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經濟損失150億,浙江警方發布11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後面的提醒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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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柏建斌 通訊員 俞濤

今天(5月14日),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向社會公開發布「2020年度浙江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典型案例」。2020年,全省公安經偵部門重拳打擊地下錢莊、網絡傳銷、危害稅收征管、擾亂市場秩序等經濟犯罪,共立案偵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976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770名,挽回經濟損失150億餘元。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非法經營,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合同詐騙,職務侵占等犯罪類型。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布典型案例,旨在通過剖析案例,以案釋法,持續加大對經濟犯罪形態和風險的預警防範宣傳,切實增強大家的防範意識。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案例一:杭州「7·23」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挽回經濟損失150億,浙江警方發布11起經濟犯罪典型案例,後面的提醒很重要

2020年9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會同稅務機關在省內外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先後抓獲涉案人員45名、打掉犯罪窩點17個。

經查,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以葛某亮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專業辦理工商註冊的中介機構,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註冊大量空殼公司,短時間內大量虛開品名為煤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通過多家中間公司,通過洗票、變票、養票,最終虛開給省外某煤炭經營企業用以抵扣增值稅。此案涉及全國17省、市、自治區1000餘家企業,涉案發票金額合計達3000餘億元。

案例二:寧波江北「4·24」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0年5月27日,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破獲一起涉及16個省(市)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打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團伙3個,搗毀犯罪窩點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百城會戰」2020第1號戰役。

2020年4月,警方接到寧波市稅務局稽查局移送線索:寧波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疫情期間「非接觸式」辦稅便利和優惠條件,通過成品油沖抵進項稅金,代開煤炭發票配平貨物數量,對外虛開,涉案金額8.7億餘元。經深挖,以犯罪嫌疑人留某、傅某等為首的3個犯罪團伙,大量變票虛開發票,進銷項涉及全國16個省(市)234家企業,涉案總金額達76億餘元。

警方提示:

無真實交易,利用空殼公司虛開發票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請勿外借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利用註冊公司,實施虛開發票等犯罪活動,出借人將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2.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例三:溫州「5·07」特大騙取出口退稅案

2020年8月12日,溫州市公安局抓獲以胡某糧、葉某強為首的騙稅團伙以及涉嫌虛開、地下錢莊犯罪的嫌疑人49名。行動共搗毀窩點5個、打掉團伙7個。

經查,2014年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糧、葉某強夥同婁某甌、鄭某等人,通過外貿公司,從省外多個鞋革紡織企業虛受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虛假外貿出口行為,向國家稅務部門騙取出口退稅達1.3億餘元。

案例四:紹興柯橋「1·16」特大騙取出口退稅案

2020年5月28日,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破獲一起涉及10多個省(市)的特大騙取出口退稅案,全鏈條摧毀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犯罪團伙7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挽回稅款損失3000餘萬元,涉案總金額達115億元。

警方提示:

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騙取出口退稅嚴重破壞國家稅收征管秩序,公安機將依法嚴懲。

3.非法經營案

案例五:義烏「1·09」非法經營案

2020年5月和7月,義烏市公安局對「1·09」非法經營案開展兩個波次集中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50名,打掉犯罪團伙7個,搗毀犯罪窩點15處。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糟等人在全國多地開設36家空殼外貿公司,開立香港銀行賬戶13個,通過虛構進出口貿易背景向銀行騙購外匯或向義烏、深圳等地「外匯黃牛」購買美金,加價賣出,可疑交易金額達人民幣900餘億元。

案例六:樂清周某寶等人非法經營案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寶夥同林某盪、張某國等人在省內外多地收購150餘個對公第三方支付賬戶收款二維碼,通過網絡接口將收款二維碼提供給賭博網站用於收取賭資,非法為賭博網站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涉案金額2億元。

2020年8月27日,樂清市公安局對周某寶等人非法經營案實施統一抓捕行動,共抓獲涉嫌非法經營、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17名,打掉犯罪團伙2個。

警方提示: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或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企業和個人要通過正規渠道買賣外匯,切勿通過「地下錢莊」實現資金跨境轉移,以免造成經濟損失,甚至受到法律懲處。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案例七: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0年7月2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對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立案偵辦。

經查,張某、許某、姜某等人於2019年11月28日註冊成立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制定合伙人、會員加入、會員變現等制度規則組織傳銷活動。公司向社會公眾推出其自行研發的APP作為傳銷活動平台,從2019年12月APP上線運營至案發,已在各地發展各級會員7000餘萬人,通過支付平台收取合伙人資金、各類會員充值金額、廣告費等總計11.63億元。

案例八:寧波江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20年4月8日,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對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偵查。次日,抓獲靖某建、靖某喜、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並先後在全國各地抓獲11名犯罪團伙骨幹。經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靖某建等人開發「七某入口」購物商城APP,以線上購物、獲取流量、利潤分紅、獲取股權為誘餌,大肆發展會員。截止案發,共有註冊會員90餘萬人、涉案金額7000餘萬元,涉及全國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警方提示:

警惕傳銷組織藉助虛擬貨幣、「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互聯網購物和電子商務」「免費獲利」「免費購買商品」「消費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資」「慈善」等為幌子,通過網銀繳納入門費、網上註冊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參與傳銷活動不僅害人害己,而且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5.合同詐騙案

案例九:溫州蒼南張某輝等人合同詐騙案

2020年6月8日,蒼南縣公安局接報,2020年4月,黃某向丁某陽採購某品牌口罩50萬隻,支付貨款後發現丁某陽無履行合同能力,經多次溝通,丁某陽僅交付小部分口罩,且屬偽劣產品,被騙金額1030萬元。蒼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於2020年7月24日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查,無口罩合同履行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以供應口罩為名,對省內外5家公司實施合同詐騙,涉案金額高達4145萬餘元。

警方提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假事實為掩蓋騙購貨物,或先以履約小額合同取得信任後再騙購大額貨物,價值達二萬元以上的構成合同詐騙犯罪。企業商家在簽合同時要注意弄清對方的商譽資信、經濟能力,並在履約過程中及時跟進,防止上當受騙。

6.職務侵占案

案例十:衢州常山胡某東職務侵占案

2020年1月,常山警方接報:浙江某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營銷中心區域銷售經理胡某東涉嫌侵吞貨款百餘萬元。

經查,負責公司在浙江、安徽兩地銷售工作的胡某東,因沉迷網絡賭博,耗光積蓄,隨後盯上公司的貨款。2017年至2019年,其鼓動客戶將貨款轉至其個人賬戶,再以後款補前款的方式上交公司,先後截留公司貨款200餘萬元。截止案發,截留的貨款已被胡某東用於網絡賭博,揮霍一空。2020年12月30日,胡某東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常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警方提示:

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以侵吞、竊取或多報冒領等方式,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金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構成職務侵占犯罪。貪婪之心不可有,伸手必被捉。企業單位要加強員工警示教育,健全財務、物資管理等內控機制,紮緊籬笆。

7.獵狐行動

案例十一:溫州追回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品2020年3月,交通銀行溫州分行高新區支行原主管胡某品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巨額貸款後外逃。中央追逃辦將此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省追逃辦、省公安廳高度重視,指揮溫州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全力以赴開展緝捕工作。專案組全面收集在逃人員信息,及時掌握了胡某品偷渡到境外的重要情況,申請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並通過中外警務合作協調外方執法部門開展緝捕工作。2020年4月27日,胡某品在國外被抓獲。4月29日,被移交我國警方。

警方提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天涯海角、有逃必追。東躲西藏的日子何時才是盡頭?警方鄭重告誡潛逃國(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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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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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7:06:02

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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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10:02:28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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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05:02:01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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