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情遭對方父母反對 男子多次向女方家投擲爆竹引發火災獲刑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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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不同意自己與其女兒戀愛,2019年下半年開始,遼寧新民市男子朱某多次前往女方家中,扔石頭砸窗戶、燃爆竹炸玻璃……並因此引發火災,幸無人員傷亡。日前,新民法院一審判決該案,以朱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9月18日,裁判文書網公開該案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朱某某,男,1986年出生,小學文化。法院經審理查明:其因被害人鄭某不同意他和女兒處對象心存記恨。2019年6月末的一天夜裡,朱某某到位於遼寧省新民市鄭某家附近,從路邊撿起一塊石塊,將石塊扔向被害人鄭某家房子北側的窗戶,隨即逃離現場。2019年7月初的一天夜裡,朱某某再次來到鄭某家附近,向鄭某家扔石塊。同年10月26日23時33分許,朱某某攜帶購買的爆竹並用黃色膠帶綁着石頭,在鄭某家院內,點燃爆竹後用綁有石頭的一側砸向被害人鄭某家房子南側的窗戶,但窗戶玻璃未被砸碎,之後爆竹在窗外爆炸,將距離房屋2米的稻草垛點燃,稻草垛已經獨立燃燒,因被害人發現,被及時撲滅,燒毀稻草20餘捆。2019年11月1日23時23分許,他再次攜帶爆竹來到鄭某家房屋北側,在點燃爆竹後,向房屋北側投擲,爆竹爆炸後將鄭某家窗戶玻璃炸壞一扇。另查明,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實際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藉故生非,多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並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在庭審中自願認罪,並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9月9日,新民法院判決該案,被告人朱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戀情遭對方父母反對 男子多次向女方家投擲爆竹引發火災獲刑11月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孔令晗)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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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3:08:22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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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07:05:38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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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1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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