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婆婆提出四條家規,兒媳聽後選擇離婚,連夜開車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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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意思是我們日常言行都要遵循一定的規矩、規則、否則不能成功,也會影響秩序。就比如我們在家庭生活中,也需要有家規,這樣的家庭才能和睦以及溫馨。但也有人說,遵守社會秩序就行,家庭是講情分,不是講道理的地方,不需要什麼冷冰冰的規則。

可以說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我們的家庭中,是否需要所謂的家規呢?沒有家規就一定過不好日子,如果有家規就一定能家庭和睦嗎?其實真的說不好,但李琴在新婚之夜,卻因為婆婆拿出了家規,而選擇提出離婚,並且在新婚之夜就連夜開車回了娘家。婆家指責新娘子不靠譜,新娘子卻說婆家太離譜。以下是李琴的自述。

新婚之夜,婆婆提出四條家規,兒媳聽後選擇離婚,連夜開車回娘家 圖來自網絡

我和老公程峰是在工作中認識的,當時覺得他在工作中很有拼勁,被他吸引了。所以面對他的表白,我第一時間就答應了。但誰能想到,他對工作三分鐘熱度,我倆剛確定戀愛關係之後沒多久,他也沒和我商量,直接就辭職了。面對我的疑惑,他說城裡消費高,房租又高,還不如回農村,房子家裡有,消費也不高。

我問他,那我們兩人的感情怎麼辦。他說了一堆,反正大概意思就是鎮上也不是沒有工廠,雖然工資沒有城裡高,但輕鬆啊,讓我也跟着他一起回去。我一開始肯定不樂意,但當時確實沉浸在熱戀中,雖然沒有一時頭腦發熱,把工作給辭了,但也沒有和他分手。每周我都會坐兩個小時的汽車去找他,我們就是這樣維持戀愛關係的。

我當時真的太傻了,我沒有意識到,一個在戀愛中對女友沒有基本尊重,任何事情都讓女友來妥協和付出的男人,是不值得託付終身的。我爸媽其實一開始就很反對我的這段戀情,反對的理由,我當時認為是嫌貧愛富,但後來卻發現,有些人沒有錢,是有原因的。

但我堅持,最後爸媽也只能勉強同意。戀愛一年之後,我和程峰談婚論嫁,最後我不顧爸媽勸阻,選擇辭職,決定結婚後也去婆家鎮上工作。我用我的妥協,來結束我倆的「異地戀」,簡單的婚禮之後,我帶着爸媽的擔憂,和一輛陪嫁婚車,開始了我憧憬的婚姻生活。可我做夢都沒想到,新婚之夜,我就提出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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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結束當天,親朋好友散去之後,我已經累趴下了。但程峰一改往日的溫柔體貼,堅持說他們家的規矩就是要新婚之夜清點禮金,新媳婦在家規上簽字。我當時哭笑不得,清點禮金也就算了,家規上簽字是什麼意思?一個在兒子結婚時,想一毛不拔的婆家,居然還有家規這樣的說法?但我也沒多想,以為就是意思一下,於是也就苦笑着答應配合。

程峰見我點頭同意,離開臥室去喊公婆。沒一會,公公和婆婆帶來了一張紙,看着表情嚴肅的婆家人,我忽然心中隱隱不安。果不其然,婆婆說出家規之後,我就傻眼了。婆婆說家裡有四條家規,當初她結婚的時候,就是這個流程,也簽了字,所以我也不能例外。

我忽然想起之前來過幾次婆家,每次婆婆想要對一件事情有和自己老公或者兒子不同意見的時候,程峰和他爸爸總是會提起規矩。讓婆婆不要忘了家裡的規矩,所以當時的兩人的嘴裡的規矩就是現在婆婆拿出來的家規嗎?我還在愣神中,婆婆已經開始和我講家規了。第一條:作為妻子,一定要給足自己老公面子,不管是在家裡還是在外面。如果老公不在跟前,那就要給足公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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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矩的意思就是,這個家,我老公和公婆說了算,我只有執行的份。其實作為妻子,在外人面前給足老公面子,給足長輩尊重,我是能接受並且理解的。但要分事情,分地點。但婆婆的意思很明顯就是讓我這個兒媳婦不管是非對錯,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都要以老公為先,以公婆為先。這樣我肯定是做不到的,也覺得這樣的要求很可笑。

第二條:結婚以後賺來的錢,要全部交給老公保管,每月從老公手裡拿零花錢,並且記錄每一筆開銷。夫妻之間,誰來管小家庭的經濟,都沒有問題。只要管錢的這個人,心裡裝着這個家庭,對家庭的收入有一定的規劃,不會亂花錢就行。我不是不能接受家裡的錢讓老公來管,事實上,管錢其實還是一件苦差事。

但程峰對錢沒有規劃,總喜歡買一些不實際的東西,而且說話比較傷人,我做不到雙手朝上問他要錢。更別提還是我自己賺來的錢,怎麼就一點錢都不能給自己留了呢?其實婆婆說出兩條家規,而程峰一臉贊同的時候,我已經意識到我倆之間可能要大吵一架了,也意識到婚前在婆家聽到的規矩,指的就是家規。也明白了為何婆婆身上從來沒有超過1百元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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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兒子才是家裡的根,不管願不願意,必須要生出一個兒子。只要有了一個兒子,萬事好商量,不願意生二胎,也能接受,但要是沒有生出兒子,就一定要多生幾胎,直到生出兒子為止。聽到這一條,我開始冷笑,心中也知道,這已經不是吵架能解決的問題了,我的婚姻可能剛開始就要結束了。畢竟我為了愛情結婚嫁人,不是來做一個生兒育女的工具的。

第四條:結婚後就要一門心思向着婆家,和娘家減少牽扯,尤其是經濟上,不能有任何牽扯。在我的追問下,婆婆表示,所謂經濟上不要有任何牽扯,就是不能給娘家爸媽錢。說自己結婚後就再也沒給過娘家一毛錢,日子照樣很不錯。我冷笑着問:「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你還有兄弟姐妹,你覺得咱倆有可比性嗎?」

再說了,即使我娘家爸媽手裡有積蓄,確實不需要我提供經濟上的幫助。但我作為女兒,怎麼可能因為結婚嫁人了,就對娘家不管不顧呢?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親生父母都這麼涼薄,這樣的人,還有人情味嗎?但婆婆不置可否,她的意思很明確,我簽字,並且承諾做到,她就真正當我是一家人,以後好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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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即就表示自己做不到,並且希望程峰支持我,和我一起搬出去,避免住在同個屋檐下,兩頭為難。結果程峰表示自己爸媽沒有錯,說婆婆也是這麼過來的,現在夫妻感情很好。我無奈了,在確定程峰不可能幫我,我也沒有本事改變這一切的情況下,提出了離婚。程峰說我讓他丟人現眼,剛結婚就要離婚。

凶神惡煞,我驚恐不已,原來這才是他的真實性格!我擔心吃虧受委屈,只能暫時服軟,表示先考慮一下。最後趁他們不注意,在凌晨開車回了娘家。別人的新婚之夜是婚姻生活的開始,我的新婚之夜卻是我婚姻的結束。你們說,面對提出這樣家規的婆婆,面對支持這樣家規的丈夫,我選擇離婚,有錯嗎?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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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4:09:50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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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4:08:31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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