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和你說,想用銀行卡幫着走走賬,給你一定的好處費,這時可要小心了,這種看似輕鬆的掙錢方式,已經涉嫌犯罪了。
近日,江蘇宿遷警方成功破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簡稱「幫信罪」)案件一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案情回顧
最近,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公安局橋南派出所發現一條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線索,隨即展開深入調查。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民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湯某傳喚到案。
經審查,2022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湯某在明知系不法人員購買銀行卡進行「網絡賭博」走流水的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及手機給他人非法轉賬使用從中獲利,其售出的涉案銀行卡支付結算流水金額達30餘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湯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01
什麼是「幫信罪」?
「幫信罪」,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簡稱,是個「年輕」的罪名。
1997年,新《刑法》在第267條就已經對計算機犯罪作出提示性規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新《刑法》第267條下增設了兩條罪名,「幫信罪」就是其中第二條。
根據該條規定,「幫信罪」指的是這樣的行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當前,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觸犯的就是第三類「支付結算」行為,即向他人出借、出租銀行卡的行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21年《電信網絡詐騙意見(二)》實施之後,出售、出租手機卡也可以認定為「幫信罪」。
02
「幫信罪」的入罪條件
要構成「幫信罪」,除了在罪狀上符合上述特徵外,在情節上還要達到「嚴重」的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符合下列7種情況之一的,即為「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銀行卡為例。銀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之後,卡內交易流水可能很多,偵查手段不可能徹底查清每一筆流水是否都與犯罪有關,因此在該條第2款又規定:
「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也構成「幫信罪」。
小蘇提醒
請妥善保管好個人隱私以及相關證件。千萬不要因為貪圖蠅頭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網絡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不僅可能導致其他人的血汗錢付諸東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財產損失,自己更可能成為罪犯分子「幫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宿遷網警 江蘇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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