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人原因
比如雙方或一方的父母堅決反對,而且是鬧到尋死覓活的地步,其實兩個人自己是相愛的。迫於家裡人的壓力,他們分手了。這種情況是理不清,撇不淨的,因為雙方都沒有錯,只是因為家庭的干預。
2、死要面子活受罪
兩個人,其實是相互喜歡的,家中長輩也認可。但兩個人因為一件小事女方生氣了,女方提出了分手。或者男方提出了分手。過了兩天,雙方又想複合,但雙方又放不下面子。
他們分手後,一直保持着「藕斷絲連」的狀態。其實如果是這種情況,還是建議他們合好。
3、性格不合
兩人三觀不合,立場不同,想法不同,經常性地引發爭吵,最後導致的分手。這種情況我就覺得兩個人沒有必要再來往了,既然註定生活不到一塊去,那就自己去找尋各自的幸福吧。
4、單方面的愛情
比如是女方喜歡男方,而男方又不喜歡女方,最後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也同意了,但是女方還是放不下男方,還是經常找各種理由,接近男方。這種情況下,還是勸女方放手,不要再去找男方了。
既然分手了,就要老死不相往來。從此開始過各自的生活。
過去的就讓他過去,一切從現在開始。我們翻過以前篇章,把美好留在記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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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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