當天小傑喝了一瓶啤酒的時候是處在極度興奮的狀態。

最後別克車和寶來車誰也不讓誰,就在那裡靠上了,看看誰最後先倒車回去給對方讓路。

小傑的妻子小芳這個時候對他說:

「大過年的時候我們就碰上了這麼一個不講理的人,這樣吧,我們退一步先把寶來車從這個巷子裡倒回去,讓這個別克車先走吧。」

小傑說:「這是對面那個別克車不講理,我們已經快要從這個小巷裡出來了,對方突然就別在這裡不讓我們走。

我今天就是跟對方較上勁兒了,我就不退,看他能把我們怎麼樣。」

小芳說:「得饒人處且饒人,更何況我們往回倒也就幾分鐘的事情,完全沒有必要和對方在這裡對抗慪氣。

你要在這裡和對方靠的話,你自己靠吧,我自己下車以後打的回家。」

小傑仗着喝了酒突然來了氣,於是對妻子說:「要走你就自己走吧,反正我是在這裡一步也不往後退。

我就和對方在這裡靠上,看看到底誰靠得過誰,反正春節了也沒有什麼事兒,在家裡也沒有什麼事情干。

對方想着找事兒,我就和他奉陪到底。」

小芳氣得生了氣,和小傑說:「你這個人真的不聽話,我跟你說了平常千萬不要和對方有什麼衝突。

可是你卻偏偏的聽不進我對你說的正確意見。

你自己想靠你就自己靠吧,我是不在這裡和你浪費功夫了。」

小芳自己打開車門背上自己的包,跑到外面去打了一個出租車先回家了。

小傑好像魔鬼附身了一樣,坐在車裡和對方硬靠,老婆的話就當耳旁風。

06衝突

沒過10多分鐘,對方突然來了一幫社會上的小青年。

這些小青年都帶着大粗鏈子,胳膊上和頭上以及脖子刺着龍描着鳳,手中拿着鐵棍和彈簧刀。

原來對面那個開別克車的正是本市原先很早時候一個黑社會的大哥大龍。

大龍當年是是本市黑社會團伙中的一員,其他的領頭大哥都吃了槍子,他當時還是小弟又是從犯,所以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

他剛剛從監獄裡出來沒幾天,以前認識他的那些小混混們就逐漸地跑到他這裡來聚集。

當時他開着借來的別開汽車回家,正好與小傑相遇了。

大龍在監獄裡服刑這麼多年,按說脾氣應該改一下了,可是他卻狗改不了吃屎,依舊盛氣凌人不給別人讓道。

當他看到對方的寶來車的時候,本來是他應該到時候倒車給對方讓道的,但是他卻十分蠻橫地把車停在這裡,按喇叭讓對方給他讓路。

當他看到對方一點也不給他讓道的時候,於是非常的生氣,立馬就打了電話讓他的幾個馬仔過來幫忙打架。

他的馬仔接到電話連忙趕了過來,總共6個人。

馬仔領頭的叫小飛,是一個混混,今天剛剛領着5個小馬仔請大龍吃飯。

小飛在吃飯的過程中拍着胸脯對大龍說:「以後我就是龍哥的馬仔,你有什麼事情打一個電話,保證我第一時間趕到聽龍哥的差遣。」

他剛剛和大龍分手沒有半個小時,突然大龍給他打了電話,讓他趕緊帶着人帶着傢伙過來幫忙。

於是他坐着車帶着5個小弟跑來聽大龍的差遣。

小飛過來以後一看就明白是怎麼回事,於是他就帶着5個人將小傑從汽車裡拖出來進行毆打。

開始的時候,小傑還沒有弄明白怎麼回事兒,就讓小飛拎着脖領子像抓小雞兒一樣從汽車裡硬拖了出來,摁到地上打了兩拳。

邊上的另外5個馬仔也動手打了小傑。

小傑被打了以後,感到非常的憤怒,在情緒極度失控的情況下,他從腰帶上抽出了一把特製的彈簧刀,狠狠地朝小飛紮了過去。

這一刀扎得太巧了,直接扎到了小飛的心臟裡面去。

小飛直接不相信地對着小傑喊到:「你竟敢用刀子扎我」。

說着說着小傑就躺在地上不行了沒有了呼吸。

其他5個人一看這種情況連忙上來想將小傑手中的匕首奪下來。

可是小傑像瘋了一樣拿着彈簧刀朝他們身上扎去。

很快又有3個人中刀倒在了地上。

其他2個人當場都被嚇傻了,中刀後趕緊逃命去了。

小傑看到倒在地上4個人的情況以後,喝的一瓶啤酒的酒意突然就沒有了。

他冷靜下來以後,第1個想到的就是趕緊將手中的那把彈簧刀找個地方扔了。

於是他給110打了電話以後,跑了三個路口將匕首扔到了下水道里。

然後他自己打出租車到了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小傑在公安機關沒有說實話,他說對方拿着匕首來刺他,他奪過匕首來以後,將對方刺中的,屬於正當防衛。

辦案人員費了好長的時間沒有找到捅人的刀子,於是就經過兩天後就把小傑放了出來。

但是小傑的行為造成了對方1死1重傷2輕傷2輕微傷,是一個非常惡劣的案子,省里來了專門的測謊技術人員。

經過測謊最終找到了捅人的刀子。

還找到了小傑在淘寶上購買的能藏在腰帶里的彈簧刀的網上購貨記錄。

當辦案人員看到這把彈簧刀時也是大開了眼界,他們從來就沒有見過這種彈簧刀,沒見到之前想破腦袋也想象不了來網上居然還賣這種東西。

於是小傑又被抓了以後帶上了死囚的械具。

07建議

我們幾個平時要好的同學同學聽的小傑出了事以後趕緊跑到小傑的家裡去和小傑的父母商議這件事情。

我跟他們建議說:「我認為本案最核心的問題是小傑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以及小傑的行為是不是無限防衛事情。

如果是無限防衛則不構成犯罪,防衛過當則要負一部分分刑事責任。

最差的是雙方互毆,不是正當防衛,因為是對方死了人,則小傑命沒有了。

這是一個爭議非常大的案件。

我有幾個同學和好朋友都在干律師,他們和我透露了本市律師界的一個慣例,他們建議聘請省城和北京的律師。

對方現在肯定是不會承認自己是黑社會。

最多最後法院那邊認定就是勞改釋放人員出獄,與小傑發生了爭執,這個是事情的起因。

現在因為小傑這個案子是誤傷,在本市影響很大,可能本市律師不敢對他做無罪的辯護。

另外律師在本市跟公檢法的人都非常的熟悉,他也為了自己的飯碗,他也不可能說的非常的硬氣。

對方因為最後的結果是1死5傷,也是損失慘重,他們肯定也會聘請最好的律師來維護他們的權益的,如果我們不請好的律師,到時候最後我們要吃虧的。

雖然外地的律師要多花一部分出差等費用,可是我覺得因為小傑的案子比較特殊,還是聘請外地的律師比較合適。

如果要是北京的律師的話,他不會考慮與當地公檢法的關係而是要追求自己的影響,

如果他覺得他的理由是正確的,而我們當地不接受他的理由的話,他有可能會尋求媒體的幫助,將這件事情擴大化,追求案子的影響。

因此本地的司法機關應該是對這些外地的律師的意見非常的慎重,怕出問題,辦案機關必須要對律師提出的這些書面的理由進行合理的解釋。」

最後小傑的父母和妻子聘請了北京和省城的兩個律師都給小傑做了無罪的無限防衛的辯護。

08依據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條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相關司法解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2.立足具體案情,依法準確認定。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3.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以及對防衛過當裁量刑罰時,要注重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4.準確把握界限,防止不當認定。對於以防衛為名行不法侵害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避免認定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對於雖具有防衛性質,但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依法認定為防衛過當。

二、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

5.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對於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行防衛。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衛;

6.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於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緊迫危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於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已取得財物,但通過追趕、阻擊等措施能夠追回財物的,可以視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對於不法侵害人確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確已放棄侵害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對於防衛人因為恐慌、緊張等心理,對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產生錯誤認識的,應當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7.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於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也可以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儘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

8.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於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9.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具有外觀上的相似性,準確區分兩者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衝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採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

雙方因瑣事發生衝突,衝突結束後,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不能僅因行為人事先進行防衛準備,就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

10.防止將濫用防衛權的行為認定為防衛行為。對於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進行制止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不法侵害系因行為人的重大過錯引發,行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況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還擊的,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三、防衛過當的具體適用

11.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認定條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具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12.準確認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採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通過綜合考量,對於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相差懸殊、明顯過激的,應當認定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13.準確認定「造成重大損害」。「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於重大損害。防衛行為雖然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不應認定為防衛過當;

14.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刑罰裁量。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要綜合考慮案件情況,特別是不法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以及防衛人面對不法侵害的恐慌、緊張等心理,確保刑罰裁量適當、公正。對於因侵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長期實施不法侵害所引發的防衛過當行為,在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以確保案件處理既經得起法律檢驗,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四、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

15.準確理解和把握「行兇」。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認定為「行兇」:(1)使用致命性兇器,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2)未使用兇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兇器,但是根據不法侵害的人數、打擊部位和力度等情況,確已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雖然尚未造成實際損害,但已對人身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可以認定為「行兇」;

16.準確理解和把握「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殺人、搶劫、強姦、綁架」,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在實施不法侵害過程中存在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如以暴力手段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以綁架手段拐賣婦女、兒童的,可以實行特殊防衛。有關行為沒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適用一般防衛的法律規定;

17.準確理解和把握「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應當是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行為相當,並具有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緊迫危險和現實可能的暴力犯罪;

18.準確把握一般防衛與特殊防衛的關係。對於不符合特殊防衛起因條件的防衛行為,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如果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也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19.做好偵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在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時,要依法及時、全面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各類證據,為案件的依法公正處理奠定事實根基。取證工作要及時,對衝突現場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的,應當第一時間調取;對衝突過程的目擊證人,要第一時間詢問。取證工作要全面,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價值的各類證據都應當依法及時收集,特別是涉及判斷是否屬於防衛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以及有關案件前因後果等的證據;

20.依法公正處理案件。要全面審查事實證據,認真聽取各方意見,高度重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辯解、辯護意見,並及時核查,以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要及時披露辦案進展等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對於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時作出不予立案、撤銷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訴的決定或者被告人無罪的判決。對於防衛過當案件,應當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不法侵害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追訴。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的涉正當防衛案件,社會影響較大或者案情複雜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21.強化釋法析理工作。要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和社會關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準確、細緻地闡明案件處理的依據和理由,強化法律文書的釋法析理,有效回應當事人和社會關切,使辦案成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開課,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盡最大可能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2.做好法治宣傳工作。要認真貫徹「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做好以案說法工作,使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成為全民普法和宣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要加大涉正當防衛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發布力度,旗幟鮮明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人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同時引導社會公眾依法、理性、和平解決瑣事糾紛,消除社會戾氣,增進社會和諧。

09理解

一般正當防衛的條件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

需要為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的行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財產,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二)時間條件

需要為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彈後,即使尚未引爆炸彈,但也構成不法侵害;為了殺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殺害行為,但也被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例如:搶劫犯奪走他人財物,雖然搶劫罪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施以暴力奪回財物,這也被視為正當防衛。在上述開始時間之前或者結束時間之後進行的防衛,屬於防衛不適時。具體分為:事前防衛(事前加害)或者事後防衛(事後加害)。前者被俗稱為「先下手為強」。防衛不適時不屬於正當防衛,有可能還會構成犯罪行為。

正在進行或者諸多跡象表明將要實施危害的行為都可進行正當防衛。

(三)主觀條件

需要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衛挑撥——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這被俗稱為「激將法」。因行為人主觀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識,自不可能實施正當防衛。但仍為不法加害行為。相互鬥毆——雙方都有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衛意識,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有可能構成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罪名。但是,在鬥毆結束後,如果一方求饒或者逃走,另一方繼續侵害,則有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偶然防衛——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為,偶然符合了防衛的其他條件。例如,甲正欲開車撞死乙,恰好乙正準備對丙實施搶劫,而且甲對乙的犯罪行為並不知情。這種情況下,甲不具有保護權益的主觀意圖,因此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四)對象條件

需要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險。

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對象實施。

(五)限度條件

需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強姦,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已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對於不法侵害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相當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該行為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它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侵害人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而就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的法律武器。正確認識正當防衛,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有利於公民大膽地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做鬥爭。

特殊防衛

(一)法律概念辨析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便是特殊正當防衛,可以稱為無過當防衛。

特殊正當防衛與一般正當防衛在成立條件上有兩個區別:一是特殊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只能是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當防衛所針對的是需要防衛的任何犯罪與其他一般違法行為(以需要防衛為前提)。因此,只有保護人身安全時,才可能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保護其他法益時,不得進行特殊正當防衛;二是特殊正當防衛沒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衛過當;一般正當防衛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衛過當。正因為如此,需要正確掌握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

特殊正當防衛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

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如何理解這一前提條件,不僅取決於如何理解「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也取決於如何理解本款的「造成不法侵害者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顯而易見的是,認為人身安全僅指生命安全,與認為人身安全包括身體安全,對前提條件的解釋會不同。顯然,不能對這一前提條件作過於寬泛的解釋,否則會導致特殊防衛與一般正當防衛等同。另一方面,由於「傷亡」既包括傷害也包括死亡,所以,對上述前提條件宜做不同解釋。現在,刑法理解基本上是着眼於造成「死亡」來解釋前提條件的,這可能不妥當。總的來說,當防衛行為造成傷害時,對於上述前提條件(尤其是「行兇」)沒有必要進行限制解釋;反之,當防衛行為造成死亡時,則上述前提條件應適當進行限制解釋。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對於非暴力犯罪、一般違法暴力行為、輕微暴力犯罪以及一般暴力犯罪實施的防衛,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仍然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只是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才不存在防衛過當(但不意味着對此外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造成死亡的必然過當,換言之,即使防衛行為造成了不法侵害者傷亡,也可能成立一般的定當防衛)。

2、條文中的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主要是對暴力犯罪的列舉,其中的「殺人」限於故意殺人。至於對刑法規定的轉化型殺人、搶劫等能否進行特殊正當防衛,則應具依分析,關鍵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為最終成立何種罪名為標準得出結論。

3、在通常情況下,「行兇」包含了殺人與傷害界限不明,但有很大可能造成他人重的重傷(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的行為。對於暴力犯罪造成一般重傷的,要區分不同情況,不能簡單劃一地得出是否屬於「行兇」的結論。例如,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即屬於重傷。當不法侵害人只是意欲使用暴力砍檢被害人的拇指時,防衛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有可能屬於防衛過當,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如果防衛人只是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的,仍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4、並不是對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都不存在防衛過當,只有當這些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此,也要區分不同情形進行判斷。當暴力犯罪嚴重危及生命與重大身體安全時,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應當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當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一般身體安全時,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者傷害(包括重傷)的,也應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例一:不法侵害者以搶劫故意採用麻醉方法取得他人財物的,屬於搶劫罪,但這種行為並非嚴重危及生命與重大身體安全,對之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

5、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不限於刑法條文所列舉的上述犯罪,還包括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如搶劫槍支、彈藥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也不限於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對物行使有形力但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嚴重放火罪、爆炸罪等。

6、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的行為,而不要求不法使害者具備有責性。但是,應當嚴格限制對缺乏有責性的暴力犯罪的特殊正當防衛。

防衛失當情形

正當防衛的誤區。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一)、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二)、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三)、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四)、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五)、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七)、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八)、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九)、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十)、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10結果

小傑這個案子因為比較複雜,前後開庭10多次,主要是防衛過當還是無限防衛,對於這個問題,檢方和律師都是針鋒相對進行辯論。

不過隨着開庭的進行,小傑的械具從原先的死囚械具,逐漸變成了一般的手銬約束。

最後小傑判刑三年以後出獄了。

這個結果相對於對方1死5傷也算是很好的了。

我們幾個來往比較密切的好同學專門開車去接小傑,把他接回家裡休息以後第2天我們請他吃的飯。

小傑剛剛出監獄後狀態不是很好,現在已經調整得差不多了,還是干他的老本行,不過他現在成熟多了,脾氣也溫和了不少。

11感慨

其實小傑遇到的這種情況,本來原先是可以避免的。

完全可以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小傑開着車和對方發生爭執的時候,其實雙方火氣小一點,任何一方把汽車往後退一下,總共也花不了幾分鐘就可以將這場災禍躲過去。

可是雙方方卻沒有這樣做。

對方是一個剛剛出獄的黑社會,自然認為退讓是駁了他的面子,於是他就打電話讓他的馬仔過來教訓一下小傑。

小傑因為喝上了酒,態度極其亢奮,也不想讓。

甚至在妻子摔門而去的時候,還是硬要堅持自己的決定,最終惹火上身。

那些馬仔也沒有想到看上去不起眼的小傑竟然會掏出腰帶里藏的彈簧刀刺向他們,將他們6人捅的1死5傷。

因此我們從這個事件中可以得到很多的教訓。

一是退一步海闊天空。

發生爭執的時候,千萬要冷靜,不要上火,做出一時做得成千古恨的舉動。

二是不要小看任何一個人。

說不定和你發生衝突的對方就是一個黑社會或是一個下手非常冷酷無情的人。

三是千萬不要輕易欺負對方。

兔子急了還咬人,更何況對方是一個人。

把一個人逼到絕路上,什麼情況都會發生。

就像小傑平時是一個見人就笑的人,當他遇到生命危險的時候,他也會拔出刀來狠狠的刺向對方。

四是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人認為將對方捅的1死1重傷2輕傷2輕微傷,肯定要以命償命了,放棄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這是對於法律的誤解,對於正當防衛來說是可以使用無限正當防衛的。

嚴格來說,小傑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命,完全可以依照無限的正當防衛來處理的。

但是既然法院作出了這種判決,又經過二審,也就成了最終的判決,必須要執行,不服可以去申訴。

五是聽人勸吃飽飯。

小傑在聽到妻子小芳勸告後沒有執行,反而仗着酒勁與對方硬靠,最後氣得妻子打的走了還不覺悟,真的是不應該,所以在家裡聽老婆的話是對的。

六是遠離害人的酒。

如果自己能控制酒,喝上酒沒有什麼事情不要緊,可以喝點酒享受一下。

可是如果喝上酒出事,還是把酒戒掉吧。

酒能壯英雄膽,也能讓人出事,權衡利弊,還是要戒酒。

特別是喝酒後千萬不能開車,本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教訓。

七是萬能的淘寶。

只要是你想買的東西,在淘寶上就能買得到,而且價格超低。

誰能想得到淘寶上能買得到藏在腰帶里的彈簧刀。

當然菜刀也能殺人,不能就禁止菜刀的銷售了,關鍵是看使用的人怎麼來使用。

就是一塊磚頭了能將人打死,不能因此就禁止磚頭的生產了。

友友們,你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是怎麼處理的?你們還有什麼樣的感受和想法,歡迎一起探討。

藝術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切勿對號入座,否則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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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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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8:04:51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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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13:04:05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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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07:02:02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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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1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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