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算是年度悲催大戲,這位小伙兒給女朋友分期買了台iPhone 12,結果才談一個月就分手了,現在分期還得繼續還,女朋友卻跑了,這位老兄表示自己不想還分期,你說這事整的挺尷尬,不等於幫別人養女朋友了嗎?
首先要勸勸這位小伙兒,分期必須得還,不然都會上徵信的,對後續買房之類的有影響。其次是我個人覺得,如果沒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談戀愛期間還是要量力而行,像蘋果12已經超出了你的承受能力,就不該送。
這個女生也是,既然分手了應該要把手機還給人家,現在有些女生覺得談朋友期間送的東西是理所當然,但如果真糾結起來,女生大概率也是要還的。
最後問下大家,如果遇到這種問題,是選擇找女生要回手機,還是自己默默承受每月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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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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