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男子在朋友圈詆毀前女朋友,判了!

情感導師 7817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來源: |南溪人 ID:wjsnxr」

微信是人們現在使用較多的社交軟件,很多人認為,微信朋友圈只是由自己朋友構成的「小圈子」,在朋友圈裡吐槽、發牢騷是很正常,不論發布什麼內容都是自由的。事實上,微信朋友圈中的言論同樣受法律約束。

基本案情

原告肖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曾是情侶關係,雙方於2020年分手。

宜賓男子在朋友圈詆毀前女朋友,判了!

2021年6月17日,被告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侮辱、詆毀原告的內容,當原告得知後向派出所報警,王某某刪除了微信內容。

但由於王某某朋友圈面廣、人多,對原告肖某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肖某某訴至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

被告王某某辯稱,在網絡上發布不良信息是自己的錯,但是雙方有感情糾紛,原告也有過錯,自己同意道歉但原告以後不能再以此影響被告的生活。

法院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查看了原、被告雙方的微信朋友圈相關圖片,對被告在其朋友圈發布的內容進行確認,其朋友圈內容確實存在侮辱、詆毀原告的內容,給原告的家庭生活及個人名譽造成了影響,導致原告在一定範圍內社會評價降低。

了解了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後,經過對原告進行心理疏導,對被告進行批評教育,雙方經法庭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一、被告王某某停止在任何網絡平台發布侵害肖某某相關權利的任何言論;

二、被告王某某連續三天在其微信朋友圈向肖某某公開道歉,發布內容為:我之前在朋友圈發布了關於肖某某的不良言論,現在我在網絡平台公開向肖某某賠禮道歉;該發布內容必須在「兜兜」平台上發布一次;

三、被告王某某自願補償肖某某損失1000元,該款於簽訂調解書之日已當庭支付。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二條:

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法官後語: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是每一個網絡參與者應盡的義務。

來源:珙縣人民法院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23 18:04:03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頭像
2024-02-22 07:02:00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3-11-29 07:11:45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3-11-21 20:11:17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4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