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文▏ 木舒(娛有理主筆)
還記得前幾天深圳那個對熟人下藥的男子嗎?
讓人欣慰的是,在最新消息里,那個男子已經被警方刑拘。
但是今天一早,我又看到了另一條新聞,比上面的事件還匪夷所思,而處理結果更是處處是槽點,都不知道從那個地方開始吐槽了。
這次的事件,發生在浙江。
浙江大學有一位學生名叫努爾特巴特爾,嗯沒錯,他是少數民族學生。
他因為犯下了強姦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半,但緩刑一年六個月。
看下來是判刑了,可怎麼看怎麼不對。
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一年六個月,這不就是相當於他一天牢不用坐嗎?
可他犯下的是強姦罪啊!!強姦罪!!
刑法裡,強姦罪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嗎?怎麼就一年半了?
於是我又去搜了下判決書,裁判文書網上寫的是「不公開」。
但後來大家還是查到了紙質版:原來他沒有得逞,法院將他的行為定性為了「犯罪中止」。
我去查了下,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我不是專業律師,不知道這是如何劃分,很想請問一下讀者中的專業律師,女方激烈反抗,威脅報警,罪犯害怕報警才中止,這也算犯罪中止嗎?那這個和強姦未遂究竟要如何劃分?
那現在,我們假定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強姦犯不用去坐牢我也認了,可接下來看到的浙江大學對他的處分,真的是驚呆我了。
在現在一個考試作弊都會被開除的時代里,一個被判刑的強姦犯,浙江大學給予的處分決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
而理由真的是讓我覺得荒誕至極:
因為他是「初犯」,而且還來自少數民族,家庭貧困,所以我們為了挽救民族學生,從輕處理。
WTF?
念及初犯?怎麼?你還想讓他多強姦幾個學生?
家庭貧困?少數民族?這特權特的也太赤裸裸了吧?
平時加加分我也就認了,可犯罪了都要給予特權??這不是在助長氣焰?這又是不是在間接抹黑其他認認真真、本本分分生活學習的少數民族民眾?
你看看你們「包容」的那個強姦犯?有一點悔過的樣子嗎?
人家天天朋友圈刷着屏,吃着海底撈,和博士女友秀着恩愛!還在群里約人一起蹦迪!
憑什麼啊?憑什麼一個強姦犯舒舒服服的過日子?
你為強姦犯考慮,你咋不去為那個被傷害的女生考慮?
她天天看到那個要強姦自己的人,滿校園晃蕩,過的舒舒服服,自己會是什麼樣的感受??
而且,真的是初犯嗎?
在事件被媒體曝光後,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很多「爆料」。
浙大的校友圈裡很多人都說曾被他猥褻過,已經準備聯合起來維權了!
就這樣的人,值得你去拯救?
02
在這背後,其實最讓我無法接受的點是,不知你有沒有發現,其實在很多惡性事件發生後,有些人,總以「拯救」罪犯為傲。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幾年前魯山縣檢察院的微博賬號曾發了一條微博:「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
配圖是一張合照,錦旗上寫着:
執法為民,盡職盡責;
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看着這條微博和錦旗上的配文,我還以為他們是做了多麼了不起的好事了呢!才會用上這麼「高尚」的讚美詞彙。
可再往下刷,毀我三觀的是:送這面錦旗的,居然一位16歲強姦犯的家長。
對,你沒看錯,是強姦犯!不是被強姦的受害者!!
後來才知道,那年暑假,該縣有一位今年16歲的初二學生小趙,他「一時衝動」的強行和一位17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
恩,說白了,就是強姦。
雖然強姦犯滿了16歲,可還沒滿18歲啊,還是未成年人啊!所以要「保護未成年人」啊!
於是檢方決定,請心理諮詢師去勸導被害者,幫助她解開心結。然後去教導強姦犯法律知識,讓他寫下悔過書。
而看到被害者態度緩和後,檢察官很開心,他開始打着「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的旗號,將雙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給雙方拉家常、講政策、講法律,希望雙方能平心靜氣下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而最終,在檢察官的「努力勸導」下,雙方終於冰釋前嫌,強姦犯賠償了8萬塊,此事達成和解。
然而!事情到此還沒結束。
強姦犯小趙還是個16歲的學生啊!而且這馬上又要開學了啊!
於是檢察官很着急,找班主任,找保證人,然後又去聯繫管教警官。最終決定: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成取保候審,來確保他能趕得上開學。
這才有了微博配文那句感謝詞:「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
荒誕至極!
強姦的代價就是花了8萬塊,加上幾日的自由。
而那個女孩呢?
她因為被強姦,染上了傳染性性病,沒關係,能治好。
她遭受到心理傷害,你給她請了一個心理醫生,沒關係,很快就忘了。
你沒想着為她討公道,卻在極力的勸她和家人原諒強姦犯。
那句「冰釋前嫌」真的是讓我覺得異常刺眼。
強姦還能「冰釋前嫌」?刑事案件還能「調解」?女孩子遭受到的傷害,就這樣被強行「消除」了?
除了這個還有:
一個未成年高中生李某某殺人了,經過檢察官的全力勸解,雙方終於和解。被判判三緩三的李某某最終轉為取保候審,轉入另一所高中讀書。
而這個案件,還被奉為了第二屆未成年人「精品」十大案件的第七名......
在電影《少年的你》裡,女主被同學欺凌,但是呢?
警方因為證據不足只能將事件送到教育局處理,而教育局選擇的做法是:開除女主的班主任,將三名欺凌者停課,但為了她們的未來,保留她們高考的資格。
他們陷入拯救壞了學生的自我感動中,可那個被欺凌的人要因為他們的決定遭受些什麼?
陳念在之後,面對的是班裡同學對她的責怪和遠離,是三位欺凌者變本加厲的報復,將她扒光衣服拍下裸照,暴打強行剪掉頭髮......
很荒誕,總是這樣。
大家都在努力拯救罪犯,最後居然是受害者,在為加害者的犯罪行為,用一生去「贖罪」。
如果說,前面的事件是因為未成年沒辦法,我也無話可說。但這次學校的處理方式我是完全想不明白,這和縱容強姦有什麼區別?
都2020年了,一個成年人居然都不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注意,不是犯錯,而是犯罪!!)
很奇怪,總有些聖母,高舉着「窮」「弱」「可憐」等等有一萬個理由為犯罪者開脫。
他們總是聖母心爆發,拼盡全力的去拯救罪犯,卻勸被傷害的人原諒、忘記、走出來。
誰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傷害的人,再接受世界的二次傷害,該有多失望,該有多絕望?
03
最近一段時間,你會發現女性遭遇侵害的事件越來越多了。
在我看來,這和未成年犯罪事件增多一樣。
是不是因為那些罪犯沒有遭受到嚴苛的懲罰,才讓越來越多的人肆無忌憚?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嚴苛的法律,在一定意義上,就一定能從源頭約束人的行為。
當你沒辦法保證素質能完美約束行為時,嚴苛的法律就是約束行為的鞭子。
必須要讓他們知道打在身上有多疼,疼到讓他不敢!疼到讓他害怕!
真的我不知道還要寫上多少次,才能讓一些人,真正的關注女性的權益。
尤其是性侵害方面。
《素媛》裡,被罪犯傷害的女孩,在醫院被眾多媒體圍堵,逼着小女孩一遍遍回憶當時的細節,孩子父親只能抱着孩子逃跑。
作家林奕含,寫的書賣爆了之後,她甚至都不敢說自己小說被性侵的主角是自己,因為她害怕遭受二次傷害。
被全家性侵的湯蘭蘭,好不容易把罪犯送進了監獄,換了個身份生活,可幾家大媒體聯合起來站到了罪犯的那一邊,曝光出湯蘭蘭的戶籍信息,利用輿論要把湯蘭蘭逼出來。
這些例子夠嗎?我還可以說出更多。
給犯罪者打了馬賽克,幫犯罪者求原諒,而受害人被扒資料,照片被瘋傳,被一群惡臭之人品頭論足,最後還有人對她們進行蕩婦羞辱......
你輕描淡寫的弱化了強姦猥褻罪犯的罪責,殊不知,性侵犯的後續總是綿長的,對於女性來說,可能比死亡還折磨人。
林奕含在小說里寫過: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了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自己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你看,這就是現實。
時代無論如何發展,女人,似乎也無法真正的和男性真正的平等。
可她們是被傷害的那一個啊,她們有什麼錯??她們憑什麼就不能是被保護的那一個??
評論列表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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