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侮辱朋友侵犯他人名譽權 女子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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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勁超圖

廈門網訊 (海西晨報 見習記者 王曉萍 通訊員 海法宣)網絡的快速發展,帶來許多便於人們分享心情、記錄生活的社交平台,然而因為這些社交平台的公開性,發表言論時,如果不多加注意,就有可能引發侵權。

上周,海滄區人民法院就發布了兩起侵犯名譽權的案件,案件當事人皆因在社交平台上發表帶有侮辱性字眼的言論評價他人,被認定侵權了他人的名譽權。

在朋友圈裡侮辱朋友

朋友圈侮辱朋友侵犯他人名譽權 女子被告上法庭

小明和小美都熱衷於救助流浪動物,兩人在廈門一救助流浪動物的義工團體相識,系朋友關係。去年5月,小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條內容,配上了幾張聊天記錄的截圖,指責小明在有女朋友的情況下,還與其他單身女孩曖昧。內容最後,小美還提出「求知情者一起轉發」。

兩人共同的朋友圈多數是一起救助流浪動物的義工朋友,包括小明的女朋友。小明稱,小美發布的內容在他們的義工朋友圈內不斷發酵,他的女朋友也因此提出了分手。小明認為,小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並要求轉發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對他造成極大的影響,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海滄區人民法院查明,小美確實發布了相關信息,對此,法院認為,小美沒有證據證明小明同時與其他女性曖昧,且即便存在這一情況,她也不應該用帶有侮辱性的負面評價字眼在朋友圈裡評價小明,並遲至庭審時才刪除朋友圈的內容。法院認定,小美實施了對小明的人格侮辱、誹謗的行為,導致小明的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判決其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道歉信息,並賠償小明精神損害撫慰金。

連發博文「討伐」租賃方

2017年11月,小宏和廈門某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辦公樓租賃合同》,約定小宏向該公司承租海滄的一處房產,租賃期自2017年11月始,至2032年12月結束。在這一合同履行過程中,小宏與該公司及其總經理小民產生經濟糾紛。去年5月,小宏在新浪博客上連續發表了題為《我是否走進了現代黑店》《小民以欺詐行商》等文章,獲得了近3000次瀏覽。小宏還將這些文章轉發至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為此,小民向海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查明,法院認為,小宏在未經司法認定又無其他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散布小民在商業運作上欺詐等言論,且內容中使用「以欺詐行商」「耍流氓」「坑害」等具有貶低性、侮辱性的詞語,超出正當評價的範疇。網友的貶損性評論及瀏覽量,也足以證明小民的社會公眾評價確實因此降低。

據此,法院認定,小宏的言論已構成對小民名譽的侵害,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刪除相關文章,在各平台上向小民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小民精神損害撫慰金。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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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11:06:17

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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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7:05:08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4-01-23 00:01:5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4-01-10 23:01:0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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