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還原女子取快遞遭誹謗全過程!是時候給網絡暴力立「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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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判決結果的時候,我覺得自己終於可以深呼一口氣,這一篇終於翻過去了。對於這個結果,我完全可以接受。」

4月30日,作為「女子取快遞遭誹謗案」一案旋渦中心的谷小雨,終於等到了一個結果:二名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因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這次開庭,由於趕回杭州太過倉促了,所以和家人思慮再三決定由代理律師出席。事件發生十個月了,終於等到一個結果了,只是對我來說沒能參加庭審還是有些遺憾。幾個月之前,這個案件給我帶來的影響基本上都是負面的。但現在回過頭來想,能夠勇敢站出來,或許是我身處這場旋渦中最正確的決定。」谷小雨告訴《方圓》記者。

10個月前,因為一段9秒被偷拍的視頻和捏造的聊天記錄,谷小雨從一個未婚的普通上班族女孩突然變成網絡里與快遞員出軌的「小富婆」,不明真相的網友留下了大量不堪入目的評論,接着「戰火」蔓延到線下,被公司勸退、處於抑鬱狀態、找工作被拒、遭遇「社會性死亡」……

深度還原女子取快遞遭誹謗全過程!是時候給網絡暴力立「規矩」了

她的人生迎來了「至暗時刻」。

一段9秒的偷拍視頻

長發及肩、說話溫柔的谷小雨是北方人。一年前,谷小雨從北京所在的單位離職,來到杭州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並不算繁重,與同事相處也融洽,實習即將滿兩個月的谷小雨,此時馬上要成為一名正式員工了。

和所有年輕人一樣,年輕時尚的谷小雨熱愛網購,幾乎每天都要收快遞。2020年7月7日,和往常一樣,谷小雨下午五點半從公司準點下班,如果不堵車的話,開車需要半個小時到四十分鐘就能回到家。

六點十分,谷小雨重複着幾乎每天都一樣的行為:把車停到門口,然後在樓下的驛站排隊取快遞。

但讓谷小雨怎麼也想不到,距離幾米外的一個手機攝像頭突然伸了出來,把這樣一個非常平常的舉動,變成了一段9秒鐘的視頻。

驛站隔壁有一家新開的超市,老闆郎文凱是年輕的本地人。雖然收入不高,但與妻子、孩子一家三口過得其樂融融。這天,郎文凱正在一個車友微信群里聊天。

微信群有三百多人,都是平常愛玩車、聊車的,改裝車、豪車是他們的最愛,當然,也常有些低俗的話題,惹得群友們話題不斷。

有群友問郎文凱現在在哪,郎文凱便舉起手機隨手拍了一段周邊環境的視頻,視頻中,一個身穿碎花裙的長髮女子正在驛站取快遞。

「這美女是誰?」群里有人起鬨。

由於視頻里可以清晰看到女子的樣貌,郎文凱看大家興致挺高,又覺得女子「樣子還可以」,所以,等女子走出驛站時,他又拍了一段視頻。這更加引起了群友們的八卦欲望。

沒過多久,一位叫何同濤的群友突然在群里發了一張聊天截圖,意思是視頻中的女子知道有人偷拍她。

一開始,郎文凱嚇了一跳,以為真被對方知道了,就趕緊讓何同濤和對方解釋一下,說自己不是故意的。結果,何同濤哈哈大笑,讓郎文凱不要怕,這只是一個玩笑。

這張聊天截圖是何同濤捉弄別人的「傑作」:何同濤一人分飾兩角色,一個是用微信小號扮演長發女子,另一個是自己真實的微信號,他用兩個號自己跟自己聊了起來,最後捏造成了一段女子發現有人偷拍她的聊天記錄。

「有毛病吧」「誰啊?這都要拍我?」何同濤把對話截屏發到了群里。這樣的「遊戲」居然讓兩人覺得挺有趣,還想繼續耍一耍群里的其他人。

這時群里有人起鬨,意思就是郎文凱加了對方微信,可以去撩她,郎文凱看到了群里的起鬨,就繼續跟何同濤微信小號聊天,何同濤也順着他發的內容回復他,郎文凱又將微信聊天截屏發到群里,群里的人看到後起鬨的更多了,意思郎文凱和這個女子搭上了,想看後續發展。

於是,郎文凱就和何同濤的微信小號自導自演了一場戲,郎文凱扮演一名快遞小哥,何同濤小號扮演長發女子,男的負責「撩妹」,女的扮演寂寞少婦勾引快遞小哥,捏造了女子因取快遞結識快遞小哥,隨後女子主動勾引快遞小哥並多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

視頻及捏造的聊天記錄在網上傳播發酵

雖然兩人都是男子,但用微信互相代入角色後,還是繪聲繪色地聊起了天,並通過手機截屏後將聊天記錄發到群里,開啟了一場「快遞小哥與寂寞少婦出軌」的直播。

由於有此前拍攝的長髮女子視頻,群友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名女子就是出軌大戲的女主角。

2020年7月7日18時59分,郎文凱開始發第一張截圖,發一兩張停一下,其實也就是為了調戲一下群里的人。

7月7日到7月9日,郎文凱和何同濤陸續發了很多張聊天截圖。聊天記錄兩三百條,持續了三天。這個群有270多個網友,很多人在發的截圖下面評論,有些群友還說比較露骨、色情的話。

因為在群里很多人都是郎文凱線下的朋友,7月7日、8日這兩天,很多好友問郎文凱到底是不是真的,郎文凱也直接說是和何同濤耍群里好友的。

其間,7月9日中午,有群友直接在群里拆穿了兩人,說「自己拿個小號跟自己聊天,誰不會啊」,另外一個網友也跟着說「啊,原來是小號聊天啊,我還激動了半天」。

就在大家以為這件事過去了的時候,事發後一個月,視頻和聊天截圖被車隊群友陶峰看到,「有圖有真相」,陶峰並不知道這是偽造的,並理所當然認為這是發生在餘杭而且是大家身邊的狗血故事。

帶着一顆熊熊燃燒的八卦之心,陶峰認真整理了這件事所有的視頻和聊天記錄,梳理成合集轉發到了另外幾個微信群。

但陶峰低估了網友一傳十,十傳百的力量。由於內容低俗又博大眾眼球,該事件在網絡上被大範圍轉發,微信群、公眾號、論壇等都有了這些內容。

由於聊天記錄里提到的酒店、地點都是餘杭區較為有名的,大家更是好奇故事主人公究竟是誰。

事態擴大了,謠言終於從網絡蔓延到了現實,郎文凱的微信頭像和谷小雨的真實照片被不少朋友認了出來。

2020年8月5日,一個微信好友私發信息問郎文凱合集中的男子是不是他,郎文凱直接說合集是假的,但這時外面已經傳得沸沸揚揚了,很多微信群都在發這個合集。

「本想惡搞一下,沒想到髒水也潑到了自己身上。」郎文凱很快知道了是陶峰轉發了這些內容。

8月6日下午,陶峰加郎文凱微信,說他知道錯了,還說自己不知道什麼情況隨便轉發的,不知道事情鬧這麼大,說互聯網太可怕了,還說自己只是開玩笑轉發一下,並且提醒了大家不要轉發。

事情傳播得那麼廣,那麼當事人,也就是被偷拍的谷小雨本人會知道嗎?想到這裡,兩人還心存僥倖,但願當事女子沒有看到這些內容。

被偷拍女子遭遇「社會性死亡」

紙終究包不住火。

2020年8月7日,距離視頻拍攝整整一個月了。當天谷小雨休息得比較早,到凌晨一兩點的時候,谷小雨同住一個小區的閨蜜叫醒了她。

「谷小雨,你現在清醒嗎?」這是閨蜜見到她說的第一句話。

「發生什麼事了?」睡眼矇矓的谷小雨有些愣。

「你被偷拍了,並且在網上已經到處都是了。」

閨蜜告訴她,兩人共同的一個在北京的朋友,在微信群上看到了轉發的關於谷小雨的聊天記錄和偷拍的視頻。

「我當時整個人就是蒙的,我被偷拍了?拍了些什麼?」

聽到這些的谷小雨還不清楚這些信息和視頻傳播得到底有多廣。因為她就是一個普通人,不是公眾人物,被偷拍並廣為傳播這類的事情發生在一個非公眾人物的身上的可能性極低。

從閨蜜手機上,谷小雨第一次看到了網上傳播的那些東西,以及各種不堪入目的評論。

「故事」從拍攝的谷小雨取快遞視頻引入,在截圖中,谷小雨是一位暱稱為「ELIAUK」的女業主,是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是與快遞小哥打情罵俏、兩次主動勾引對方偷情的「風騷少婦」。

「我只知道我被偷拍了,傳播開了。但是我究竟被偷拍了些什麼?如果只是我看到的視頻那個樣子,我覺得不足以傳播。然後聊天對話我也看了,我不知道這些東西是怎麼和我產生關係的,上面很多的個人信息也好,居住信息都跟我完全不符合。所以在那段時間裡,我不知道發生了一件什麼樣的事情,我不知道。」

「『社會性死亡』這個詞,以前對我來說很陌生,我也是從『羅冠軍事件』『清華學姐事件』後才知道的,我覺得自己跟『社會性死亡』產生了關聯。」

谷小雨說,她意識到自己是一個背負負面新聞的人,這些新聞在影響着她,而她不知道這些影響將持續多久。

「一個在國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傳播內容,把我臭罵了一通,說我和別人出軌的事情所有人都看到了。隨着事件發酵,擴散範圍大到我難以承受的程度,不僅限於杭州一地傳播,其他城市,甚至國外的朋友都能看到。」

8月8日,谷小雨第一次在微博發布了自己的遭遇,讓網友幫忙將看到的相關傳播證據截圖發給她。

谷小雨細數來杭州接觸過的所有人,想不通到底誰跟她有仇,要如此害她。

第二天,她發現情況比自己想象得還嚴重,小區業主群、超市團購群等身邊群組紛紛在轉發討論,公司領導、同事、朋友也給她發信息問怎麼回事。

面對當時的狀況,谷小雨似乎沒有選擇,唯一能做的就是報警。因為當時已是半夜,谷小雨決定早晨起來以後去報警,然後想辦法找到拍視頻的人了解事情原委。

早上,谷小雨在家裡撥了報警電話,接警後警察出警很快。臨近中午,谷小雨已經錄完了口供。

在回家之後等消息的時間裡,谷小雨和朋友仔細研究了視頻,將拍視頻的方位大致鎖定在了小區東門快遞驛站附近。

順着線索,谷小雨很快找到了參與這件事的人。當天下午,谷小雨就和男朋友吳達等人找到了郎文凱。

郎文凱也沒有否認,承認偷拍視頻的事實。然後郎文凱聯繫了何同濤、陶峰一起來了良渚派出所。

派出所介入調查之後,詢問谷小雨是否需要調解,谷小雨當場表示不接受調解,要求依法處理。

女子報警後行為人被治安處罰

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2020年8月13日發布警情通報稱,網上流傳的視頻是郎文凱趁谷小雨在小區快遞站點取快遞時通過手機攝錄。

出於博人眼球的目的,他與朋友何同濤通過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身份,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並將攝錄的視頻和聊天截圖發至微信群。

隨後,郎文凱和何同濤因誹謗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郎文凱和何同濤捏造聊天內容,並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事實上,我與何同濤完全不認識,與郎文凱也只有幾面之緣。郎文凱是快遞驛站隔壁超市的老闆,他的超市當時處於裝修狀態,他會去隔壁的快遞驛站幫忙,我們唯一的交集就是我報一個取件碼,他把快遞拿給我,僅此而已。」但對谷小雨來說,謠言造成的影響,並沒有隨着問題的澄清而結束。

雖然始作俑者已經得到了制裁,但網絡上不斷的發酵給谷小雨造成持續的傷害。

谷小雨提供的一份證據顯示,2020年8月8日,某微信公號發布了《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點擊量為1萬人次。

截至9月20日,多篇網帖的總瀏覽量達60660人次,轉發量為217人次。

此外,各種論壇、貼吧里都充斥着相關的信息,只要有心搜索,「出軌」的標籤就像狗皮膏藥一般,死死地貼在谷小雨的身上。

「不要臉」「壞女人」「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大量的謾罵和惡評不斷擊打着谷小雨的內心,有些朋友在明知谷小雨未婚未育的情況下,都更願意相信網絡的聲音,也不願意相信公安機關發布的澄清說明。

谷小雨說,選擇站出來不完全為了自證清白,她希望那些遭遇過、正在遭遇或者未來遭遇與她一樣境遇的女性,能勇於和這些齷齪的人抗爭到底。

「當天如果沒拍我,可能別的女孩就是受害者。」

在事發後的兩個多月時間裡,谷小雨害怕出門,害怕被人認出來,害怕別人小聲議論的動作,總覺得周圍的人都在用異樣的眼光看着自己。

為了避免這些狀況,谷小雨就只能去避免外出,然後不停地刪除手機里的聯繫人。

「事情發生後,我們的生活都是紊亂的,經常整夜整夜失眠,這嚴重影響了我們的身體。我認認真真工作,踏踏實實活了28多年,但是一夜之間成了笑話,所有成績瞬間清零。」谷小雨說,這是讓她最難過的事情。

人生的至暗時刻就這麼突然降臨。

她將網購的郵寄信息改為男朋友吳達的信息,不再親自去快遞站點。有時候和男友一起出門取快遞,她也是站在小區門裡等待,等拿到快遞迴來,再一起回家。

谷小雨基本每天凌晨兩三點才睡,但是往往四五點就醒了。咖啡一杯接着一杯喝,除此之外,她對所有食物都失去了興趣。她很多次情緒失控,一哭起來就停不了,全身顫抖。實在沒辦法平靜,她就在客廳里不停地走,一直走到筋疲力盡才坐下來。

那段時間,谷小雨基本不怎麼吃飯,消瘦得特別明顯,深夜經常做噩夢,大喊大叫。

「不敢想關於這件事情,但又控制不住去想,每次一想起來,心臟就加足了馬力跳動,整個人開始窒息,精神、情緒開始失控。每天無限循環,不知道要爆發多少次?」谷小雨在微博寫道。

除了精神上的打擊,造謠事件對谷小雨生活上的影響也是實實在在的。

「其實我的同事比我知道得還要早,可是沒有一個人告訴我,他們會私下議論。」

為了處理這件事,谷小雨從8月7日就開始請假了,此後再也沒有去過公司。

8月13日,公司打來電話,詢問是否可以繼續上班,但谷小雨依然覺得需要時間調整,就繼續請了假。

隨後,公司經理通過私人方式聯繫谷小雨,讓她試着去找別的工作,這讓谷小雨明白,公司已經開始委婉勸退,只是找了一個能讓大家都體面的辦法。

谷小雨也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態已經沒辦法讓她在短時間內重返崗位,於是很快就去公司辦了離職。

如果不出這樣的事情,谷小雨8月就可以轉正了,工資能比實習期高5000塊錢。

「我一直以為我是個堅強的人,但事實是上我並沒有自己想象的那麼堅強。我從早兩年就有些抑鬱狀態,但並不嚴重,而這件事直接把我逼到了極點。」持續的折磨讓谷小雨感到崩潰,她只能選擇就醫。

9月8日下午,谷小雨因精神壓力過大去了醫院,醫學診斷為抑鬱狀態,醫生建議藥物治療。

但谷小雨害怕吃藥之後產生賴藥性,從此變成「藥罐子」,所以就跟醫生說,自己還想再堅持一下,如果真有一天堅持不住了的話,就再回來。

提出刑事自訴

生活不能只有眼前的苟且,儘管精神壓力一直都在,但谷小雨並沒有選擇一味的沉淪,她想要通過自己的方式,來和眼前的苟且抗爭一番。

她諮詢了律師,怎樣才能讓自己名譽得以恢復。「我了解過了,誹謗罪是可以自訴的,我當時就打算等郎文凱、何同濤行政拘留結束後去法院自訴,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但谷小雨猶豫再三後又覺得,郎文凱、何同濤的過錯不至於去坐牢,就打算讓他們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就行了。

2020年8月30日,谷小雨發布微博說,決定放棄作為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但要求郎文凱和何同濤發布具有誠意且畫質合格的道歉視頻內容,並賠償損失。

但事情顯然沒有這麼容易完結,對於郎文凱、何同濤二人來說,谷小雨的要求未免有些無理取鬧了。

郎文凱、何同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已在8月底錄製視頻道歉,也接受賠償要求,但認為谷小雨提出的金額不合理。

谷小雨則堅持認為,這件事造成的損失已遠遠超過她提出的賠償金額。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對方的態度。她說,郎文凱覺得「自己只是開了個玩笑」,而且從未當面說一句對不起。

雙方各執己見,和解的路被封死了。

谷小雨又回到了刑事自訴的路上,她首先開始在網上尋找證據,用了一周左右的時間把關於自己的謠言做了整理,並且通過公證做了證據固定。

然後在10月,正式委託律師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文凱和何同濤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從10月26日提起自訴後,谷小雨的生活一直處於相對「停滯」的狀態。身邊和網絡的聲音並沒有隨着時間流逝而放過她。

「我是被冤枉的,我澄清了,事情是不是就可以過去了。」谷小雨原本以為自己可以調整好心情,開始新的生活。

然而10月,她去面試了將近10家公司,「去公司求職,他們需要了解我從上家公司離職的原因,我說了原因後,基本我們的談話就結束了。他們會顧慮我的新聞會不會對公司有潛在的影響,或者我的工作狀態會不會受影響」。

雖然面試人員也表示同情,給她加油,但最後也沒有下文了。之前,她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對外的工作,就是對外溝通,代表公司形象。

她雖然是整件事的受害者,但出來面對了這麼多媒體,背負的始終是負面新聞,有些企業考慮錄用員工的時候,可能會想,如果曾經背負負面新聞的一個人去代表企業的形象再去洽談,確實不合適。

「我提起自訴後到法院立案之前,我們每一天過的都是忐忑的。因為我的案件很有可能會被不受理,包括立案之後,可能法院還會要求我補交證據,強烈的不確定感每天都圍繞着我。」谷小雨說。

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

谷小雨的努力是不是有意義?憑她單槍匹馬是否就能改變網絡的環境?整治網絡暴力是否有更加有效有為的做法?

一系列問題不僅擺在谷小雨個人的面前,也同時擺在了整個司法系統的面前。

司法機關能做些什麼?餘杭區檢察院用行動給出了答案:2020年12月22日,根據最高檢指示,餘杭區檢察院向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出檢察建議書——

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

你局於2020年8月13日對郎文凱、何同濤二人侮辱謗谷小雨作出行政處罰,對郎文凱、何同濤分別行政拘留9日。被害人谷小雨於2020年10月26日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自訴,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於同年12月14日決定立案。

其間,相關視頻材料仍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情勢發生變化。本院接到上級院指令,對該案介入調查後發現,郎文凱、何同濤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名譽權,還嚴重危害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屬於公訴案件。

經研究,本院認為該案應以公訴案件立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建議你局對郎文凱、何同濤涉嫌誹謗案予以立案偵查,並法移送審查起訴。

這三百餘字措辭嚴謹、格式工整的建議書,如同一紙宣言書,在嚴峻的網絡暴力環境中撕開了一道口子,宣誓着:是時候該給極端的網絡誹謗案立下「規矩」了!

承辦該案的餘杭區檢察院檢察官丁靈敏、孔凡宇告訴記者,在最高檢的關心和支持下,餘杭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向法院和公安充分了解案情,認真研究了谷小雨案是否符合公訴的情形,並把相關情況上報到最高檢。

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雖然屬於自訴案件,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可以作為公訴案件刑事立案,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

那麼網絡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了呢?

辦案人員還需要更科學嚴謹的佐證,按照《解釋》第三條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共有七種情形,包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在進一步了解案情時,我們發現在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後,相關的案情在網上進一步發酵,嚴重危害網絡社會公共秩序,因此案子已經符合公訴案件的情形了。」孔凡宇說。

「檢察機關是我們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和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

餘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娟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就本案而言,我院認為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僅涉嫌誹謗罪,而且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程度,符合公訴立案的要求,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上級檢察機關的指導下,我院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所在。

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檢察建議書發出的三天後,2020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根據檢察建議,對郎文凱、何同濤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這意味檢察機關之前的努力得到了積極反饋,也意味着谷小雨迎來了關鍵轉折。

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雖然刑事立案得到肯定,但自訴該如何轉公訴依然存在程序上的困難。

「當時,我們首先考慮到自訴轉公訴的程序問題,雖然公訴已經立案了,但谷小雨提出的自訴立案依然還在法院擺着,一個案子不能同時立兩個。」檢察院的承辦人員從一開始,就碰到了難題。

對此,餘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娟表示,從理論上講,對於同一「訴因」的兩個訴,自訴應當被公訴吸收,但關於自訴轉公訴的程序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沒有類似判例。

在被害人谷小雨已經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且法院已經受理的情況下,如果谷小雨不主動撤訴或者法院不裁定駁回起訴、終止審理,啟動公訴程序是存在障礙的,因為公訴和自訴是否能夠並存有着不小的爭議。

突破口自然是在谷小雨一方,只要她撤銷自訴,公訴立案難題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承辦人員表示:「我們一開始擔心,在自訴案件中,谷小雨作為一方,權利義務可能更大。如果是公訴案子的話,谷小雨只是一個被害人了,所以我們對她進行釋法說理。」

雖然存在一些擔憂,但溝通的過程卻是非常順利。

「只要自訴能成功就已經是非常好的結果了,但很幸運的是,我的案子由自訴轉成了公訴。」

谷小雨說,檢察院的同志聯繫我的時候,我也挺驚訝的。他們告訴我,此案影響惡劣,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已經達到了公訴的門檻,需要檢察機關介入。

隨後,谷小雨主動到法院撤案,自訴轉公訴程序比較順暢。

「被害人積極支持配合司法機關工作,次日被害人就主動向法院撤回了起訴,從而實現了自訴向公訴的銜接。」承辦人說。

為了保證調查的順利進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孔凡宇告訴記者:「公訴立案後,我們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相關的案卷進行查閱,跟公安一起去調查取證。在自訴的時候,谷小雨主要還是依據她自己提供的證據,特別是那些廣大熱心網友發送給她的一些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

谷小雨向警方提交了兩百個左右前期整理的證據,警方對每一個都去做了更為詳盡的證據工作。

辦案人員一方面根據這些證據線索,找到相應證人做筆錄,然後把相應的視頻、截圖做成符合條件的電子證據,做到紮實;另一方面從這些線索當中排查出新的證據,比如微信群、公眾號和其他一些傳播的途徑,然後找相關的證人從刑事訴訟的工作角度要求進行固定。

值得一提的是,辦案人員通過與技術部門協作,對兩名嫌疑人手機重新進行勘查。

剛開始,辦案人員以為兩嫌疑人只在7月7日、8日、9日三天發布了虛假截圖,後來勘查發現是發布行為持續了不止3天,一直延續到16日。

據此,辦案人員認定嫌疑人存在主觀明知,因為嫌疑人不僅是在一開始的三天連續發,而是被別人發現之後還在繼續傳播。

整個取證過程持續了將近一個月,最後形成案卷十七卷、光盤多張,每個證據全都錄屏,每一個證人都有同步錄音錄像。

當參與此案的雙方律師第一次看到堆積如小山的案卷時頗為驚訝:來閱卷的時候以為是一個簡單的案件,結果一看證據卷這麼厚,現場整整兩摞半人高的案卷,看來公安和檢察院確實做了大量的工作。

事實上,檢方和公安的工作比這半人高的案卷還要辛苦得多。整個取證的過程並不算順利,比如在獲取最為關鍵的證據時,就是郎文凱和何同濤在車友微信群里初次捏造的聊天記錄,辦案人員想找到這些完整的記錄來固定證據,差點就沒成功。

因為事情發生在2020年8月,這些捏造的信息被傳播出去後,車友群的群主有點害怕,就把該群解散了,其他人也紛紛退群。

到辦案人員想固定證據時,群里只剩一個人。好在辦案人員通過各種途徑找到了這個唯一的群友,她不太看微信,所以還沒打開過這個群的聊天信息,反而保存下證據。

「這個人如果把群退掉的話,我們就都找不到證據了,」孔凡宇說。

後來,辦案檢察官對轉發的情況一一審查,共找到118個微信群對謠言進行過傳播。

此外,在獲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證據方面,辦案人員根據谷小雨提供的證據清單,補充了大量證據,因為涉及北京、上海、廣州和成都多地,涵蓋多個媒體單位。

兩名辦案人員分頭行動,一名承辦人在三天內去了上海和廣州,另一人則花了五天去往北京和成都,從媒體處獲取了一部分傳播數據,也和當時採訪過谷小雨等當事人的記者進行取證,了解被害人和嫌疑人案件發生時的真實狀態。

孔凡宇告訴記者,立案受理之後,一方面對證據全面審查,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犯罪嫌疑人何同濤書面提出需要法律援助。

檢察院根據相關規定發函給司法局,商請為何同濤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司法局第一時間指派律師,確保嫌疑人權利義務。

功夫不負有心人。

所有證據補充偵查完畢之後,公安機關於2021年1月19日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審查之後,於次日20號立案受理。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正式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認定,2020年10月26日,被害人向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杭州市餘杭區法院於2020年12月14日決定立案,並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提供協助。

其間,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文凱和何同濤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以公訴程序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2021年2月26日,谷小雨在個人微博發文表示,感謝人們對自己的關注與支持,這一篇章也將要翻過去了,新的生活還是要繼續。

「我不想讓大家認為我有過度消費這個事件,所以一直沒有在我的個人賬號更新過多的東西,但是我現在覺得案件即將結束,這一篇章即將翻過去,新的生活也要開始,所以我開始逐漸的站出來,我覺得可以在我的個人賬號上更新一些內容。」

二被告人因誹謗罪獲刑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餘杭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誹謗一案。

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郎文凱、何同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7日18時許,被告人郎文凱在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使用手機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遞的被害人谷小雨並將視頻發布在某微信群。

被告人何同濤使用微信號冒充谷小雨與自己聊天,後夥同郎文凱分別使用各自微信號冒充谷小雨和快遞員,捏造谷小雨結識快遞員並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

為增強聊天記錄的可信度,郎文凱、何同濤還捏造「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等視頻、圖片。

同月7日至16日間,郎文凱將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數十張及視頻、圖片陸續發布在該微信群,引發群內大量低俗、淫穢評論。

之後,上述偷拍的視頻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被他人合併轉發,並相繼擴散到110餘個微信群(群成員總數2萬餘人人),引發大量低俗評論,多個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對上述聊天記錄合輯轉載推文(總閱讀數2萬餘次), 影響了谷小雨的正常工作生活。

谷小雨向公安機關報案後,郎文凱、何同濤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承認前述事實。

公安機關對郎文凱、何同濤行政拘留,並發布警情通報闢謠。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並引發網絡熱議,其中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討論5.8萬人次。

該事件在網絡上的廣泛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

案發後,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對被害人谷小雨進行了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出於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閱讀、轉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谷小雨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於捏造事實通過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鑑於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並非僅僅對被害人谷小雨造成影響,其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不特定公眾恐慌和社會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誹謗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流傳,引發大量淫穢、低俗評論,雖經公安機關闢謠,仍對網絡公共秩序造成很大衝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檢察機關以誹謗罪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

考慮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能主動賠償損失、真誠悔罪,積極修復法律關係,且系初犯,無前科劣跡,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具體情況,法院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及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採納。

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對此,谷小雨的代理律師表示,上午開庭兩個小時,庭審現場公訴人將所有指控證據分組進行展示說明,可以看出證據相當充分,且證據量極大,這也說明檢察機關做了充分的準備,審查起訴階段做了大量細緻的工作。

在短暫休庭後,餘杭區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文凱、何同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對於「判一緩二」的這個量刑結果,代理律師和谷小雨均表示認可。

「從案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十個月時間了,今天終於等來了最終的結果,現在的我只想好好的深呼一口氣,一切終於真正意義上的過去了。」

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後,谷小雨告訴記者,「遭遇這種無妄之災,確實是一種不幸。然而,在這條維權之路上我又是何其幸運,有那麼多支持我的網友、媒體,還有秉公執法的杭州政法系統。今天的結果並不是我個人維權的勝利,而是千千萬反對網絡暴力的你們一起努力的成果。淨化網絡環境,反對網絡暴力需從人人做起,這條路還在繼續。」(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來源:《方圓》微信 作者:劉亞 范躍紅)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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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06:09:17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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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9:03:52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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