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小三」後提分手反遭威脅!忍無可忍刺傷對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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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一步錯,步步錯。李楠發現自己受人欺騙「被小三」後,她向男友張鵬提出了分手。奈何對方就是塊「狗皮膏藥」,怎麼甩也甩不掉。分手不成,還屢遭對方威脅,衝動之下李楠揮刀刺傷張鵬,也因此被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法庭上,李楠細數張鵬的種種卑劣行徑,然而,她持刀傷人確實是不爭的事實,法院又會如何判決……

「被小三」後她提出分手

女子「被小三」後提分手反遭威脅!忍無可忍刺傷對方成被告

卻屢遭威脅

2018年5月,兩人在理髮店相識。李楠是理髮師,而張鵬是顧客。之後「單身」的張鵬對離異帶娃的李楠展開了猛烈追求,兩人開始交往。同年12月,李楠發現原來張鵬早已結婚,自己「被小三」了,便向張鵬提出分手。然而,張鵬卻不同意分手,並表示如果一定要分手的話,他將把李楠的裸照公之於眾。因為有把柄在對方手上,李楠不敢再提分手。張鵬卻得寸進尺地要求李楠繼續與其發生性關係,如果遭到拒絕,他便會對李楠進行毆打辱罵。身心飽受傷害的李楠曾多次報警求助,但只要張鵬恢復了自由,他只會變本加厲。

2020年3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張鵬來到李楠家樓下,要求其隨自己去某酒店發生關係。同時,他「提醒」李楠,如果她敢拒絕,自己就讓整個小區都知道她的隱私。李楠再一次迫於恐懼跟張鵬離開。到酒店大堂時,李楠鼓起勇氣表示反抗,卻依舊遭到了張鵬近一個小時的瘋狂辱罵並被強制帶到房間。當晚,李楠再次遭到強暴。

2020年4月6日事發當天,張鵬再次來到李楠家樓下要求她出來見自己,遭到李楠拒絕。憤怒的張鵬便將李楠的裸照發給了她的新男友趙森,看到照片的趙森隨即向李楠提出分手。隨後,張鵬威脅李楠,如還是不同意跟自己去開房,自己將把李楠的裸照發給她的同事,李楠無奈屈服。但李楠表示,留自己年幼的孩子在家自己實在不放心,但張鵬不為所動,並表示「你李楠這一輩子都必須為我服務」。想着張鵬應該不知道自己家的門牌號,李楠趁機逃脫張鵬的控制,躲到其他單元。沒一會兒,李楠收到孩子的兒童手錶打來的電話,孩子哭着告訴她家裡來了一個叔叔找她。原來張鵬謊稱自己是李楠的朋友騙孩子開了門,在家裡翻找無果後,要求孩子打電話喊媽媽回家。李楠說,自己五歲的孩子驚嚇過度,至今不敢一個人在家。

絕望中,她衝動傷人

李楠趕回家中後將孩子帶去給前夫照看,為了安全,她將見面地點約在了一個有監控錄像的地鐵站口。路上,李楠不停地打110報警,警方表示因為對方沒有對她做出實質性的傷害,所以警察目前無法對對方進行制裁。李楠又打電話給律師,諮詢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控告對方侵權,卻得到對方否定的回答。李楠絕望至極也害怕至極,出於防身目的她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兩人見面後,張鵬在大庭廣眾之下對李楠辱罵了近40分鐘,還掀開自己的衣服露出胸脯說,「扎我呀有本事扎我呀,除非扎死我,不然我就騷擾你一輩子。」事後李楠表示,當時自己覺得無比絕望,便掏出水果刀刺向張鵬,刀刺進去後自己突然就清醒過來了,立馬打車把張鵬送到了鄭州市第十人民醫院治療。

到醫院後,李楠繳納了相關費用,張鵬的傷口被縫了5針左右,李楠也按照醫生的要求對張鵬進行護理。在陪護期間,受傷的張鵬仍未消停,他不斷威脅李楠自己會讓她坐牢,甚至在醫院病房毆打李楠。就這樣照顧了3天,後來連醫生都看不下去了,醫生讓李楠回去,不用再護理張鵬了,李楠終於得以脫身。然而,10分鐘後,張鵬報警了,他要求李楠賠償自己20萬。在派出所里,李楠徹底崩潰了,她回想了兩人從初識至今,全是痛苦的記憶,在去上衛生間的時候她服用了衛生間的潔廁靈自殺,所幸派出所民警發現及時,並將她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搶救。在這期間,張鵬仍然堅持索要10萬元。後派出所放棄調解,認為李楠持刀有過錯,但事後有積極進行救治,所以對李楠拘留5天,罰款200元。

然而,李楠的噩夢遠未結束。從2020年4月到11月,張鵬還一直騷擾她,她多次報警,警方以張鵬多次騷擾為由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但因為擔心張鵬出來後會加深報復,就沒有讓警方拘留張鵬,只讓張鵬在派出所寫了一份保證協議,保證不會再騷擾自己,不會在自己家小區門口出現。但這份「保證」也毫無效果,同年7、8月左右,張鵬再次跑到李楠單位,公開宣讀她的隱私,並對李楠進行侮辱和謾罵。李楠選擇了報警,警方隨後將張鵬帶到派出所處理。但這件事情後來也不了了之了,李楠實在不堪重負,選擇搬家。

一紙訴狀,她被起訴索賠

張鵬就自己被刺傷一事將李楠告上法庭,他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楠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10902.69元。

李楠則表示,這起事故是因為張鵬自身的嚴重違法行為導致的。原告張鵬具有重大過錯,又故意擴大損害,自己已經依法承擔了相應的行政處罰,依據公平原則,自己不應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懇請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張鵬的訴訟請求。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人因過錯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自身亦有過錯的,可減輕侵害人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原、被告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後造成原告受傷,被告因此受到了行政處罰,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同時考慮到感情應秉持相互尊重的原則,而本案原告在被告多次拒絕後仍向被告發送大量短信,肢體上亦有不當行為,引起被告的心理反感及牴觸,進而激化雙方矛盾造成涉案事件,原告存在明顯過錯,故綜合本案案情,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經法院認定,原告各項合理損失經計算為5641.99元,被告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3385.19元。被告已墊付費用3350元應予扣除,即被告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5.19元。對於原告主張的過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李楠賠償原告張鵬各項損失共計35.19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上海法治報、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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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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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2:04:22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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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23:04:41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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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2:02:50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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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00:11:58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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